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大話西遊之夕陽武士


“物業”本來是為業主提供方便、服務於業主。現在很多物業已經成為業主們的“心病”,好像業主被物業“控制管理”一樣,很多業主感到厭惡。個人認為:取消物業,物業的作用不大,有一種“壓迫業主”行為。支持取消物業。


都市楓林1


取消物業業主自治?想法很好現實很殘酷,貪婪是本性,我們小區就把物業攆走了,收垃圾有社區指派環衛清掃,每年每戶收取60塊錢,真的很不錯,可是發生管道漏水,掏化糞池等就得自己找人自己花錢了,我們小區有幾個老太太牽頭張羅真是比物業還黑十倍,下水管換了60釐米,每戶收取100元,掏化糞池每戶要收300元,這些費用老太太登門收費被我拒絕了,理由1換60釐米塑料下水管,人工材料費也就是100塊錢,你每戶收取100元我不答應你,2掏化糞池有1000塊錢足夠了,你讓每戶拿300元誰給你訂的價?老太太們現在見了我氣就不打一處來。人的貪婪和私慾最難處理,趕走了一群糟木換來了一幫朽木。


正義之劍158318193


我認為同意取消物業,實行聘用制度,或者街道辦和業委會統一管理或者招標管理。現在的物業很多都是隻想著撈錢


加強民生問題


我認為「同意」社區有專人,專項,模式化方案。後,完全可以不要物管,也可以達到乾淨、安全、和諧。大多數物管都是割韭菜,服務與收費不匹配。


好好學認真看仔細聽


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我不太同意,按照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也不太可能會發生。


如果取消物業費,那物業公司沒有就沒有收入,無法付出成本來對小區進行管理,必然導致物業公司的大撤離。

後期就算業主大會成立,選擇業主自治,也同樣需要物業服務。保安的巡查、保潔的清掃、垃圾清運、治安聯防、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特種設備的檢測、綠化的種植養護等等,都離不開物業服務,這些都是有成本的,肯定還是要交錢。誰也無法保證新成立的業主大會,管理水平和質量會比物業公司好多少。

無論如何,一個好的小區是離不開物業管理服務的,所以目前解決物業和業主矛盾的根本還是在於,儘快提高全國物業公司的管理水平,更好的為業主服務,找到物業和業主之間的平衡點是關鍵!


大眼看房圈兒


完全不可行 人們的自律性很差 沒有物業給小區服務哪將是髒亂臭的了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小區有封閉的垃圾桶 放在每個樓門對面 而且有側蓋 方便人們不用手開 直接可以用手中的垃圾頂開就把垃圾放入垃圾桶裡面了 可是就有很多人把垃圾依然扔在垃圾桶外面 有一個放後面就跟著有放的 等物業收垃圾的時候給收走 再有一個就是開車的車主 把在車裡抽菸存放的菸頭 就怎麼隨意的打開車門倒在路上 然後車走了以後那個地方一堆菸頭 別再說小區其他的惡習了 沒有物業收拾 就靠業主自己管 這個小區房價早就會不值錢了 我說的不知道有沒有同感的


那一片藍天的美


這個想法早就縈繞在腦海裡:小區居民為何不採取自治的方式管理小區呢?比如小區物業委員會是小區唯一合法的權力機關,在物業委員會的指導下成立小區自治委員會。自治委員會通過徵招志願者組成小區物業管理。志願者必須來自本小區居民(成員主要是退休人員)。然後就在物業委員會的指導下,在小區自治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小區物業管理。這樣物業費可以減半或更少,還可以開展溫情管控,避免外來物業與小區居民之間的天然利益博弈。


印象突兀


我覺得不管誰管理社區,關鍵是得有為民服務的心,把自己當做服務者,而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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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老王


我們小區現在就是業主委員會自治的,只收取衛生,環境管理費一個平方四五角錢就夠了,取消公共區域停車費。多好啊!再也不擔心車沒有地方放了,以前雖然是自己的房子,媽的像是租房子住一樣,而且門衛像他媽的大爺。


又包爾明


別的小區取消物業我給1萬個贊,我居住的小區沒有物業,我1萬個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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