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給最親的人買的保險,理賠金被最恨的人取走,都是“法定”惹的禍

我們買保險的初衷肯定是為了保證無論我們在不在,家人都能很好的生活。 

但現實有可能事與願違,曾經就發生過這樣的事:

給最親的人買的保險,理賠金被最恨的人取走、本是留給唯一兒子的死亡理賠金,卻被債主無情拿走、本是留給家人唯一的遺產,卻導致家人反目。

如何避免這樣的事情在我們身上重演呢?其實很簡單,只要在籤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注意一些細節就可以了。

給最親的人買的保險,理賠金被最恨的人取走,都是“法定”惹的禍

很多朋友可能覺得挑選保險的過程比較複雜,但只要選好保險並簽完合同就一切妥當了,卻不知道籤合同過程中的一些細節,看上去無足輕重。

一旦我們沒有重視,就好像我們親自埋下的一枚“地雷”。不但沒起到防範風險的作用,反而把我們自己炸的遍體鱗傷。那麼,這枚“地雷”到底是什麼呢?

接下來,我和大家分享三個案例。

給最親的人買的保險,理賠金被最恨的人取走,都是“法定”惹的禍

1.第一個案例:單身時投保,結婚後出險,家人因為理賠金反目。

在王先生單身的時候,他投保了一份50萬的終身壽險,但沒有寫指定受益人。過了兩年,王先生結婚了,家庭美滿。

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個先來,王先生在一場車禍中不幸去世了。可是王先生的媽媽和妻子卻因為這50萬保險理賠金起了爭執。

妻子認為自己是法定受益人之一,理應得到部分理賠金,可王母卻認為受益人應該是自己,因為兒子投保時還是單身,兒子的本意肯定是給自己的。

一筆理賠金導致家人反目,這真的是當初王先生購買保險的初衷嗎?

給最親的人買的保險,理賠金被最恨的人取走,都是“法定”惹的禍

2.第二個案例:給最親的人買的保險,理賠金卻被最恨的人取走。

在女兒很小的時候,張女士就離婚了。一直以來都是張女士在照顧女兒。因女兒體弱多病,張女士為其投保了一份100萬的保險,張女士作為女兒的監護人在被保險人處簽字,而保險受益人一欄填寫的是“法定”。

幾年後,女兒因患癌症去世,張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可沒想到竟然被保險公司拒絕了,理由是因為當初投保時,張女士填寫的是“法定”。

也就是說除了張女士外,女兒的生父也有享有這100萬理賠金的權利。這位不負責任的生父竟可以按規定拿到百萬理賠金的一半,這樣公平嗎?

給最親的人買的保險,理賠金被最恨的人取走,都是“法定”惹的禍

3.第三個案例:父母離世,死亡理賠金卻被債主無情拿走

劉先生夫婦做電器生意,因為生意需要週轉資金,所以,夫婦倆就借了一大筆外債。可不幸的是,夫妻倆在進貨的途中發生了車禍,雙雙離世,只留下了他們唯一兒子。

劉先生夫婦生年曾買過保險,想著萬一出了什麼意外,還能給兒子留下一筆錢。可萬萬沒想到的是,給兒子留下的死亡理賠金卻因為“法定”二字被上門討債的債主拿走了。這個結果是劉先生夫婦想要的嗎?

大家聽完這三個案例後,是不是已經發現了出現問題的關鍵?對,就是在籤合同時,保單受益人沒有正確填寫導致的。

為了不讓這三個案例在我們身上重演,今天我們就圍繞這保單受益人的問題,具體來講講。

給最親的人買的保險,理賠金被最恨的人取走,都是“法定”惹的禍

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究竟有哪些區別?保單受益人到底該如何填寫?

保險受益人

首先,我們需要先回答最開始的問題,那枚“地雷”到底是什麼,想必聽完剛才那三個案例,大家已經知道答案了。對,就是在籤保險合同時,保單受益人部分出現了問題。那麼,保單受益人到底是什麼?

