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哈爾濱秋林集團發佈公告:上訴未果,仍無法收回嘉頤實業補償股份


哈爾濱秋林集團發佈公告:上訴未果,仍無法收回嘉頤實業補償股份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二審終審判決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上訴人(原審原告)

涉案總金額:以人民幣 1 元的價格回購並註銷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所 持公司股票 6,095,067 股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產生影響:本次訴訟判決為二審判決,因訴訟涉及以1 元的價格回購註銷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所持公司股票,故上述訴訟事項預計對 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產生重大影響,但由於嘉頤實業公司對業績承諾事項 拒不履行,導致其業績承諾補償股份無法註銷。對公司其他股東造成傷害和損失, 公司將進一步採取申訴程序以維護廣大中小股東利益。

哈爾濱秋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秋林集團”)於近日 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發來的關於秋林集團訴天津 嘉頤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頤實業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的二審終審《民 事判決書》【(2019)津 02 民終 6586 號】。現將判決情況公告如下:

一、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秋林集團不服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2018)津 0105 民初 9479 號】民事 判決,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於 2019 年 9 月 4 日立案後, 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詢問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不開庭進行了審理。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述案件的相關訴訟情況,詳見公司於 2019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9-065)。

二、訴訟判決情況 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查明事實一致,法院對一審查明的事實予以確 認。

法院認為,嘉頤實業公司持有的秋林集團公司全部股票目前均處於質押、司法凍結狀態,且存在多次輪候凍結,秋林集團公司基於《盈利預測補償協議》、 《盈利預測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要求嘉頤實業公司將其持有秋林集團 6,095,067 股股票轉讓給秋林集團公司,但在訴爭股票未註銷質押、未解除司法凍結的前提下,無法轉讓。一審判決駁回秋林集團公司的訴訟請求並無不當。

綜上所述,秋林集團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 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 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 80 元,由上訴人哈爾濱秋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可能產生的影響 本次訴訟判決為二審判決,因訴訟涉及以1元的價格回購註銷被上訴人(原 審被告)所持公司股票,故上述訴訟事項預計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產生 重大影響,但由於嘉頤實業公司對業績承諾事項拒不履行,導致其業績承諾補償股份無法註銷。對公司其他股東造成傷害和損失,公司將進一步採取申訴程序以 維護廣大中小股東利益。

四、風險提示 公司提醒投資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報紙為《上海證券報》,指定的 信息披露網站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防範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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