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查這麼嚴還敢違法?深圳兩嫌疑人買賣駕駛證積分被抓

查這麼嚴還敢違法?深圳兩嫌疑人買賣駕駛證積分被抓

11 月 29 日,記者從深圳市交警局瞭解到,近日深圳市交警局民警在開展打擊"買賣分"行動時抓獲了兩位買賣分的嫌疑人,並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當時我們在龍華轄區附近開展行動,一位行跡可疑男子和一名女子出現在了我們的視線中。"深圳市交警局相關負責民警表示,在簡單調查後,深圳交警立即上前進行詢問,最終將該兩名涉嫌買賣駕駛證記分的嫌疑人張某、曾某軍查獲。

經調查,張某通過聯繫買分中介曾某軍,以出賣駕駛證記分來頂替他人處理粵 B***1 號牌小車的違法記錄扣分。"在進行調查審訊過程中,曾某軍拒不配合,採取沉默、睡覺等方式逃避民警的詢問調查。"該民警說,專業打擊隊民警依法通過檢查曾某軍手機,發現其手機內有大量聯絡、組織買賣駕駛證記分的信息證據。結合賣分駕駛員張某的指證,確認了曾某軍聯絡組織買賣駛證記分的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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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抓獲犯罪嫌疑人。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替代他人記分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 5 日,罰款 1000 元,暫扣駕駛證 1 個月的處罰。同時對違法行為人曾某軍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 10 日,罰款 5000 元的處罰。

根據 11 月 1 日起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替代他人記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記分的,分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存在金錢給付或者其他交易行為的,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涉嫌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並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來,深圳交警將進一步規範窗口交通違法處理流程,構建買賣分嫌疑人庫。同時根據大數據分析,對處理人進行識別,對於有嚴重嫌疑的,將採取更嚴格的調查流程,確定是否是買賣分。一旦查實,必定嚴處。

深圳晚報記者 馬超 通訊員 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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