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為什麼一般納稅人企業收的專用發票可以抵扣,而普通發票不能抵扣呢?

牛城老農


增值稅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主要計算稅款的方法是一般計稅方法,這也是國際通行的增值稅購進扣稅法,計算公式為: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所以使用一般計稅方法來計算的應納稅額,就是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銷項稅額好計算,直接用收入乘以稅率就可以,但是進項稅額如何計算是一個問題?如果讓企業自己填寫,那國家的稅收就無法保障,因此,為了保障稅收和增值稅鏈條完整性,國家就制定了進項稅計算的憑證,這就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發票的一種,是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使用的一種特殊發票,它不僅是一般的商事憑證,而且還是計算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專用發票不僅是納稅人經濟活動中的重要商業憑證,而且是兼記銷貨方銷項稅額和購貨方進項稅額進行稅款抵扣的憑證,對增值稅的計算和管理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繫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在計算增值稅時,需要用來抵扣銷項稅額的憑證主要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一個國家嚴控的票種。

普通發票

而普通發票只是商品交易的一個憑證,國家沒有賦予普通發票以稅款抵扣的功能,因此,普通發票在增值稅鏈條中,他不能起到一個上下溝通的紐帶作用,而僅僅是一個單向的作用,是銷售者對購買者支付費用所給予的一個交易憑證。

舉例說明

比如某企業銷售收入合計100萬元,按13%稅率計算的銷項稅為13萬元。如果不使用專用發票作為抵扣的憑證,讓企業自己進行核算進項稅額,那會有很多企業會自己填寫進項抵扣稅額為12萬元,甚至是15萬元。按照計稅方法,國家可能就徵收不了多少增值稅,畢竟趨利心理會讓多數人心動的。有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必須將取得的專用發票上的稅額逐一上報稅務局,這樣就有了上下游企業信息的比對依據,再任意偽造抵扣憑證就難了,就能保證增值稅收入。

小結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在開具和計算收入方面實際並沒有什麼區別,只是國家賦予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稅款的功能,所以它才重要起來,如果國家把抵扣稅額的作用也賦予普通發票,那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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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刀三爺聊財稅


這個問題涉及增值稅在我國的發展和改革歷程。

1979年我國引進增值稅並在部分行業和地區進行試點 開啟了稅制結構按部門設置稅種到按流程設置稅種的稅制改革。

當時的增值稅計算方法有兩種:扣額法和扣稅法。而扣稅法又分為購進扣稅法和實耗扣稅法。

隨著增值稅的徵收範圍不斷拓展,計算方法也不斷改進,1987年確定所有行業統一採用“扣稅法”,在具體操作上又分別採用“購進扣稅法”與“實耗扣稅法”兩種形式,並統一了扣除範圍,1989年,為解決增值稅計算方法上存在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國進行價稅分流購進扣稅法的試點,模擬價外稅,在會計核算上將價、稅分離,進行不含稅成本核算,經過不斷探索和實踐,1993年7月,我國對徵收增值稅的企業統一採用“購進扣稅法”計算徵收增值稅。

1993年底國務院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按照條例的規定,我國從1994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規範化的增值稅。

此次增值稅改革明確了關於增值稅最重要的幾個問題:

1、增值稅的徵收範圍擴大到全部工業生產環節和商業流通領域

2、實行價外稅模式,採用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稅款進行稅款抵扣的制度

3、實行購進扣稅法

這個就是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款可以抵扣進項的由來吧。


新稅視點


這位朋友,您好。

淺析一下這個問題。

增值稅屬於流轉稅,即在交易過程中產生增值的部分,按對應稅率徵收。

但實際業務中存在很多特殊情況,舉個例子,國家禁止行業,或者金融企業。這樣吧舉個實際業務,比如,一家企業去銀行貸款1000萬,利率10%,即年利息100萬,稅率6%,即稅費6萬元。如果,可以抵扣,那實際支付的利息只有94萬。即貸款利率對於該企業來講,就降到了9.4%,記費用部分只有94萬。僅僅這一個小因素就可以產生不利於金融市場的因素。

第二,增值稅的本質是在流轉的過程中,若流轉到一環,不能流轉了,也就是稅收徹底實現,但是這個過程可能漫長,於是過程中就開始徵收稅收,為了體現區別,按照規定這類業務就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比如,個人在購買貨物等等只能接受增值稅普通發票,即最終稅收實現的地方。

