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越來越多的電動滑板車開始在路面上出現,由於速度快、體積小、成本低,成為不少市民的代步工具。但因其為滑行工具而被交管部門嚴禁上路行駛。12月17日上午,四川首例騎電動滑板車致人死亡的案件宣判,男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市民使用滑行工具上路被查
12月18日,成都市交警四分局針對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違法上路進行了集中整治,並深入企業展開安全出行宣傳。交警部門提醒,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不允許上道路行駛,民警將加大對這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現場整治:
年輕人圖方便騎電動滑板車去上班
交警逮了10餘起
12月18日上午10時,在二環路西二段與光華村街交匯路口,一名小夥腳踏“風火輪”(電動平衡車)從路口經過被交警四分局民警攔了下來。“主要用來出門代步,騎這個要快一點。”小李說,花了1千多元購買,但商家並沒有告知他不能上路,所以才上路行駛。
市民使用滑行工具上路被查
隨後,民警現場為其講解了相關法律法規,根據《道法》等相關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依法將對其處以20元罰款。得知相關法規後,小李表示以後不會再使用平衡車上路,並將平衡車摺疊好乘車離開了。
“大部分使用者都是年輕人,他們圖方便用來代步上下班。”成都市交警四分局二大隊副大隊長廖閩說,當天上午僅在青羊區便擋獲了10餘起騎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市民使用滑行工具上路被查
交警提醒:
電動滑板車等屬於滑行工具
不允許上道路行駛
此外,為了讓更多青年和企業員工瞭解相關法律法規。交警四分局還深入多家企業進行相關的交通安全培訓,講解違法案例。同時,多家企業代表還參與“拒絕電動滑板車上道路,安全文明出行”的倡議。
交警進入企業宣傳倡議
“因此,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或者不對外公開的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交警四分局民警李光偉說。
交警部門提醒,針對這一類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成都交警將加大對這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紅星新聞記者 張肇婷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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