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2019東營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遴選(選聘)和選調工作人員公告45人

根據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撥任用工作條例》、《東營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東組發〔2015〕26號)以及有關規定,現將2019年東營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和公開選調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開遴選和選調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遴選(選聘)和選調職位

本次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職位為市直黨政群機關及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二級主任科員以下相當職級層次的職位,市直事業單位管理九級以下管理職位、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位。具體遴選(選聘)和選調單位及職位見《2019年東營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職位表》(附件1、2)。

二、 報名範圍

(一)公開遴選(選聘)報名範圍

我市各縣區、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擔任副科級以下領導職務和一級主任科員以下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或擔任事業管理七級職員以下職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中央、省駐東營機關所屬的縣級以下機關(單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報名。

(二)公開選調報名範圍

山東省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擔任副科級以下領導職務和一級主任科員以下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或擔任事業管理七級職員以下職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三、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不超過35週歲(1983年12月17日以後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且在現單位工作滿2年,基層工作時間或最低服務年限應符合有關規定;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6、具備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經歷及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工作經歷、任職年限計算截至2019年12月17日。

(二)除基本條件外,公務員職位還應符合:

黨政群機關中使用行政編制、在編在職、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管理)登記、擔任副科級以下領導職務和一級主任科員以下相當職級層次的人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編在職、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符合交流到實施公務員法機關的條件、擔任副科級以下領導職務和一級主任科員以下相當職級層次的人員;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工作經歷。

(三)除基本條件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職位還應符合:

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在編在職、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登記、擔任副科級以下領導職務和一級主任科員以下相當職級層次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具有2年以上參照管理工作經歷。

(四)除基本條件外,事業職位還應符合:

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納入編制實名制管理事業單位中擔任事業管理七級職員以下職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其編制經費類型須為財政撥款。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

1、未經組織審核同意或推薦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相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新錄用(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迴避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時間:12月17日8:30—12月21日18:00。

報名採取個人自願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東營市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填寫報考信息。報名人員登陸報名網站,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報考信息,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報名和參加考試須使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前多次登陸提交報考信息的,後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本公告,以及職位表中的各項要求。報考人員因提交報名申請資料不準確、不齊全,影響網上報名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相應後果。

2、打印或出具相關材料。報考人員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後,下載打印自動生成的《2019年東營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和《2019年東營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以下簡稱《誠信承諾書》),打印材料(一式三份)在面試前資格複審時提供。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將《報名表》報任免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市內報名人員《報名表》報經所在單位以及主管部門同意後,還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各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報考職位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單位應出具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蓋章)。

3、報名人員將審核蓋章後的《報名表》製作成清晰的電子文檔(掃描或拍攝,電子文檔須處理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200K),並通過報名系統上傳。報考職位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還須上傳蓋章後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格式要求與《報名表》一致。上傳成功並進行報考信息確認後,進入報名資格待審核狀態。報名期間,資格初審結果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初審結果為“退回補充資料”的考生,應根據報考部門要求補充完善相關資料,並重新選擇原職位報名。報考資格一經遴選(選聘)和選調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係所在機關事業單位的職位。報考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各遴選(選聘)和選調單位對報名人員的填報信息和《報名表》進行資格初審,並通過報名系統反饋資格初審結果。報名人員可於2019年12月17日8:30至12月22日16:00期間登錄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審查結果。報名人員未於2019年12月21日18:00前上傳《報名表》的,各部門將不予資格審查。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與職位計劃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5:1。資格條件或要求特殊的職位,經市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不得低於3:1。未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取消或按比例核減職位計劃。已報考取消職位計劃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三)打印准考證

報名成功後,報考人員須於12月26日8:30至12月28日9:30期間,自行登陸報名系統下載打印筆試准考證(A4紙)。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由市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一)筆試

考試時間:12月28日上午9:00—12:00

筆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筆試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市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主管部門確定。

(二)面試

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數與遴選(選聘)和選調計劃的比例一般為3:1。面試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擬確定為考察對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本次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進入考察範圍人員面試最低成績。

1、資格複審。進入面試範圍的報考人員須向遴選(選聘)和選調單位提交《報名表》、《誠信承諾書》原件,《公務員登記表》或《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複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遴選(選聘)和選調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進行資格複審。凡信息不實或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材料的以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經市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主管部門同意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出現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2、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履行職位所要求的綜合能力、素質以及與報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滿分為100分。

3、面試形式。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形式。每位面試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面試結束後,按筆試、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

六、考察與體檢

(一)考察

採取差額方式進行考察。市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主管部門根據遴選(選聘)和選調職位計劃和考試總成績,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考察人選。報考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遴選(選聘)和選調職位計劃1至2名的,考察人選差額1名。

考察人選確定後,在市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主管部門指導下,遴選(選聘)和選調單位負責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全面、客觀、公正地瞭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作風紀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認真核查考察對象檔案,核實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相關手續是否完備。凡發現幹部檔案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和身份等基本信息塗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報名信息不真實的,遴選(選聘)和選調單位報市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主管部門同意後,取消考察對象資格。

(二)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綜合考試考察情況,根據職位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從被考察人選中按本職位綜合成績依次遞補。體檢合格人員放棄遴選(選聘)和選調資格,要向遴選(選聘)和選調單位寫出書面申請,經市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主管部門同意後,取消其遴選(選聘)和選調資格,並從被考察人選中確定遞補人選。

七、公示和辦理手續

遴選(選聘)和選調單位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考察情況、體檢結果和職位要求,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確定擬任用人員,向市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主管部門提出任用意見。由市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主管部門面向社會和擬任用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按所報考的職位性質和職務層級進行管理;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選聘)和選調資格。

八、其他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工作的未盡事宜,由市公開遴選(選聘)和選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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