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年關將至 當心商家贈品裡藏“貓膩”“免費”不等於“免責”

年關將至 當心商家贈品裡藏“貓膩”“免費”不等於“免責”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 (首席記者 趙麗莉)臨近歲末年關,西安不少商家打出“直降”“滿減”“買贈”“返現”、購物獲得商家的贈品等各種優惠活動。但是,藏在贈品裡的這些“貓膩”你都清楚嗎?12月15日,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商家和消費者,免費送出的贈品並非商家的“免責牌”,出了問題一樣可以索賠,只要消費者把握一些購物技巧,“貨比三家”同樣可以給自己兜裡省下不少真金白銀。

案例 購物獲贈電水壺 出現故障不保修

家住西安市樂遊路某小區的胡女士反映,她前幾天在一家商場購買了一臺42英寸電視機,商家贈送了一個“高檔”熱水壺,但使用幾次後發現加熱的指示燈不能顯示,她找到店家要求換貨時,工作人員稱贈品原本就不收錢,不是正價商品,既不負責保修,也不能退換。

胡女士說,當時購買電視機時,商場裡有多種品牌,選擇空間很大,之所以選擇這家品牌,就是覺得價位既能接受,也有贈品,沒想到商家對贈品的質量壓根就不認賬了。假如贈品出現故障人身傷害或者火災等事故咋辦?

針對胡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走訪了西安市內幾家大型商場、超市,發現各家目前均已打出了“迎元旦”“迎春節”購物優惠活動的招牌,除了“直降”“滿減”“買贈”“返現”等有人廣告外,購物贈物的情況比比皆是。但是,部分贈品沒有條形碼,有的甚至產品廠名、廠址、產品合格證都沒有。

警告“免費”不等於“免責”

對此,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說,胡女士的經歷並非個案,很多商家每逢重大節假日前搞促銷活動時,都會贈送五花八門的贈品、獎品,但由於贈品一般價值較低,加上無償贈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往往覺得難以追究商家的責任。但是,就商家而言,“免費”不等於“免責”。

據介紹,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贈品也受到保護,有權取得質量確保和“三包”服務。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有償服務為條件提供的贈品、獎品或者免費服務,應當保證質量,並不得免除經營者對該贈品、獎品應當承擔的退貨、更換、重作、修理、賠償損失及其他責任。

經營者應嚴把產品質量關,確保所贈商品是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生產的合格產品。同時,不得設置“贈品免費所以免責”等條款。經營者所贈商品與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或服務享有同等的權益,不得免除經營者對該贈品應當承擔的退貨、更換、重作、修理、賠償損失及其他責任。

維權 問題贈品可以索賠

陝西合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志山說,消費者付出購買商品的價款,方可享有獲得贈品的權利。因而接受的贈品仍然是通過有價交換取得的。這種贈與屬於附義務的贈與,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商家應承擔相應責任,消費者可以獲得賠償。

關於向誰主張賠償的問題,李志山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等相關法律規定,因產品缺陷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消費者可以向商品生產商請求賠償,也可以向商品銷售商請求賠償。像胡女士遇到的情況,如果出現嚴重後果,可直接向商家索賠,商家賠償後可以再向生產商追償。

提醒 拒絕接受“三無”贈品

市場監管人員提醒消費者,購物接受經營者提供的贈品時,要仔細查看贈品及其標籤、外包裝,看是否標註廠名、廠址、商標、合格證、使用說明書、注意事項等內容,要求經營者把贈品的品牌、型號、數量等內容寫入協議或購物憑證,並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安裝和使用。贈品如果屬於“三無”產品,要拒絕接受。

要注意保留證明所購商品和贈品的憑證、宣傳單據等,作為事後維權的依據。如果發現贈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無”產品或質量不合格產品的,應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由此發生消費糾紛的,先行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也可直接向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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