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華儀電氣自曝“大雷”遭關注

北京商報訊(記者 高萍)華儀電氣(600290)自曝“大雷”。11月24日晚間,華儀電氣披露公告稱,公司存在違規擔保、控股股東資金佔用以及逾期擔保事項,涉及金額近22億元。同日晚間,上交所向華儀電氣“閃電”下發了監管函,要求華儀電氣就相關問題作出說明。

根據公告,華儀電氣在自查中發現存在違規擔保、控股股東資金佔用等情況。

其中,經自查,華儀電氣及全資子公司浙江華儀電器科技有限公司和華儀風能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程序為公司控股股東華儀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華儀電器集團浙江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等主債務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數據顯示,截至公告披露日,違規擔保金額為9.26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2.75%。其中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擔保金額為4.94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2.13%;為其他第三方的擔保金額為4.32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62%。

另外,華儀電氣自查發現存在逾期的對外擔保共計2.14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26%。

除自查發現存在違規對外擔保外,華儀電氣還發現公司存在控股股東資金佔用的情況。

華儀電氣通過自查發現,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計發生關聯方資金佔用22.12億元,累計歸還11.55億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關聯方資金佔用餘額合計10.57億元。2019年10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期間關聯方資金佔用0.01億元,期間未歸還,截至公告披露日關聯方資金佔用餘額合計為10.58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6%。

華儀電氣稱,上述佔用資金主要用於控股股東歸還自身融資借款及利息、代償互保單位本息及經營週轉等用途。

對此,華儀電氣表示,公司正積極與控股股東溝通,督促其儘快解決資金佔用及對外擔保問題。控股股東已承諾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一個月內解決上述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和資金佔用的問題。

需要指出的是,若控股股東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能解決前述問題,將構成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第13.4.1條和13.4.2條規定。屆時,華儀電氣可能會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

同日晚間,上交所就上述事項向華儀電氣“閃電”下發了監管工作函。

據瞭解,前期,上交所連續多年對華儀電氣年報進行事後審核,並分別於2016年、2017年與2018年向公司發出年報事後審核意見函,並於2019年向公司發出《關於對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事項的問詢函》,反覆要求公司及董監高、會計師等核查公司控股股東資信情況、公司業務情況,款項收回情況、對外投資情況等,並要求公司充分評估關聯擔保的風險,相關回復內容與公司本次自查情況出現重大反差。

在監管工作函中,上交所要求華儀電氣各方明確前期是否勤勉落實監管函件各項核查要求,提供相關證據,並說明前期意見與本次自查披露情況嚴重偏差的原因。

對於此次自查發現的違規擔保以及資金佔用事項,上交所在監管工作函中要求華儀電氣盡快核實大額違規擔保和資金佔用產生的具體形式和原因,相關內部控制規定及失效原因,明確相關責任人及追責措施。

對於資金佔用事項,要求會計師說明歷年審計過程中對應的審計程序和取得的審計證據,相關程序和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出具的審計意見是否恰當。

另外,對於華儀電氣存在對外擔保逾期和涉訴情況,上交所要求明確具體情況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知曉時間,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違規的情形。

此外,上交所在監管工作函中要求華儀電氣全面核實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未披露的資金佔用、訴訟擔保、債務風險及資產凍結等事項,並充分評估上述違規情形可能對上市公司造成的影響,及時揭示風險,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針對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華儀電氣進行採訪,但對方電話未有人接聽。

本文源自北京商報

更多精彩資訊,請來金融界網站(www.jrj.com.cn)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