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企業給員工買的意外保險讓員工自己承擔符合勞動法嗎?

第一評論


人身意外險屬於商業保險,不是社保;法律沒有強制性,企業要求員工參加人身意外險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大言君聊勞動法


說實話,企業給職工買的意外保險讓職工自己承擔,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必須貨幣化發放,不能出現剋扣或者不按時發放工資的現象。不過,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給職工代扣代繳社會保險、個人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個人所得稅等費用,法律沒有規定的扣除就是違法。比如,勞保費用、服裝費用等等。

如果用人單位剋扣職工工資,來購買商業意外保險,這肯定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

不過說是一回事,現實情況又是另一回事。商業意外保險,保障的是參保人——勞動者,受益人不可能是企業,只能是參保人的親屬。很多企業為職工參加商業意外保險,實際上就是一種企業福利。因此,一些企業覺得自己不能受益,會轉嫁勞動者承擔,然後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我們要清楚,保險合同企業參保和職工本人參保是不一樣的。職工本人參保,需要本人填寫保單,因此取證還是比較簡單的。


暖心人社


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人身意外險屬於商業保險,不是社保和公積金;法律上沒有強制性,如果企業要求員工參加人身意外險,說明該公司製造運營是比較危險的工作,那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如果企業強制讓員工,並且自己掏錢或者在工資代扣的方式買意外險,那企業屬於違法行為,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給職工代扣代繳社會保險、個人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可以去勞動仲裁哪裡諮詢!我回答就這麼多了,謝謝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72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2f30a0000c8b2f3b9bd6d\

陝南老寧


如果工資足夠多,這作法也未嘗不可。但是正常講這樣的企業工資肯定達不到足夠多,所以這作法有問題。再說如果五險都辦了,這個意外險純屬個人選擇的事,不必企業勞心的。所以我認為此事與勞動法關係不大,可能是企業沒辦社保,也可能是替保險公司銷售保險。


長金老者


不合法。除了社會保險,勞動者應依法參保繳費外,其它商業保險用人與員工協商購買,且用人單位也應當出一部分資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