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原副書記、政委姜和平嚴重違紀違法被 開除黨籍、政務撤職

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原副書記、政委姜和平嚴重違紀違法被 開除黨籍、政務撤職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原副書記、政委姜和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和平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濫用職權,將購房指標分配給其他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對三名罪犯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姜和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姜和平主動投案,如實供述違紀違法事實,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認錯悔錯,態度誠懇,可以從輕、減輕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姜和平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由副廳級降為三級主任科員;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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