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無視人身保護令,松陽男子家暴老婆,結果大快人心

“我以後不會再去找她們了,會好好和簡紅(化名)處理這件事。”被法警帶走時,滿臉悔意的何強(化名)低著頭說。

无视人身保护令,松阳男子家暴老婆,结果大快人心

12月12日下午,何強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松陽縣法院採取拘留5日的強制措施。

當遇到家暴時,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通過司法干預保護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免受施暴人實施的身體和精神等暴力行為。也許有人會問:“不就一張紙嗎,能有什麼用?”松陽縣法院的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它絕對不是一紙空文!

據瞭解,簡紅與何強於2018年10月登記結婚,由於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後雙方因家庭瑣事多次發生爭吵、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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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日,兩人因離婚問題發生拉扯,簡紅受傷;同日,松陽縣公安局西屏派出所向何強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同年9月17日,簡紅向松陽縣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簡紅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裁定禁止被申請人何強對申請人簡紅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何強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簡紅及其相關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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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12月7日,因家庭經濟糾紛,何強先後兩次去了簡紅母親的店裡找妻子,也許本意是想和妻子好好過,但在交涉過程中,兩人又發生爭吵,何強還砸起了東西,導致妻子額頭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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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晚,何強再次來到簡紅母親的店裡,不僅摔了店裡的東西,還對簡紅母親進行謾罵。

簡紅報警,何強12日被移交至松陽縣法院。

儘管何強稱自己只是出於“讓老婆回心轉意”而採取過激行為,但是他違反了具有強制效力的行為禁令。法院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對何強採取了拘留強制措施。

通訊員 劉昊鵬 葉小孚 記者 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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