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我們是住著物業的房子還是住著自己的房子?有人說物業現在權利越來越大,對此你怎麼看?

劍指琴懸


我們雖然花巨資購了商品房,該交的費用也交了。住進來就完全受物業支配,根本沒半點自主權。費用說漲就漲。我住的小區,水費已經遠遠高於市場價。但我去交水費時啥時候又每噸漲了一元,我都不知道,我問起,人家就生生甩出一句話完事,早漲了。為什麼漲不知道。你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有時候看家門上貼催繳費單,說若在期限內不交按百分比扣罰滯納金。我去論理,這個季的又沒完,憑啥提前交,人家說這是規定。你物業有啥權力罰款。空置費給坑人,一天沒住還得交70%。又是霸王條款。我們連個說理地方都沒有。確實我住的房子就是為物業服務的。物業只知道圈錢,為業主著想卻很少。我中央空調製熱效果很差,溫度都很難達到14°。找了物業很多次,根本解決不了問題,還推脫責任,但空調費一分不能少,不交,水電不能買,甚至給你斷水。物業整治業主那是豪不留情。我是深受其害,但也無可奈何了。


魏微6


強烈呼籲國家取締,李嘉誠這個漢奸遺留下來的產物,物業費按建築面積收,合理麼?我們業主的家裡,物業公司天天來給我們服務了嗎?業主家的外牆,物業公司給我們天天服務了嗎?我們廣大業主的財產,停車位,物業公司有什麼權利,用來賺我們業主的錢??????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Wjwxj822705


房子當然還是業主們的。只要大家還是業主,就永遠不可能是物業的。

物業和業主,本來應該是相互支持、相互幫助,甚至相互依存的關係。有了業主,物業才得以存在,有了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物業才得以生存。同樣的,有了物業公司的管理與服務,業主們居住花園小區的安全衛生、生活環境,才得以根本保障。

按理,這就應該是當初物業公司成立時的理想設計模式。

只是,世上之事,很多都是屬於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的。

你看這現實生活中的物業公司,無論是管理還是服務,幾乎都是一片片的罵聲,說怨聲載道也一點不為過。很多業主都認為物業權力過大,而且越來越大。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狀況?個人認為,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不少物業公司管理服務工作不到位,與業主心裡的美好願望存在差距。

第二是不少物業公司重收費、輕服務,讓業主們感覺物業就是一個把大家圍起來就收過路費、出入費的公司。

第三是一些物業針對反對他們的業主,甚至對業主委員會,經常動用黑手段,恐嚇、威協,甚至揍打,讓業主們極其反感。

第四是絕大多數物業公司的財務賬目永遠不透明,財物報表永遠虧損,讓業主們根本無法相信。

第五是很多小區,總會有個別或少數不交費的特權業主,物業公司為了不得罪這些個特殊業主,不但不催交、不告他,還乖乖地為他們做好服務。其它業主看在眼裡、恨在心裡。

第六是物業管理與服務,在國內是以市場化運作模式存在,政府對物業的監督管理也是市場化思維,所以,很難監管到位。

所以,這就導致業主和物業矛盾重重,衝突不斷,這是很難一時半會改變得了的現實。

不過,業主們也不用著急,物業再差、權力再大,房子永遠是業主家的,這個是真不用多心的。


深秋曲豆


我們買個房子,住進去,還得讓物業管著。什麼世道?物業就是開發商自己控制的,和流氓一樣,黑社會性質。地下車位賣給業主,空的車位每天還的按小時收費。公灘那麼大,還得交錢。

這是自己家嗎?感覺住賓館了!

物業只是利益的產生物,就不應該的存在。


手機用戶10399167517


不是說物業的權力越來越大了,而是你違反的規定越來越多了。

1、私搭亂建,他要管;2、車亂停亂放,他要管;3、樓道門口亂堆雜物,他要管;4、出入常常不帶門禁卡,他要管;5、寵物隨地大小便,他要管;6、孩子隨地大小便,他要管;消防通道被堵了,他要管;7隨意踐踏草坪,他要管;8、亂曬床單衣物,他要管;9、夏天坦胸露背,他要管;10、噪音擾民,他要管;12、不交物業費和衛生費,他要管等等。還是要物業盡職盡責,就不要跟物業對著幹,一旦被一些所謂的業主委員會的人操縱了,成天換物業,越換越糟糕,肥了一小撮人,損害的還是業主的利益。


風雨之彩虹137536760


物業費已經變成開發商的另一個提款機!大部分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的下屬企業!他們只需要走通住建局就可以定出高額的物業費!後期再從停車費上砍一刀!業主基本上就只能每個月供血了!少部分還能做好服務工作!大部分把自己當成管理人員!甚至還有黑惡勢力參與其中!


我是中國人999666


物業如果是由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聘請的,越權的亂作為的就少,如果是前期物業,沒有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聘請,那麼就存在很多的侵權行為,。這是因為物業的受管主體不一樣,前期物業是開發商聘請來的,他們的上司就是開發商,也是開發商利益的延續,他們就是老子跟兒子的關係,所以就亂收費,坑業主,

返過來,如果是業主大會聘請的物業,他們的主體就是業主了,就會按照條理規矩來收費,按受聘合同和法律法規服務,當然也有業委會被物業拉攏腐蝕,沆瀣一氣坑業主的事情,這都是會發生的,

所以廣大業主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業主大會,檢查業委會的工作,大家都留心關心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及時發現問題,合力解決問題,


黃土坡上的農人


物業公司只是個服務企業,與業主(或業委會)鑑定服務合同才能進入小區服務。現在大多小區物業公司根本沒有與業主鑑定服務合同,而是開發商的或由開發商引進的,這是屬於前期物業。前期物業與業主有服務合同,但那個合同不是在平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署的(不籤不給鑰匙),在合同法中是不具備法律效率的。現在的物業,就屬於賴皮狗一樣,依仗社區街道為其撐腰,不把業主放在眼裡,在小區為所欲為,小區為解決現狀,只有剷除物業,否則,小區主人就是物業!


及時雨269


房子既不是你的,也不是物業的!是國家的!在誰的地上蓋的,就是誰的!不過是一次性付清70年的使用費,讓你住而已!物業是業委會代表你請來管你的!你不同意也不行!這就是事實!李熬牛嗎?!他女兒在北京和物業打官司的案例!可以看一看!長見識!!


仝仝207297419


物業是業主 招聘的服務管理,不是針對每一戶服務,只要物業制定的制度利大於弊,每一戶業主就無條件必須遵守,十個人九條心,眾口難調,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只要物業不超出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系列實施。大家應該積極的配合與遵守,方能和諧與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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