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家住高樓,小偷爬窗戶擬入室行竊,住戶大喊,結果他掉下樓摔死,要賠償嗎?

秦腔視頻


小偷爬高樓窗戶欲入戶行竊,住戶大喊,結果小偷摔下樓身亡,這種情況住戶不需要賠償。

為什麼說種住戶不需要賠償呢?往下看:

1、小偷入室行竊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行為,儘管他暫時未實施盜竊的行為,但他爬窗戶的目的是為了盜竊。他爬窗戶的行為,是他實施盜竊行為過程的一個必要的組成部分,因此,小偷應該為自己的這種犯罪行為負責。

2、小偷爬高層窗戶,這本身就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摔下去至少佔50%的概率,摔下去身亡同樣佔50%的概率。小偷能夠攀爬高樓窗戶,應該是具有自主行為能力的人,他應該對摔下去和身亡這兩個結果有預見性。在明知有這兩種危險存在的情況下,小偷依然選擇了攀爬,他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導致的結果負責。

3、住戶大喊應該是察覺到了窗戶外面有動靜,無論其是否看到有小偷的存在,住戶在這種情況下大喊是一種預防危險出現的本能反應。並不存在過程。

即便是住戶看到了爬在窗外的小偷,也不可能主動打開窗戶將小偷請進家裡來,這不符合一個正常人遇到這種事情的思維和行事邏輯。因為住戶不可能知道小偷身上是否帶有兇器,進到屋裡後是否會對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在這種不確定自身安危是否有保障知道情況下,大喊讓小偷自行撤退是最佳做法。

無論小偷是否是因為聽到了住戶的喊聲而掉落,他掉落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其自己沒抓穩,再加上做賊的本身就心虛,才導致了掉落的結果。住戶大喊的主觀意願並不是希望小偷掉落,只是希望小偷終止其想要盜竊的錯誤行為。至於小偷聽到喊聲後的反應,完全由小偷自己來支配,不是住戶能夠支配的。從這個角度來講,住戶大喊同樣不存在過錯,小偷掉落也與住戶無關。

綜合以上因素,小偷攀爬高樓窗戶掉落身亡,完全是其自身的原因導致的,應該自己負全責。住戶大喊不存在過錯,也不是導致小偷掉落身亡的必然原因。所以,住戶不存在過錯,也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大家覺得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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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寧波還真的有過這事:2010年9月4日凌晨,李先生在家睡覺,聽到房間裡有窸窸窣窣的聲音。於是起床一個房間一個房間的尋找,結果發現少了東西。李先生當時覺得應該小偷還沒走遠,便打開窗戶查看。發現6樓和7樓之間雨棚上蹲著一個三十多歲的年輕人,於是本能的大喊一聲“小偷!”。小偷在聽到這聲喊時知道被發現了,心裡一慌,從雨棚上滑了下去摔死了。報警後不予立案,認定李先生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後來小偷父母提出索賠:承認小偷進入過李先生家中,但是,李先生沒有盡到保護其安全的義務,正是因為李先生屬於安全保護,導致了小偷死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小偷父母還說兒子才三十歲,年紀輕輕就丟了性命,未來自己的養老成了問題,於是索賠各項費用67萬。

我們來分析一下:

1.小偷不是房主李先生的客人,也未經房主李先生允許,偷偷潛入家中,並以竊取財物作為目的。其自身的行為就是一種正在進行中的犯罪行為,房主沒有任何保護小偷安全的義務。

2.小偷作為成年人,明知偷盜有風險,而且在室外的雨棚上很容易造成自己的危險,但是為了逃避法律懲罰,鋌而走險。這也算是自己技術不精啊。

3.房主李先生髮現東西被偷後,看到小偷大叫屬於本能行為,沒有采取其他的外力加害小偷,而小偷是由於自己心虛滑入下去。房主沒有任何過錯。

4.小偷父母的行為絕對夠無恥的。兒子是小偷,就是源於他們的教育沒做好!偷東西被發現摔死,還想嫁禍於人,轉嫁自己的錯誤成本,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為。很可能就是父母縱容兒子偷盜甚至策劃的,這對父母應該被處以同謀。

5.警方都以確認房主李先生沒有任何犯罪事實,不予立案,而小偷父母卻提起索賠,應該算是敲詐勒索吧。

對於入室偷盜行為的危害,其實很容易變化成入室搶劫,強姦等惡性傷人事件。對於這種行為應該直接行使正當防衛權,把對家人對自己財產的侵害範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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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家住高樓,小偷爬窗戶擬入室行竊,住戶大喊,結果他掉下樓摔死,要賠償嗎?

我在2017年的時候,我一個人住,當時太晚了,我就把門關上了,忘了反鎖。

凌晨二點左右聽到窸窸窣窣的聲音,以為是我男朋友回來了。

結果是一個不認識的小夥子,身上帶了一把刀,偷了我的兩部手機,價值5000塊錢以上。

他要求我配合他,不然就捅死我,當時腿都嚇軟了,後來小偷出去了,不知道有沒有走,當時第一個反應把門反鎖好了。

待在屋裡不敢出去,畢竟大晚上的,在屋子裡坐了半個小時我決定報警,我穿好衣服,由於手機被順走了,我去了網吧!

