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關於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31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年7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已於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對旗下31只基金的《基金合同》中與信息披露相關的條款進行了修訂。本次《基金合同》修訂的內容系因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進行,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修訂後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上述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將根據《基金合同》的內容進行相應修改,並更新《招募說明書》的摘要。

修改《基金合同》的31只基金如下表所示:

投資者可訪問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mfcteda.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698-8888)諮詢相關情況。

特此公告。

泰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泰達宏利價值優化型穩定類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基金經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離任基金經理的相關信息

3.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上述基金經理變更事項已按規定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變更手續,並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證監局備案。

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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