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城市總規和控規會有不一致的情況嗎?

李進


應該這樣表述,城市控規與城市總規會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這取決於總規和控規的作用不同,以及總規和控規之間的關係。

城市總體規劃,是對一個城市的發展定位和目標、整體的空間結構、基本的用地佈局和比例結構、重要的交通幹線設施和、重大的市政基礎設施等,進行最基本的整體安排和佈局。是屬於城市宏觀和中觀層面的發展和控制要求,一般不能夠直接指導建設。



控規是法定規劃最重要的層級,是地塊出讓的設計條件的基本依據。是在總規的指導之下,對城市的某一個部分進行更為細化的安排和佈局,基本上要遵循總規確定的核心內容,包括片區空間結構、片區的整體功能定位、重要的公園廣場等開敞空間、重要的交通幹線,比如說快速路、軌道交通、立體交叉口等等。



在這個基礎之上,對片區內的次要道路支路等等進行細化完善,然後對地塊進行進一步的劃分,確定地塊的基本用途、邊界、開發強度、控制要求等等。



因此,通過總規和控規在整個規劃體系裡面的功能和作用的比較來看,可以發現控規是對總規的深化、延續、完善,所以控規必然和總規不完全一致。

正是因為可以通過總規、控規,到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方案,這樣層層深入的規劃設計體系,才能夠把我們對城市的發展設想一層一層的進行落實。

既能夠通過總規對整個城市從宏觀和中觀層面進行整體把控。也能夠通過控規以及下層次的規劃進行深化落實,保證我們的整體發展目標能夠實現,又不會出現各個片區相互之間出現太多的衝突和不協調,實現城市整體發展的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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