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廣西16名廳級和113名縣處級幹部職務犯罪被起訴


廣西16名廳級和113名縣處級幹部職務犯罪被起訴

昨日,自治區檢察院召開職務犯罪檢察工作新聞發佈會,通報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廣西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檢察工作的相關情況,並公佈相關案例。

  去年2月至今年11月,廣西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職務犯罪案件1144件1284人;2018年10月修改的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對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偵查權後,廣西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12件14人。經審查,決定公訴1032人。提起公訴的案件,均作有罪判決,一批腐敗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集中力量辦理大要案件成效顯著。去年2月以來,廣西檢察機關共起訴廳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16人,起訴縣處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113人。圓滿完成了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上海市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向力力等三起省部級幹部職務犯罪要案公訴工作;依法辦理了桂林市政協原副主席鄒長新、廣西出版傳媒集團原董事長杜森、自治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黃振東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成功辦理了全國首例“百名紅通人員”黃豔蘭貪汙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通過及時逮捕、起訴重特大腐敗犯罪分子,或沒收違法所得,持續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

  深入推進“打傘破網”,助力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廣西檢察機關在堅決破除“關係網”、打掉“保護傘”上持續發力,共批准逮捕黑惡勢力“保護傘”39人,決定起訴黑惡勢力“保護傘”56人。

  “打虎拍蠅”並重,嚴厲打擊扶貧等領域職務犯罪。廣西檢察機關對於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蠅貪”“小官大貪”依法嚴懲不貸,去年2月至今,共起訴鄉科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221人。積極參與集中懲治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專項治理等活動,依法提起公訴涉及扶貧資金犯罪和影響扶貧工作犯罪共26人。

  職務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沒收“紅通人員”黃豔蘭23處房產價值2.2億元

  黃豔蘭曾為桂林市依蘭發展有限公司(原桂林地區物資發展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貪汙犯罪,於2001年逃匿境外至今,2005年由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廣西檢察機關辦理了該起全國首例外逃人員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

  黃豔蘭貪汙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涉案資金運作期集中在1993年至1999年,時間跨度長,運作密集,資金高達十幾億元,涉及的銀行賬戶、期貨賬戶、證券賬戶及相關子賬戶達上百個,申請沒收的財產在上海的房產23處,價值達2.2億多元,這些房產都轉讓到國外有關人員名下,證據蒐集艱難。

  廣西檢察機關成功辦理該案,為全國司法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提供範例,同時也為進一步完善外逃人員涉案財產處置的特別程序的法律規範提供素材。今年7月5日,廣西高級法院二審公開宣判:沒收黃豔蘭位於上海市的23套涉案房產以及部分涉案房產出售、出租產生的收益;對其貪汙犯罪產生的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依法向相關銀行支付上述涉案房產按揭貸款欠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案例2 廳官擔當“保護傘”,收受賄賂725萬元

  今年11月,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公佈5名廳級領導幹部涉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自治區黨委網信辦原副主任黃振東是其中之一。目前,該案由貴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黃振東利用其擔任自治區公安廳辦公室副主任、網絡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的職務便利,通過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辦理資格證書、逃避刑事追責等事項提供幫助,收受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私營企業主等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725萬元。

  案例3 桂林市政協原副主席鄒長新涉嫌受賄444.9萬元

  “此時此刻,我內心非常痛苦,我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家人,我願意接受處罰……”站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上,桂林市政協原副主席鄒長新當庭認罪悔罪。他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廣西首個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區管幹部。

  今年9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南寧市檢察院依法向南寧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2003年至2014年,桂林市政協原副主席鄒長新利用其擔任灌陽縣縣長、灌陽縣委書記、桂林市象山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和單位在項目承攬、稅費優惠、徵地拆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444.9萬元。

  案例4 濫用職權造成國家過億損失,縣委書記一審獲刑12年

  廣西靈山縣委原書記莫東培,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於去年10月31日被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莫東培在擔任欽州市欽北區區長期間,違反有關規定,指示欽州市欽北區財政局用財政資金代廣西欽州林湖公園有限公司繳納稅款448萬餘元,後該筆稅款無法追回,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其在擔任欽州市欽北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明知林湖公司尚未繳清土地出讓金9790萬元,違反有關規定同意為林湖公司辦理了欽北兩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造成國家土地出讓價款9790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兩次行為共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1.02億餘元。

  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莫東培利用其擔任欽州市經貿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經貿委主任、市河東工業園區管委主任、市工信委主任,欽州市欽北區區長、區委書記,靈山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106萬元和5000加元(外幣)。

  案例5 法官判案謀利益,列為“保護傘”第一案

  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原審判員肖軍衛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由玉林市興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3年至2016年,肖軍衛在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任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期間,在承辦張樹輝涉黑組織的11件民事訴訟案件中,作出對該組織有利的判決、裁定,為張樹輝涉黑組織牟取非法利益提供幫助。其間,肖軍衛共收受張樹輝等人給予的財物56320元。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廣西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第一起司法審判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案件。

  案例6  侵吞低保補助金,村支書獲刑3年

  百色市田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2010年至2017年6月,被告人黃朝空利用其擔任懷書村黨支部書記兼村民委員會主任並協助渠洋鎮人民政府從事農村低保補助費發放、危房改造的職務便利,採取欺騙、隱瞞的方法先後侵吞吳某某等11戶農戶的農村低保補助金共計21.509萬元。2015年,被告人黃朝空明知其不符合申請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條件,仍利用職務之便,以妻子名義申請危房改造指標,騙取危房改造補助金1.8萬元。法院審理判決黃朝空有期徒刑3年。(記者梁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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