第三、判斷一項業務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看該項業務是否屬於國家禁止行業,若是,則不能,若該項業務活動不是用於企業經營活動,即不在流轉,即該項業務的體現的是消費的行為,則不適用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四、普通發票的特性,即該項業務活動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或屬於國家禁止行業,或不利於國泰民安的事項,體現的是不再流轉。如上所述例子,如果我貸款的進項發票可以抵扣,意味著這部分貸款是構成該企業主營業務的不可或缺的因素,用錢來直接運營的,大概除了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沒誰了。

僅為自身觀點,歡迎指正及補充。


玄之又言


最新的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月銷售額在10以下,季度銷售額在30萬以下的,可以享受增值稅暫免徵收的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有沒有人問:為什麼一般納稅人不能享受啊?

雖然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抵扣政策,本質上是對銷售過程中的增值額進行徵稅。假如某單位購進貨物1000元,該批貨物銷售價格1500元,購進和銷售都是13%的稅率,來看下增值稅的情況:

可見,因為增值稅在價格之外,所以增值稅僅僅對貨物增值的部分徵稅,減少了重複徵稅。如果購進時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並且取得的是普通發票,來看下具體的情況:

假設購進時貨物不含稅的價款還是1000元,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那麼取得這一匹貨物,應該支付的總價款是1030,因為不能抵扣,銷項稅是195,這195包含了購進過程中已經支付的30元稅款,所以,計算公式應該是這樣的(1000+30+470)*13%=195。

所以,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流轉的次數多,稅負肯定比一般納稅人高,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高,是因為在經營過程中,沒有及時取得同等稅率的專用發票造成的。小規模納稅人中斷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同時,上游企業沒有完成足夠的納稅義務,下游客戶當然也就不能抵扣,也符合權利和義務的對應關係。


簡淨軒語


首先說明為啥不能抵扣,打比方比較容易理解,我是工廠,賣給經銷商一塊黑板1160元(請原諒,我是做黑板的哈😄),我實際得到1000元(按照16%增值稅計算),經銷商把發票拿去認證可以抵扣160元,賣給學校2320,交稅320元,經銷商除掉抵扣還要付出160,實際到手2000,賺了1000元,等於是我和經銷商共同把整個稅收320交掉了,。所以,抵扣等於分攤稅收,也幫國家完成了整個稅收過程。

另外,開增票的不僅僅是一般納稅人,有的行業可以自行開3%的增票,比如諮詢,建築以及部分行業,現在因為稅務改革,還有個特殊情況,廣大財務諮詢公司可以學習一下,就是以前是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己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用稅務局代開!


老徐不長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領用增值稅普通發票。

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從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以用來抵扣。

當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能抵扣稅款,如想抵扣稅款可要求小規模企業到稅務部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話說的有點繞嘴,希望能說明白了。


國琮


哪來那麼多為什麼,為什麼開車不能闖紅燈,為什麼不能娶多個老婆,為什麼……,不為什麼,因為是政策法規規定的。一般納稅人企業通常情況下只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抵扣,這是《增值稅管理辦法》及細則規定的。

當然也有普通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舉一個例子,比如具有開具生鮮收購業務的一般納稅人企業,收購農副產品時開具的收購發票,就是普通發票。除了免稅產品(蔬菜及鮮肉、蛋)外,收購發票上其它有稅率產品的稅額,企業可以自行計算並在申報時填入相應進項稅額欄進項抵扣——注意不是認證。


城文浩


規定,僅僅只是規定

這是規定,記住是規定。隨著營改增的普及,降稅的措施推進,目前已經很多普票可以抵扣了,農產品採購發票,過路費過橋費,旅客運輸費等,隨著下一次的政策變更,還有可能將專票和普票合併。以後部分專普票,等吧


華鵬機械


國家規定

所以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企業的話還是讓對方多開專票,抵扣得多,繳納的就少


記賬報稅13266707033


我認為應該改一下,取消增值稅發票的專用和普通的區分!已經在納稅人身份上做了區分,一般納稅人取得就能抵扣,小規模納稅人就不能抵扣,還分什麼專普呢?徒增需要抵扣的業務雙方的麻煩和徵納成本。建議儘快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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