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目求魚2
案例一:2012世界錦標賽,奧沙利文vs威廉姆斯第19局,威廉姆斯在落後40分的情況下做了一杆極其漂亮的斯諾克,隨後奧沙利文連續解了9次沒有解到,直到第10次才解到,解到後比分為威廉姆斯36-40奧沙利文!那為什麼威廉姆斯可以一直讓奧沙利文解球呢?因為還沒超分!檯面上還剩餘9顆紅球合計理論最高9*8+27=99分,99+奧沙利文先前拿到的40分=139分,換句話說,只要威廉姆斯的得分<139分,威廉姆斯就可以讓奧沙利文一直解下去,直到超分或者延分為止!
案例二:2013上海大師賽,墨菲vs丁俊暉決勝局,丁俊暉在61-26的時候做了一杆幾乎無解的斯諾克,當時檯面還剩兩顆紅球理論最高2*8+27=43分,43+墨菲已有的26分=69分,而墨菲解完兩杆之後,罰分8分,丁俊暉此時的得分為61+8=69分,由於這個69分已經和墨菲理論可能得到的69分相等(延分),因此雖然墨菲兩杆都沒有解到紅球,丁俊暉也不能再讓墨菲一直解下去,丁俊暉只能選擇自己擊球!
通過這兩個案例,我們可以非常清楚的瞭解到,只要自己還沒有超分或者延分,就可以一直讓對手解下去,一旦自己達到超分或者延分的狀態,就只能選擇自己來打!
另外存在特別難解的球,裁判可能在球員多次解球失誤的情況下判罰foul,那麼該球員自動無需再解球,一般的情況裁判只判foul&miss,然後根據對手的要求復位繼續解球,直到超分!
我們上面說到奧沙利文的10次解球,而歷史上也有很多超過10次以上的解球案例:
1997年英國錦標賽馬克-金對陣斯蒂芬-李的12次;
2002年英國錦標賽戴夫-哈羅德對陣伊恩-麥克庫奇的12次;
2006年世界大獎賽約翰-希金斯對陣馬克-金的12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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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個芝麻球
“斯諾克”意為“障礙”,斯諾克的最大魅力就在於做斯諾克和解斯諾克。
有人問:解斯諾克能解幾次?做出一杆極難解的斯諾克後,可以要求對方一直解嗎?
在超分之前是可以要求對方一直解的,超分之後就無需繼續解了。
具體能解幾次就不好說了,以一杆最低罰4分計算,十杆也僅僅40分,所以,理論上解20杆都是有可能的。
這只是理論上的情形,實際上超過五杆的都很少。
因為做斯諾克和解斯諾克都是基本功,每一名職業斯諾克高手,都有很強的做球和解球工夫,否則就不用在這兒混了。
某些特別難解的斯諾克,通過變換擊球角度、改變發力大小和撞庫次數,大多都可找到解球的線路。如果做的太死,實在解不了,也可直接認輸,沒必要一直解下去。
實際上,解斯諾克的最大困難不在於解球本身,而在於解到球的同時不給對方留下好的下球機會。怕什麼往往就會來什麼,當解球違例出了進攻機會時,做球者一般就自己打了,如果你仍不打,萬一下一杆人家解的很好,甚至反做一杆,豈不是虧大了?
