11.22 地方性AMC成立背景,同‘國字號’四大AMC有什麼區別?

根據麥肯錫預計,在增長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這“三期疊加”的環境下,我國不良資產市場面臨爆發式增長,到2020年傳統金融機構持有的不良資產規模將達到約4.8萬億元。以商業銀行為例,從2012年開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餘額逐年增長。

地方性AMC成立背景,同‘國字號’四大AMC有什麼區別?

不良資產規模的持續上升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了廣大的需求和市場空間。面對如此巨大的市場需求,即使是後加入的地方AMC也能從中切下一塊蛋糕。

於此同時政策上的利好,也刺激了地方AMC的發展。2016年10月,銀監會辦公廳向各省級政府下發《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銀監辦便函〔2016〕1738號),取消了對地方AMC收購不良資產不得對外轉讓的限制,並且放開“二胎”,允許有意願的省市增設一家,銀監會公佈地方AMC名單速度明顯加快。

本文將結合AMC的發展背景和監管,對地方AMC做逐一梳理、分析,並在剖析地方AMC業務類型和不良資產處置模式的基礎上,簡要分析其目前發展的優勢和困境。

地方性AMC成立背景,同‘國字號’四大AMC有什麼區別?

第一部分 地方AMC的成立背景及監管

1.地方AMC成立背景

20世紀的80、90年代,國有企業的高負債不斷轉化為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加大了國有銀行的經營風險和金融系統性風險。這種背景下,四大AMC應運而生。

財政部作為唯一的股東向每家AMC注資100億,同時擔保四大 AMC獲得6041 億元央行的再貸款,以及向四大國有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共發行 8110 億元金融債券,以此按 1:1 的對價,承接工農中建交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四大行不良資產大大降低。

另外,為配合四大行的改制上市,四大AMC於2004-2005年、以及2008年,再一次對四大行的不良貸款進行大規模剝離,進一步降低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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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既然有了四大AMC,為何又還要在各個省市設立地方AMC呢?

地方AMC的“催生劑”主要包括兩大方面,一是當前不良資產規模不斷增加,二是目前不良資產結構零散戶、碎片化。



1、不良資產規模增加

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和“三期疊加”,不良資產規模不斷增加。

總體上,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 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去產能、去槓桿壓力下,企業過剩產能與高槓杆經營帶來的風險,在轉型時期釋放。落後、低效、過剩產能的去除和殭屍企業的淘汰整頓,促使長久隱遁幕後的不良資產漸漸走向臺前。
  • 隨著經濟增速放緩,企業盈利水平下降,部分企業面臨持續負債率偏高、應收賬款週轉率偏低的困境。據統計,截至2016年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總額已達12.6萬億。
  • 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銀行存貸利差收窄。由於大部分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是淨息差收入,存貸利差的收窄,降低了銀行的利潤空間,導致部分銀行可能將生息資產向收益率和風險較高的貸款傾斜,從而導致了銀行系統的不良率和不良貸款規模雙升。
  • 外部需求增速的變緩導致出口型企業虧損增加,出口型企業方面不良資產增加。

截至2017年第二季度,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達16358億元,高於過去任何48個季度的水平。



2、金融不良資產結構發生顯著變化

另外,當前金融不良資產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

,主要表現在:

  • 中小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規模迅速增加;
  • 由於業務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特性,加之風控方面相對薄弱,非銀金融機構面臨的不良資產風險更甚於商業銀行;
  • 不良資產來源以非國企為主。

這個時期的不良資產整體呈現零散化、碎片化的特徵。

由於零散化和碎片化的不良資產大幅上升,如僅依靠四大 AMC 對這些零散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理,將降低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和提升其處置成本,同時不能及時有效消化不良資產。

相較而言,可以將注意力更多的集中在小額且分散的區域不良資產上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就十分必要,這可以較好解決了四大MAC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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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AMC的准入及監管

在2008年以前,我國僅在上海、重慶等6個省市成立了國有獨資的地方AMC,地方AMC處於探索發展階段2012年以來,銀監會頒佈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以支持地方AMC發展,隨著行業監管規則的完善,各個地方也陸續發佈了當地版本的地方AMC監管規則。



1、2013年,銀監會明確地方AMC的准入門檻及程序

2013年銀監會以《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為依據,發佈了《關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認可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首次對地方AMC的准入條件及運作方式做了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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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在審批程序上,“真正意義”上的地方AMC,除了需要省級政府授權之外,還需要取得銀監會的備案。部分省市設有地級市AMC的,地級市批准之後,然後上報到省級政府部門核准並經由省向銀監會備案。45號文發佈之後,共有26家地方AMC獲得了銀監會的批覆,具體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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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明確准入門檻外,在投資運作上,銀監會2012年的6號文和2013年的45號文都對地方AMC做了限制性規定,主要包括每個省原則上只能設立1家,只能在本區域內批量受讓(十戶以上),而且處置方式只能是債務重組,不能對外轉讓。

2、2016年,銀監會“鬆綁”地方AMC

2016年10月,銀監會發布《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銀監辦便函[2016]1738號),取消了地方AMC收購不良資產不得對外轉讓的限制,並且放開“二胎”,允許符合條件的省市在原有一家基礎上再設立一家地方AMC。此外,通知還將“批量轉讓”的要求由10戶降至3戶,降低了不良資產處置門檻,有利於地方AMC加速處置不良。

該規則發佈後,地方AMC再次獲得發展,主要表現在地方AMC公司數量的快速增長。下圖為1738文之後,銀監會公佈的地方AMC文件通知列表,共有2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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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地方監管部門出臺地方AMC監管辦法

2017年10月25日,江西省金融辦發佈《江西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試行辦法》,對地方AMC設立准入、合規經營、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規定,其中明確此類機構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2.5%的要求最引人注目。

除此之外,該文件還主要有如下幾個關注點:

1、適用範圍: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並經銀監會備案公佈的資產管理公司。

2、准入門檻

  • 註冊資本最低10億元,且須一次性實繳;
  • 發起人必須為企業法人,且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同時出資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

3、業務範圍:除了不良資產處置之外,還可以做債轉股、發債融資,以及提供財務、法律、投資等諮詢、顧問服務。

4、監管指標:提出了流動性管理、風險集中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對資本充足率則明確規定不得低於12.5%。

目前江西省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省內唯一的一家地方AMC,該公司成立於2016年2月,同年3月獲得省政府批覆設立,5月底在銀監會公佈的地方AMC名單之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江西發佈地方AMC監督辦法並非首例,山東省在2016年的時候就發佈了針對地方AMC的監管辦法,不過該文件並未對外公開公佈。在山東省的文件中,也明確提出了地方AMC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2.5%。此外,雖然有的省份並未出臺專門的管理辦法,但據業內人士反饋,地方AMC的槓桿一般也會控制在7-8倍左右。

那麼四大AMC與地方AMC又有什麼區別呢?

1.四大AMC VS 地方AMC

四大AMC和地方AMC均為不良資產的處理平臺,二者除了在處置的不良資產的特點存在差異外,還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

地方性AMC成立背景,同‘國字號’四大AMC有什麼區別?

除了四大AMC之外,還有其他沒有拿到地方AMC“牌照”的大量機構也在從事不良資產處置業務,我們習慣稱之為“民間AMC",其實部分地方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同樣也在從事不良資產處置或代持的業務。不過需要注意的事,沒有地方AMC的牌照的機構,無法批量拿資產,只能通過2個資產一組的形式來受讓銀行不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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