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拖至訴訟時效屆滿,後又承諾履行還款義務,但訴訟過程中依然以訴訟時效屆滿為抗辯理由,法院是否支持?和小編一起看一下今天的法律小知識吧!
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一方當事人為對方當事人重新寫了欠條、還款計劃書等,屬於明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根據法律規定,該當事人不得再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抗辯理由。
相關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若雙方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以後,未達成和解協議,但是之後債務人以單方承諾的形式,願意承擔債務。這種債務人自願履行,單方拋棄時效利益的行為,應認定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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