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庭前,幕後!

10月24日,被列為廣東省十大涉黑惡典型案例的重特大案件——蔣某達等2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上訴案在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岑崇浩依法出庭履職。

庭前,幕後!

▲蔣某達案二審現場

提升質效,強力震懾黑惡勢力

2019年1月24日,蔣某達等2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審查起訴材料移送到新會區人民檢察院。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倒賣、轉讓土地及敲詐勒索等13個罪名,涉及犯罪事實33宗,違法事實5宗,移送案卷78卷。

按規定,檢察機關對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通常應當在一個月時間內作出決定,承辦人不僅要在這一個月內審查完所有的案卷材料,提審涉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還要聽取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辯護人等各方意見,完成審查報告。

而涉案人數眾多、案件事實複雜、社會影響惡劣幾乎成了江門市兩級機關辦理涉黑惡案件的一個共同特點:如江門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廖某恆等3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移送審查起訴案卷達235卷,開庭時間長達6個工作日;蓬江區檢察院起訴的“套路貸”系列案,涉案事實達到近百起,被害人和證人近300名,且有一大批書證和電子證據;鶴山市檢察院起訴的張某等23人涉黑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案卷198卷,開庭時間長達50小時,最長一天庭審時間達13小時,從早上9時一直持續至晚上1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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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案卷審查工作,有限的辦案期限,如何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更高效地辦理涉黑惡案件?

該市兩級院公訴部門抽調了一大批辦案精幹力量,加強與偵查監督部門的內部聯動,將案件辦理前移到批捕環節,派員參加偵查監督部門案件分析會,提前介入案件,不斷提高辦案效率,全力攻堅涉黑惡犯罪案件。

在審查起訴蔣某達案過程中,新會區檢察院抽調辦案骨幹組成專案組,由5名辦案骨幹同時進行閱卷、審訊、製作審結報告,最後由主辦檢察官彙總、把關,最終形成10餘萬字的審查報告,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追訴6個犯罪單位、2項犯罪事實。

依法辦案,嚴格規範審查不枉不縱

2019年4月10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對涉黑及重大涉惡犯罪案件同步審查的工作辦法》下發,實施對涉黑及重大涉惡案件的同步審查工作制度,確保“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

江門市檢察機關積極落實,明辨“黑”“惡”,做到罪刑相適、不枉不縱。如在辦理張某等人涉黑犯罪案件中,該團伙“保護傘”被以徇私枉法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移送審查起訴。江門市檢察院審查案件後,認為應當追加“縱容、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更為恰當,於是建議並指導基層院追加起訴該罪名,最終法院一審認定構成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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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院檢察官到台山同步審查案件

“依法規範辦案,既不降格處理,也不人為拔高”,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發佈《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選編(第三輯)》重申了這一辦案原則。

江門市檢察機關堅持“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在法治軌道上最大程度發揮出政治效能和社會效益。如在辦理張某為等人涉黑案件中,專案組經過對案件事實、證據材料的審查分析,認為張某為等人的行為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的特徵,不構成涉黑犯罪。經檢察機關三級(省、市、縣)同步審查,均認為辦案組對案件性質認定準確,最終此案沒有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起訴。

破網打傘,聚焦黑惡線索排查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江門市檢察機關注重從涉黑涉惡犯罪中深挖“保護傘”線索,做到每案必查其“關係網”、必問其“保護傘”,確保“掃黑除惡”與“破網打傘”同步進行。

如江門市檢察機關在辦理一宗涉黑惡案件中發現李某廉存在翫忽職守的行為,為惡勢力“保護傘”,經核查甄別後將該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經起訴後法院認定李某廉為“保護傘”並對其作出有罪判決。

又如新會區檢察院在辦理蔣某達涉黑案件中,檢察官發現有執法人員徇私枉法,包庇、縱容該涉黑組織違法犯罪的行為,遂將線索移交江門市檢察院。江門市檢察院以徇私枉法罪對執法人員劉某立案偵查,目前該“保護傘”已被江門市檢察院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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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充分,庭審直揭黑惡罪行

8月7日,新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蔣某達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三年七個月,並處財產刑。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當地村民拍手稱快。但是,本案的庭審過程並非一切順利。蔣某達等人長期稱霸一方,無視法律,即使在法庭上依然不改其囂張氣焰,部分辯護律師還提出了無罪辯護的觀點。

對此,檢察機關早已做好充分準備。庭審前,新會區檢察院多次研討案情,周密預測庭審焦點,分析歸納出有關辯護觀點及答辯意見50餘條;庭審中,公訴人從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入手,條分縷析,對被告人及辯護律師提出的不當觀點進行反駁,又通過訊問被告人、展示證據等形式,直觀揭露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

經過長達30多小時的法庭調查,公訴人最後以長達1.3萬字的公訴意見書,鮮明提出檢察機關的法律意見,不但準確指控了犯罪,還深入剖析本案的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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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某達案一審宣判現場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蔣某達等人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檢察院受理後,立即成立由分管副檢察長、公訴部門負責人及檢察官助理組成的辦案組,對該案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針對蔣某達等人在上訴意見中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請求,檢察員在庭前會議階段就依法進行了駁斥,促使蔣某達等人撤回了該項請求。在法庭上,檢察官對案件依法發表了檢察意見,進一步闡述、論證了案件。目前,該案還在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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