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女方要求給套房再離婚,南昌高新區法院當庭宣判不準離婚, 你怎麼看?

瘋癲冬瓜


2019年11月14日,一對年輕夫婦在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被宣判不予離婚。

本起案件中,原告丈夫王某,被告妻子張某。

兩人2010年通過網絡相識,2016年結婚,中間隔了6年的時間。

張某稱這6年中,王某坐牢5年,她等了5年,期間她還經常送錢幫助對方。

張某還稱在王某出獄後,她已向對方坦白過去,兩人結婚亦是雙方自願的。

而王某這邊則不同意張某的說法,聲稱自己是在結婚後才知道她曾與別人生過孩子,還染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張某現在還處於戒毒期間,兩人早已分居,感情破裂,婚姻關係名存實亡。

在庭審中,張某堅持向王某索要一套拆遷房,否則不會同意離婚。

由於庭審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法院當庭宣判兩人不予離婚。

本起案件給我們帶來的看見如下:

一、結婚是終身大事,成為夫妻,便是成為一家人,男女之間當然需要有足夠的坦誠與信任。本案中,一方堅持已向對方坦白過去,一方堅稱事後才知情,到底真相如何,當事人無疑最清楚。

二、張某在王某做牢期間,不離不棄,其表現可圈可點,縱然她有不好的過去,但此點足以證實她不是那麼無情無義的人。

三、男女雙方結婚,以前種種可以不予計較,但成婚後的生活,卻必須要雙方好好珍惜。本案中女方婚後繼續賭博加吸毒,也難怪做丈夫的會心灰意冷。

四、張某堅持索要一套房子,導致無法調解,兩人似乎無法挽回的婚姻走向,因此有了一絲絲的不確定。不過,要想大歡喜的結局出現,顯然等著他們的還有並不容易的一段路要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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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邊邊


人生何必為了一個不愛自己的人而互相傷害,富人談愛,窮人談錢,本案來看也是為了一套房子,如果男方沒有房,女方又如何感想?




怕輸你就不會贏


夫妻之間離婚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達成協議,屬於協議離婚。二是由法院判決離婚。

夫妻離婚申訴到法院,說明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只能交由法院裁決。這種情況基本上說是一方已經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那作為被告方就不要作無為的抗爭,最好是向原告方提出離婚條件。不去考慮原告能不能辦到的事,只堅持自己的要求,同意就離,不同意就拒絕簽字。法院會通過雙方提出的條件,分別做工作。如果原告拿不出有力的證據證明與被告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那法院會當庭宣判不準離婚的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都會從原被告雙方的權力和義務上去全面考慮。一是原告提出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是否真實有效。二是被告人提出的條件是否確實是自身沒有犯錯的情況下,原告必須要履行的義務。在被告沒有太大的過錯,原告拒絕被告的條件下,法院可以做出不準離婚的判決。


凝解


在離婚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如果有一方提出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就不會判離。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如果夫妻感情仍然沒有好轉,原告方再行起訴,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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