借別人手機打電話給我男朋友,打完電話後我一個人去了警局報案,當時真的很驚險啊!

第一這種偷盜損害他人的利益,他人的金錢。

第二有些偷盜帶著刀,得不到錢財就捅傷他人,屬於刑事案件,可以報警。
第三入室偷盜很容易造成,入室搶劫,入室強姦等等。

作案的途中意外死亡,那是咎由自取,他父母要求賠償屬於敲詐行為,是不可取的,可以上述。

最後就連父母也會咎由自取連累其中,自己的孩子本就沒有教育好,還進行敲詐勒索,這種父母沒有素質教育。


秘語相傳


住戶當然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如果這都要承擔賠償責任,那無疑是正式宣告小偷是一門合法職責,並且受到工傷保險的嚴格保護。如此一來,整個世界豈不是荒唐至極!

如題所述,小偷攀爬窗戶意圖入室行竊,當爬到某高層窗戶時,發現正好可以從窗口處鑽進去,於是就勇往直前地像蜥蜴一樣往裡爬。誰知道,住戶正好發現了往裡攀爬的小偷,在驚恐萬狀之下便驚聲尖叫。這麼一叫,讓小偷大受驚嚇,一不小手腳一滑摔了下去。也是老天有眼,這麼一摔就把他給摔死了。

那麼,住戶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一方面,小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攀爬窗戶入室行竊具有相當的危險性,很有可能因為失手而摔下去,也很有可能被住戶發現而遭遇不測。但他在明知這些危險性的情況下,仍然“有恃無恐”地攀爬窗戶。因此,他最終被住戶的驚聲尖叫嚇得摔死,也是他自擔風險,怨不得任何人。

另一方面,當住戶發現窗外有賊正試圖入室行竊時,出於恐懼當然會被嚇得驚聲尖叫和手足無措,這些都是再正常不過的生理反應,難道我們還能苛求住戶在這種情況下保持鎮定、並和小偷平靜地展開談判嗎?這種事情除了唐僧能幹得出來,還有誰能幹得出來?因此,住戶並沒有做出侵權行為,也沒有任何過錯,不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當然不用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小偷摔死活該,戶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冰焰


房主不對應該給他把錢送去,你讓他來拿就不對,要是他在來的路上被車撞死了你也脫不了干係,所以我們要會做事,常給小偷打電話缺錢了發信息給你打過去,這樣我們就安全了,沒責任,順便再說一遍我的真實想法看見小偷我會往死裡打他,就這樣


笑看紅塵2885


誰賠償小偷的死,民意認為小偷理應自己埋單百分之四十,其父母埋單百分之六十。其理由是小偷不合格,膽小如鼠,一聽有小偷則魂不附體摔死,且好人不做做壞人,其死活該!因此其自負百分之四十。其父母因生下一個做賊的仔,擾亂社會,罪不可免,加上管教不力,責任巨大故負百分之六十。且事後賊父母還組織蒙敝幾十人大鬧各級有關部門,索要賠償擾亂社會影響極壞,應以組織擾亂社會罪判刑。此外李屋主還要向賊仔父母追賠精神驚嚇費,衛生清潔費等三萬元。這是民意的判決。


墨緣7143487112


正是月黑風高人靜夜,無業青年小D,一路蹓躂至某高檔小區的外面。抬頭瞥見8棟6樓的一個窗戶還開著,賊心頓起,心想運氣好可以撈一把。小D迅速觀察一下週邊環境,發現藉助窗戶旁的管道可以到達,便悄悄翻牆入內,沿著管道往上攀。不料,4樓的住戶老王夫婦,熄燈上床還沒睡著,發現窗外有人影沿窗而上,警覺的老王趕緊起床,走到陽臺往外看,確認是小偷無疑,邊讓妻子打電話報警,邊扯開噪門不斷大喊:快來人呀,抓小偷啦!已經爬到5樓的小D一聽不好,小區很多房子的燈都亮了,急忙要往下溜。沒曾想心慌一腳踏空,失去重心瞬間往下墜落。只聽“碰”的一聲悶響,便沒聲息。物業和警察很快趕到現場,小D已當場身亡。老王到警局做了筆錄,心有餘悸,回家後一夜無眠。第二天,小D的家屬到小區瞭解情況,怮哭一番。要老王賠償喪葬費和撫養費20萬,被眾人斥責一番,心有不甘表示要上法院解決。老王又氣又急,隨即表示也要上訴,不能等著挨宰。讓小偷賠償精神損失費20萬,決不讓壞人壞事得逞。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激烈反響,邪不壓正,輿論一邊倒支持老王。小D家屬經受不住記者採訪的壓力,和街坊們異樣的眼光,主動息事寧人了。老王也鬆了一口氣,不再提上訴的事。他相信:正義一定會得到伸張,社會需要正能量。




LZW1987


家住高樓,小偷爬窗戶擬入室行竊,住戶大喊 ,結果它掉下樓摔死,要賠償嗎?家住高樓,小偷爬窗戶擬入行竊,住戶大喊,結果它掉下樓摔死在我認為不用賠償,為什麼呢?

