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一汽富維回覆問詢函:一汽集團與亞東投資不構成一致行動關係

中證網訊(記者 宋維東)一汽富維(600742)12月6日晚在回覆上交所問詢函時表示,對於一汽集團擬向亞東投資轉讓其所持公司5%股份事項,亞東投資系受吉林省國資委監管和控制的企業,一汽集團系受國務院國資委監管和控制的企業,雙方未簽署一致行動協議,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中所列示的需被認定為一致行動人的情形。交易雙方一汽集團與亞東投資不構成一致行動關係。

一汽富維表示,在本次交易中,亞東投資的交易意願基於打造汽車零部件產業集群的戰略規劃和對一汽富維未來發展的信心;一汽集團則基於深入貫徹落實深化國企改革的戰略部署和指導精神,推進深化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和國有資本佈局及結構調整。交易雙方均基於合理的商業背景達成一致,交易目的明確且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本次交易雙方均系國有企業並且分別受不同級別國資委監管、控制,本次交易亦在國資監管體系下,雙方需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在取得有關部門同意後,方可履行股份轉讓程序。

此前公告顯示,本次權益變動後,亞東投資將持有一汽富維16.55%股份,是一汽富維第一大股東,一汽富維控股股東變更為亞東投資,公司由無實控人變更為實控人吉林省國資委。

對於公司實控人發生變更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一汽富維表示,從公司董事會成員選任安排方面看,亞東投資在增加現任董事會人數以及對其進行換屆改選等事項上對股東大會具有重大影響,亞東投資將擁有一汽富維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席位。吉林省國資委系亞東投資的實際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後,一汽富維的實控人變更為吉林省國資委的依據合理、充分。

從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方面看,亞東投資將擁有一汽富維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席位,能夠對公司高管團隊任免和生產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吉林省國資委作為亞東投資實控人被認定為公司實控人,依據合理、充分。

從公司主要收入來源方面看,公司與一汽集團相關企業通過長週期協同合作,相互間形成了長期和穩定的合作關係,這對雙方的業務開展起到了互相支持、互惠互利的合作效果,不存在公司單方面依賴主要客戶情形。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公司作為獨立的市場化經營主體,亞東投資擁有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席位,能夠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將亞東投資實控人吉林省國資委認定為公司實控人,依據合理、充分。

對於公司控制權穩定性的說明,一汽富維表示,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亞東投資將持有公司16.55%股份,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一汽集團將持有公司15.14%股份,為公司第二大股東;一汽集團參股公司一汽富晟長期以來持有公司5.16%股份。前三大股東合計持有公司36.85%股份,能夠對公司股東大會形成重大影響。

同時,亞東投資系吉林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國資運營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國資運營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與一汽集團及其下屬公司均為富奧股份前四大股東,國資運營公司與一汽集團在對共同參與持股上市公司的規範治理、共同維護持股上市公司股權穩定性方面有著豐富的合作經驗。一汽富晟與一汽集團此前長期作為公司的前兩大股東同樣有著長期的合作經驗。

此外,亞東投資、一汽集團均為受不同級別國資委監管和控制的國企,一汽富晟也為國資參股企業,三方雖互為無一致行動關係的獨立主體,但三方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國資監管體系約束,有著維護持股上市公司控制權穩定的共同意願,也各自具備成熟的股權管理體系。一汽集團、一汽富晟均認可和支持亞東投資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吉林省國資委成為公司實控人。

一汽富維表示,雖然公司第一大股東和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較為接近,但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亞東投資對公司的控制權具備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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