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真該取消物業?4點原因很現實!業內:“新規下”業主迎來好消息

買房對於老百姓來說,堪比“登科”之喜,算是人生一件大事。誰都想把全部身家押到物有所值的房子,但現實中,想找到十全十美的房子很難。近期,各地頻發的房屋維權案件多到掰著手指頭都數不過來,很多人到最後“錢房兩空”,令人唏噓。

真該取消物業?4點原因很現實!業內:“新規下”業主迎來好消息

除了房子本身的糾紛之外,很多購房者雖然買的房子挺好,但是物業配備卻讓人失望與頭疼。要知道今後半輩子都要生活在這裡,物業的好壞直接影響著人們的生活質量。別想著在居住時可以與物業井水不犯河水,鬧心的事情可多呢!因此,近兩年呼籲取消物業的人越來越多。可物業真該取消嗎?原因很現實!

第1點,物業亂收費的現象氾濫。近日,有網友反映位於河南鄭州的一所小區出現“天價”物業費,物業的服務合同上赫然規定:“費用標準為2.2元每平方米,費用兩年調整一次,每兩年在上年的標準基礎上,上浮10%至20%”,這讓業主們難以接受。若按照100平方米來算,10年之後就達到了每年6000多元,20年後就到了12600多元,70年後就高達150多萬元,可謂令人髮指。到底是什麼樣的服務才能配的上如此價格?

第2點,物業收了錢卻不作為。物業的工作就是服務業主,業主花錢也是為了購買價值對等的服務,很多小區的業主甚至表示,價格貴不要緊,但得讓我看到效果呀!可現實生活中,很多物業都不是很負責的,比如:

真該取消物業?4點原因很現實!業內:“新規下”業主迎來好消息

電梯壞了十天半個月不見有人來修,住二三十層的業主出行很崩潰。住中間層的業主每天早晚高峰下行,電梯每每停靠都飽滿,要等二三十分鐘才坐的上電梯。樓道燈泡壞了無人修理,每與物業溝通都找理由推脫,最後無奈只得自掏腰包親自更換。類似的情況太多了……

第3點,物業霸王條款太多了。比如,強迫無車業主買上萬元車位之類的。按道理來說,物業是業主們花錢聘用的,對於服務不滿意,完全有權利解聘更換其他更好的物業公司。但在現實生活當中,物業“反客為主”的現象比較普遍,甚至還制定了一系列霸王條款來約束業主,使得雙方衝突不斷。有網友吐槽:收了錢還欺負人,這完全就是花錢供了個“祖宗”來折磨自己。

第4點,經營費用不夠公開透明。一個專業的物業團隊應該是有操守的,除了把小區管理的井然有序之外,也有義務將收費標準以及盈利收入都公開透明。之所以很多物業公司做不到這一點,大多是源於虧心。有這樣3筆錢理應歸業主所有,業主每年都有權向物業索取,如若不及時很可能就被私吞了。

真該取消物業?4點原因很現實!業內:“新規下”業主迎來好消息

首先是小區公共區域廣告費,路邊、電梯、公告欄之類的廣告都屬於公共區域和公攤面積,廣告費用應歸業主所有。其次是小區攤位費,畢竟商戶佔用小區公共資源擺攤自然也要交租金。最後是地面停車費,地面屬於小區的公共區域,如物業把一些公共區域改成露天停車場,應有業主的份。目前只有少數物業能做到實時公示,並主動把這些錢平分給業主。北京、山東等城市就曾報道過小區業主在春節每人都收到了數百元紅包的新聞。

近期,為了懲治“黑物業”,各個城市都沒閒著,新規接連下達,對業主們來說可謂是好消息:

今年9月,陝西堅決取消物業公司強制向業主收取的公攤耗能費、砸牆費、清運費、有償服務費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費項目。

真該取消物業?4點原因很現實!業內:“新規下”業主迎來好消息

深圳規定於2020年3月1日起,小區共有物業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大會可向住建部門備案,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然後憑此為依據到銀行開設業主共有資金賬戶,從而避免物業公司再次侵佔、挪用業主共有資金。

重慶規定於2020年5月1日起,擅自利用小區共有設備進行廣告宣傳或允許他人設置臨時攤點,可處5萬-20萬罰款,同時規定,車位出售出租應該首先滿足業主需要,違反規定或者對業主要求承租的車位只售不租,可處5萬-25萬罰款。

……

綜上所述,物業該不該取消並不絕對。好的物業應該扶持,壞的物業應該剷除。物業亂象的產生主要是源於前些年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疏於監管和正確引導造成的。今後,通過規範的管理制度,業主也許可以放心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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