因為小偷明知道爬窗戶擬入室行竊,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是要受到拘留或罰款,但是小偷卻偏偏要爬窗戶擬入室行竊,而且在爬窗戶擬入室行竊過程當中,很有可能產生生命危險,稍有不慎,腳一滑掉下去摔死。 再說了,住戶不應該賠償,又不是住戶把小偷推下樓去的,而是小偷有可能驚慌失錯,自己掉下去的,跟住戶沒有關係。



如果從法律上說,要是當時小偷沒死,小偷邁會承擔法律責任,或拘留或罰款。從今以後,小偷還會吸取一次教訓,讓小偷從此以後不要再有想做小偷的念頭,堅決不做小偷,一切責任自己承擔,還有可能會向住戶賠禮道歉,這些在我認為都是應該的。



希望聽完我說之後,每個人都千萬不要做小偷,要是被抓了會拘留或罰款,在人生當中留下壞名聲,值得小偷三思而行,警醒人們應當遵紀守法,做合挌公民,自力更生,豐衣足食,勤勞致富。


所以,家住高樓,小偷爬窗戶擬入行竊,住戶大喊,結果它掉下樓摔死在我認為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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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裡的百合


小偷入室行竊,不管有沒有住戶大喊,小偷的死亡都與他人無關。作為一種犯罪行為,小偷在爬窗戶的時候就應該預見到這種犯罪的危險性,所以小偷入室偷竊造成自己身亡是自找的,活該。


我們家小區就曾經出現過這樣的事。有個小偷,可能是已經踩好點了。在一個夜晚通過爬窗戶的防護欄一直爬到高層住宅的5樓,打算入戶偷竊,沒想到被幾個喝酒回來晚的居民看到了,一聲大喊有小偷,於是小偷也不知道是被嚇得,還是自己跳得,反正是從樓上掉了下來,後腦撞到小區花臺上當場死亡。後來,家屬向法院起訴,要小區物業和那幾個居民賠償,被法院駁回後又打著橫幅到小區來鬧,被派出所給拘留了。當時,法院宣判的時候,我們小區好多人都去看庭審去了。


小偷爬樓偷竊,本身就膽戰心驚的,不要說有人喊一嗓子,就是有點其他動靜都能嚇一跳,一個抓不穩就掉下來了。自己膽小就別當小偷,當小偷了就別賴人家。家屬的臉皮更厚,還好意思要賠償,拿一邊去吧。


懂知識的小胖子


法潤金沙簡要回答!

排除特定情形,當然是不賠的!因為住戶的行為合理合法,沒有任何侵犯小偷合法權益的行為,而小偷摔死,則完全是因自己的不法行為導致,與他人無關!

首先分析小偷的行為。在現代的城市建設中,高層住宅建築已十分普遍,而小偷通過攀爬建築外牆,翻窗入戶盜竊的案件也很常見。小偷攀爬高層建築,本身就應當預見到其行為稍有不慎便可能摔死、摔傷的重大危險。同樣也能預見到,其盜竊行為可能被人發現,遭致他人正當防衛制止其違法犯罪給自己帶來的危險。但小偷卻不顧及這些危險,仍然基於實現自己的非法目的而通過危險的方式、手段去實施犯罪,但最終自己的目的未能達成而預知的風險卻現實化,理應由其本人對自願承擔的風險現實化承擔責任。

其次,分析房主是否有過錯。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在小偷攀爬窗戶盜竊時,房主有權對正在實施盜竊的小偷進行正當防衛,且房東僅是高聲大喊,其防衛手段並不具有暴力性,高聲大喊也是一般人遭遇小偷時的正常反應,該行為本身並不會直接導致小偷死亡的後果,防衛手段並未過當。只要防衛的手段或防衛後果有一項達不到防衛過當的標準,即不屬於防衛過當,其防衛行為便完全在正當防衛的限度內,房主的行為完全是正當行為,沒有任何過錯。根據《刑法》第20條和《侵權責任法》第30條的規定,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小偷死亡的後果與房主沒有關係。

當然,以上分析針對的僅是房主通常進行正當防衛的情形,故不會承擔責任。但在特定的情形下,房東大吼一聲的行為也可能構成防衛過當,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舉例說明:小偷深夜從一高層住宅頂樓往下攀爬盜竊,被住在頂樓往下數第二層因加班睌回的甲在樓下無心發現,甲心想,若小偷要盜竊他家就給小偷點厲害。甲悄悄回到家,找出其用於惡作劇的極其恐怖的鬼臉面具戴在臉上,躲在陽臺窗戶的窗簾後觀察小偷。見小偷順樓上下來停在了其窗戶外,正準備拿工具撬窗。甲突然開燈大叫並將鬼臉湊到隔著玻璃的小偷面前,小偷忽聽驚叫又見鬼臉,被嚇得失手摔下樓死亡。那麼,甲的行為可能被認為防衛過當,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0條,因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當然,證明房主系防衛過當的舉證責任應當由主張對小偷死亡賠償一方的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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