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遇到民警執法、檢查時
怎樣做才是“正確姿勢”?
配合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維護好社會的基本秩序
是每個人都應該做的
可有人偏偏“不走尋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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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下午,沈集派出所民警在集鎮路面開展交通秩序管理時,發現一輛違章停放在路邊的小貨車沒有懸掛後方號牌。駕駛員出現後,民警發現其只有駕駛證,沒有車輛行駛證。就在民警準備將該駕駛員和車輛帶回進一步調查時,其情緒激動拒不配合,民警依法對其進行傳喚時,他又用腳蹬踹警車車門,後被民警制止帶離。
12月13日,經沙洋縣公安局治安
大隊調查,該駕駛員因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同時,公安機關對其不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不懸掛機動車號牌、違停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記12分,罰款500元的處罰。閱讀更多 雲上荊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