官方說法,保險受益人指的是人身保險中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簡單解釋的話,保險受益人就是“保險金領取人”,就是一旦出險,誰會得到保險理賠金。

保險受益人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指定受益人;一類是法定受益人。

給最親的人買的保險,理賠金被最恨的人取走,都是“法定”惹的禍

指定受益人

先說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是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權獲得理賠金的人,指定受益人是沒有人數的限制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個或多個人為受益人。

法定受益

再說法定受益人,一般來講,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金就會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另外,如果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保險受益人會是法定受益人。

1.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前過世,且沒有其他的受益人;

2.受益人放棄或者是喪失了受益權,保險金將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給最親的人買的保險,理賠金被最恨的人取走,都是“法定”惹的禍

保險金分配

指定受益人可以說是“想給誰就給誰”。假設小A有三個孩子,但小A只想把保險金給老二,那小A就可以直接將老二作為指定受益人,到時候保險金就只能由老二來領取。

如果選擇多個指定受益人的話,就要考慮比例的問題。如果打算給多個人不同比例的理賠金的話,就要注意在名字後面備註好收益的比例,但每個保險受益人受益比例之和必須是100%。

不然,多個受益人將會享有同等份額理賠金。

現在還有一些保險公司支持多個指定受益人都寫成100%比例,這樣一來,寫在前面的就是第一順位受益人,寫在第二個的就是第二順位受益人。

如果第一順位受益人無法繼承理賠金的話,理賠金就由第二順位受益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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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假設小A的保險指定受益人寫的是母親50%,兒子50%,如果小A和母親同時身故了,那麼小A給母親的這50%的賠償金就成為了母親的遺產。

一旦被定性為遺產,就有被追債或者發生財產糾紛的可能。可如果母親和兒子旁邊都寫100%的話,就不會面臨這些可能。

一旦母親去世了,保險金就會直接由第二順位繼承人,也就是小A的兒子來繼承。

指定受益人可以說是“想給誰就給誰”。而法定受益人只能做到“該給誰就給誰”。

具體來看,保險金的第一順位受益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屬於第二順序受益人。這就意味著在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來分保險金的人會很多。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分配。另外,凡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是不能繼承理賠金的。

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可以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保險理賠金。

給最親的人買的保險,理賠金被最恨的人取走,都是“法定”惹的禍

世事難料,應提早選好指定受益人

相信有很多朋友在投保的時候,都會覺得法定受益人都是自己最親近的家人,不用特別的寫上去,反正最後一旦出現意外,理賠金還是會給他們。

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夫妻也可能離婚、親人也可能反目,世事難料。所以,大家最好還是提前選擇好指定受益人。

當然,如果後期有任何需要調整的地方的話,大家應及時和保險公司聯繫進行修改。如果不及時更改受益人,變故也是很多的。

舉個例子,假設小A保單的指定受益人,目前是小A的妻子。萬一小A和妻子離了婚,在小A沒有及時更改受益人的情況下,小A身故了,那麼,前妻就有享有小A死亡保險金的權利。

所以,填寫了指定受益人的話,如果家庭結構出現了變化,被保險人應及時查看指定受益人是否需要變更。

給最親的人買的保險,理賠金被最恨的人取走,都是“法定”惹的禍

債務問題

對於有債務在身的人來講,選擇指定受益人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如果指定了受益人的話,保險金是不必償還債務的。

而這點是法定受益人不能做到的。因為當被保險人身故的時候,保險金如果被視為遺產的話,受益人想要接受這筆保險金,就意味著他同時也需要接受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

換句話說,保險金作為遺產將會先償付債務,剩餘的部分才能給法定受益人。

舉個例子,小A有一份100萬的終身壽險,可同時他還有50萬的銀行貸款,這個時候,這筆保險金就會先還給銀行50萬,剩餘的50萬才能給法定受益人。

給最親的人買的保險,理賠金被最恨的人取走,都是“法定”惹的禍

保險金的領取流程

如果指定了保單的受益人,當被保險人身故後,指定受益人須提交的材料會比較少。

只需要提供保險合同、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受益人的銀行賬戶、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以及其它與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證明和材料,理賠手續相對簡單。

舉個例子,假設被保險人有兩個指定受益人,小A和小B,其受益的比例為70%和30%。一旦發生理賠的話,小A只需出示出示身份證明、銀行賬號等信息就可以將理賠金的70%領走,無需讓小B到場。

給最親的人買的保險,理賠金被最恨的人取走,都是“法定”惹的禍

但如果是法定繼承人的話,所要提交的資料就不止那麼一點,除前面所說的那些之外,還需要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

而且,法定受益人都需要“面對面”,同時領取保險金。

總體來講,和法定受益人相比,指定收益人更加保險、簡單, 所以建議大家在簽訂保險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記得填寫指定收益人。

綜合來看,選擇法定受益人帶來的隱患更多,相反指定收益人更能和我們的投保意願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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