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美聯新材迴應“高送轉”爭議 否認拉擡股價

本報記者 吳可仲 北京報道

一份“高送轉”預案,將美聯新材(300586.SZ)推向輿論的“風口”。

12月15日晚間,美聯新材披露《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

預披露公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黃偉汕提議擬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0.75元(含稅),送紅股3股(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6股。

此後,美聯新材股價接連漲停。一時間,關於美聯新材以“高送轉”拉昇股價的質疑聲此起彼伏。12月18日,美聯新材又拋出一份公告稱,黃偉汕以及持股5%以上股東、美聯新材董事兼總經理張朝益均承諾,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6月16日,不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美聯新材股票。

美聯新材董秘辦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目前“高送轉”仍在正常推進,並稱上述兩個大股東原本就不打算近期減持。因為控股股東在年初重組時就已經承諾,重組完畢一年內不減持。

股價連續漲停

大股東持有的大量股票解禁在即,美聯新材卻宣佈“高送轉”,此舉引發資本市場關注。

公開信息顯示,美聯新材於2017年1月上市。彼時,黃偉汕及美聯新材部分高管均承諾了36個月的鎖定期,如今離解禁已不足一個月時間。

美聯新材公告披露,黃偉汕、張朝益所持限售條件股份總數分別為93700000股、22010000股,各佔美聯新材總股本的39.04%、9.17%,兩者的解禁期均為2020年1月4日。

並且,美聯新材董事兼高級管理人員段文勇曾計劃自2019年11月27日起15個交易日後(即2019年12月18日)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等合法方式減持美聯新材股份不超過(含)820000股。截至12月18日,段文勇尚未減持美聯新材股份。

但在“高送轉”信息公佈之後,資本躁動,美聯新材股價已出現三連板。其中,12月16日,美聯新材開盤“一”字漲停,當天報收15.20元/股;12月18日,美聯新材股價再度漲停,報收18.39元/股。

在此背景下,外界出現了質疑美聯新材借“高送轉”拉昇股價的聲音。

或許是為了給外界吃下“定心丸”。12月18日,美聯新材公告表示,持股5%以上股東張盛業承諾,自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不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美聯新材股票(包括承諾期間通過二級市場或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允許方式增持的美聯新材股票)。若違反上述承諾,減持股份所得全部歸美聯新材所有。

公告顯示,張盛業持有美聯新材股份289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2.04%。除了張盛業之外,黃偉汕、張朝益也作出了相似的不減持承諾。

不過,上述董秘辦人士告訴記者,股東的不減持承諾並非為了回應外界的質疑。該人士表示,控股股東原本在近期就未有減持意向,並稱控股股東在年初重組時就已經承諾,重組完畢一年內不減持。

記者瞭解到,2019年3月,美聯新材重大資產重組時,黃偉汕承諾自重組實施完畢後12個月內不減持美聯新材股票,該重組實施完畢之日為2019年3月22日。

否認炒作股價

事實上,在美聯新材公佈“高送轉”的次日(12月16日),深交所就下發關注函,要求美聯新材方面詳細說明制定上述利潤分配以及較高比例送轉方案的主要考慮及其合理性,與美聯新材業績成長是否匹配,提前披露利潤分配預案的原因,是否可足額分配以及是否存在炒作股價的情形。

對此,美聯新材方面回覆表示,上述“高送轉”符合公司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利潤分配計劃、股東長期回報規劃以及做出的相關承諾,具備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與公司的成長性相匹配,不存在炒作股價的情形。

記者瞭解到,截至2019年9月30日,美聯新材合併財務報表的資本公積餘額為14553.14萬元,未分配利潤為27436.92萬元;母公司財務報表的資本公積餘額為14553.14萬元,未分配利潤為24340.68萬元。

本次“高送轉”擬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美聯新材總股本2400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0.75元(含稅),送紅股3股(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6股。

美聯新材方面表示,根據上述分配預案,美聯新材本次利潤分配擬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金額為14400萬元,佔截至2019年9月30日美聯新材資本公積金餘額的比例為98.95%;現金分紅及送紅股金額合計為9000萬元,佔截至2019年9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潤餘額的比例為36.98%。本次2019年利潤分配餘額可足額分配,不存在超額分配的情況。

對於炒作股價的質疑,美聯新材方面表示,張盛業、黃偉汕、張朝益均作出了不減持承諾。經詢問,其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東張朝凱計劃在未來6個月內減持股份不超過48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2%)。除此之外,美聯新材未有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減持計劃。美聯新材方面認為,其不存在拉抬股價、配合相關股東在所持股份期滿後減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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