況且,斯諾克是一項紳士運動,即便我們把做斯諾克理解為彼此互相刁難,也應當適可而止,否則就有失風度了。
李家慧說排球
可以解到的球:超分狀態前,可以要求對手一直解球直到解到;超分狀態下只解一杆,如果沒解到又成為障礙球就打FREE BALL自由球。
判定無法解到的球,也就是死球情況下,可以不解,允許犯規一次。
真正的比賽中,只有一次所謂的“無解斯諾克”。2008年上海大師賽佩裡給奧沙利文做了一杆斯諾克,
此時檯面還剩下六顆綵球27分,佩裡用靠近底庫的黑球做出斯諾克。佩裡利用黑球給奧沙利文做的斯諾克
奧沙利文上臺之後也沒有長考,試圖用左下角袋口解球,但是沒有解到,球碰到咖啡球。奧沙利文誤打誤撞的解球線路
這時裁判的判罰是“foul”,換做佩裡擊球。當值裁判只讓奧沙利文解了一杆。
你老母來下廚
考慮極端情況
開球就形成斯諾克
對手解球也考慮極端情況
每一杆都打到黑球了
因為檯面剩餘147分
所以需要22杆才會出現超分狀態(忘記延分狀態是怎樣了)
或者每一杆都只被罰4分
因為檯面剩餘147分
所以需要37杆才會出現超分狀態
這個是比較極端的情況
還可以考慮更極端的情況
雙方都不進球
還瘋狂給對方罰分
這樣理論上
有一方領先147分的時候(檯面一個球都還沒進 再次聲明忘記延分規則了 如果有挑刺的請自行把147看成146或者148)
這樣對手去解球
呵呵
感覺可以解到74杆
CMiro
“斯諾克”意為“障礙”,斯諾克的最大魅力就在於做斯諾克和解斯諾克。有人問:解斯諾克能解幾次?做出一杆極難解的斯諾克後,可以要求對方一直解嗎?在超分之前是可以要求對方一直解的,超分之後就無需繼續解了。具體能解幾次就不好說了,以一杆最低罰4分計算,十杆也僅僅40分,所以,理論上解20杆都是有可能的。
在自己還未超分的情況下,當對手未解到球,這樣有幾種可能,一種是可以要求裁判擺回原位或者在現在位置重新解,第二種是如果對手解球造成自己的斯諾克(目標球左右無法過一個完整的球),那麼裁判會判freeball,自己可以把任意一球當成紅球擊打,或者按第一種方法處理。再有一種,在對方能看到目標球全球的情況下(左右各能過一個球),如果對方連續三次未解到,直接判負。
還有一種就是,可以看到整顆目標球的時候,球員沒有擊中目標球而造成犯規,這樣連續三次都沒擊中目標球時,裁判會宣佈此局比賽結束直接判負,在這種情況下,球員打第三杆的時候,裁判會有提醒,(德差瓦.普京有過這種情況)以上只是我個人對你所提問的理解。
可以要求對手一直解,職業球員一般解2次就解到了,但斯諾克是紳士運動,一般情況下自己能打到的時候就不會要求對手再解。
嶽麓李
我來回答一下吧。區分三種情況,多個可能
一、在自己還未超分的情況下,當對手未解到球,這樣有幾種可能,一種是可以要求裁判擺回原位或者在現在位置重新解,第二種是如果對手解球造成自己的斯諾克(目標球左右無法過一個完整的球),那麼裁判會判freeball,自己可以把任意一球當成紅球擊打,或者按第一種方法處理。再有一種,在對方能看到目標球全球的情況下(左右各能過一個球),如果對方連續三次未解到,直接判負。
二、在自己已經超分或者對手已經超分的情況下(包括主動得分和對手罰分),對手此時不會有無意識解球,不管解不解到,只解一杆。
三、不管有沒有一方超分,如果對手犯規(非未解到球的犯規),比如手碰球等,直接交換球權,由自己擺自由球。這種情況一般適用於部分無解斯諾克,裁判一般會默許採用這種辦法。
體壇集結號
斯諾克(Snooker)顧名思義,就是阻礙,障礙的意思,斯諾克的精髓不是你的得分能力有多強,而是防守的時候,讓對手沒球可打,根據你所提出的問題,我作以下的解釋,斯諾克到底能解多少次呢?在比賽中,如果給對手做上斯諾克,在有線路的情況下,球員解球失敗,當值裁判會判Faul and miss,復位後繼續解球,直到解球超分為止,還有種情況就是,當值裁判覺得這個球太難,沒有了解球線路,那就必須大力打出去,裁判就會判foul(犯規),這種情況就無須再解,還有一種就是,可以看到整顆目標球的時候,球員沒有擊中目標球而造成犯規,這樣連續三次都沒擊中目標球時,裁判會宣佈此局比賽結束直接判負,在這種情況下,球員打第三杆的時候,裁判會有提醒,(德差瓦.普京有過這種情況)以上只是我個人對你所提問的理解。
敬明浩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樓主看到過可能想問的,嚴格來說不能叫斯諾克了,可以看到目標球但只是利用更好的線路做防守,這種情況下不能超過3杆,超過判負!
bando
在沒超分的情況下,確實存在無意識解球!(不想真解到球)給對手留下進攻機會,所以可以要求對方一直解到球為止,超分後,做得再好的球也只解一次。
小纛2
可以要求對手一直解,職業球員一般解2次就解到了,但斯諾克是紳士運動,一般情況下自己能打到的時候就不會要求對手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