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說法|男子將醉漢拖至路中央致其被軋死,死亡責任如何承擔?

說法|男子將醉漢拖至路中央致其被軋死,死亡責任如何承擔?

文丨林中明 劉曉曦

深夜駕車回家,與醉漢發生爭執後,將醉漢拖至小區路中央,不成想,竟引發了一起命案...

是無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抑或故意殺人?案件究竟如何定性?

不堪忍受醉漢滋擾,將其拖至小區轉盤路上

2018年10月13日晚,寶山區某小區住戶朱某駕車進入小區,在小區道路拐角處尋找停車位。就在這時,男子樂某突然趴在朱某副駕駛車窗上,嘴裡含糊不清地在說些什麼,朱某聞到了一股濃濃的酒味,勸樂某走開。

說法|男子將醉漢拖至路中央致其被軋死,死亡責任如何承擔?

過了十幾秒,已離開的樂某又回來趴在朱某副駕駛車窗上,嘴裡仍然說著一些聽不懂的話。朱某感覺很厭煩,呵斥樂某離開,樂某不為所動。

說法|男子將醉漢拖至路中央致其被軋死,死亡責任如何承擔?

看到樂某無故滋擾致自己無法停車,朱某十分生氣,他下了車,對著樂某胸前推了一下,樂某向後退了一步倒在地上。見樂某倒地未起,朱某便拖拽著他,將他放在路邊。

說法|男子將醉漢拖至路中央致其被軋死,死亡責任如何承擔?

放好後,朱某準備開車繼續找車位,此時,他發現放置樂某的地方是個光線較暗的轉角,於是返回樂某身邊,將他拖到了小區大轉盤的中央道路上

事後,朱某回憶稱,當時圍觀的人很多,自己把樂某放置的位置是小區大轉盤旁的人車共行道,邊上還有快遞驛站,來往行人較多,所以

覺得樂某在那兒不會有什麼危險,便離開先去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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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讓朱某沒想到的是,之後短短的幾分鐘內,悲劇發生了。

意外發生,醉漢被從小區駛出車輛軋死

朱某剛離開,戴某駕駛著一輛麵包車從小區駛出。小區私家車很多,所有車輛都只能從東門進出,大轉盤附近是必經之路。戴某駕駛的車輛也不例外。當他從停車位置行駛至大轉盤西側,右轉彎準備從東門離開小區時,突然感覺車子上下顛了一下,好像從什麼東西上碾軋了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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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立刻停下車檢查,看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靠近時一看周圍有血跡,還伴隨著一股酒味。他摸了男子的頭部、手臂及雙腿,見沒有反應,立刻撥打了“110”和“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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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到場後確認男子已經死亡。而該男子就是之前被朱某放置在大轉盤道路中央的樂某。隨即,民警將朱某抓獲。

民警在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後發現,環島大轉盤西側8米處有一具男性屍體,屍體頭部、左腳部地面各有一處紅色斑跡,屍體到小區主幹道和小區道路交叉口東北角的路線上可見6處紅色斑跡,麵包車副駕駛後側輪胎表面有紅色斑跡。

經法醫鑑定,樂某生前受巨大鈍性外力作用(如車輛碾軋)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戴某說,當晚天色太黑,小區也較暗,根本看不見地上有人。

究竟如何定性?檢察機關全面審查

該案中,朱某並非駕駛肇事車輛的司機,他是否要為樂某的死亡承擔責任?

關於這個問題,存在三種意見:

一是無罪。朱某沒有傷害被害人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也不是朱某開車撞的,也無法預見結果發生,所以朱某無須承擔刑事責任;

二是過失致人死亡。朱某應當預見這個結果,但疏忽大意了或者已經預見這個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

三是故意殺人。也有專家指出,朱某雖不是肇事司機,但並未做到排除危險性的義務,把人拖到住宅小區內的主幹道上,進出車輛多,更具有危險性,存在間接故意殺人的可能。

三種不同定性意味著朱某面臨的量刑將從無罪到無期徒刑,刑期差別巨大。

究竟應該怎麼定性?檢察機關進行了一系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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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他們詢問了幾位現場目擊證人。目擊證人潘先生說:“我開出去的時候,他正好把人拉到路中間,我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間,但他不聽,直接走了。”

目擊證人俞先生也表示,他有看見路中間躺著一個人,有車進來時他就攔了一下作為提醒,當他離開時,一輛車就把人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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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為還原案發時當晚的真實情況,寶山區刑偵支隊、交警支隊的幹警及寶山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在案發同一時間段,駕駛同一輛肇事汽車至現場開展偵查實驗。

寶山區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綜合偵查實驗結果及朱某和相關當事人的陳述,經檢察委員會討論認為,被告人朱某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因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被車輛碾壓致死的危害後果

,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肇事司機戴某另案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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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司法救助,當事人家屬和解

案發後,檢察官瞭解到,樂某的母親吳老太患有抑鬱症多年,需持續服藥,她之前一直由樂某照顧贍養。兒子的死亡使吳老太精神恍惚而致骨折在家休養,目前生活不能自理。

考慮到因樂某的意外死亡致使其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經審查後,寶山區檢察院對吳老太開展司法救助工作,給予其一筆司法救助款

同時,經檢察官多次協調,雙方家屬及律師赴寶山區檢察院,在檢察官的主持下,當場達成了刑事和解,朱某家屬向被害人家屬賠償損失。

檢察官提醒

這起案件中的朱某、樂某、戴某三人,本來毫無交集,卻因為這一起案件改變了三個人的命運:朱某遇事不考慮後果,樂某酒後無端滋事,戴某也因這件事造成終身陰影,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遇事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莫要衝動,否則很可能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法律後果或釀成終身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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