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獨資公司老闆自己也可以領工資和年終獎嗎?

Bear愛睏熊


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老闆能否領工資,這是一個非常有趣且經常碰到的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企業家根據自身情況而定。

1、法律層面是肯定不支持領工資的,因為經營主體是獨資!

2、經營層面做為老闆肯定想把經營風險降到最低,通常會採用領工資、分紅的方式提前變現投資。

3、提前變現投資了帶來了融資難的問題,在信用評級和項目可信方面就會很低打分了。

4、折中的方案是獨資老闆聘請經理人,由經理人建立公司制度和架構,老闆在架構中任職或安排掛名人領工資。這樣能避開法律問題也能降低經營風險!

希望能幫到你!


共生型組織諮詢張林


我以一個例子來說說獨資公司老闆為什麼要領工資!我以前上班的一家公司,它就是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公司經營了八年,最後嚴重虧損,什麼程度呢?就是資不抵債,負債300多萬!這個公司自己沒有專業的會計,但是有外包給外面一個專業的會計,這個會計建議老闆兩口子都領高額工資,一個領3萬/月,一個領2萬/月,他們兩個人月工資就領5萬多!你要問他們為什麼要領這麼高的工資呢?等到公司資金實在支撐不住了,後面也看不到盈利希望,接下來怎麼辦呢?會計就給他們出了個主意,申請破產!大家知道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只要承擔註冊資本以內的損失,再多的資金損失股東是不需要承擔的!也就是說這個老闆經營的這個公司只需要承擔100萬的虧損。儘管他負債300萬,只要他真金白銀往公司塞進去了100萬,剩下的債務就不用承擔了!我們來算筆賬,他們兩口子,每個月工資五萬,一年就是60萬!公司運轉8年光工資就是480萬!他實際承擔的虧損資金是100萬!480-100=380,這八年他們領的工資還有380萬!如果他們不領工資會怎麼樣?沒領的部分全部要拿進去先把窟窿填滿!這樣他們八年的辛苦付出就真的一無所獲了!最後吃虧的是那些供應商,合作伙伴!這個我們不討論它,這裡只說老闆領工資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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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的電商生活


您好,大春是法律從業人員,就從法律角度談談個人的看法。

一、不可以領工資和年終獎的情形。在我國,獨資公司分為自然人獨資公司和法人獨資公司兩類。法人獨資公司就是全資子公司。具體的操作就是一家公司全額出資,成立一家子公司,那麼它們就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係,母公司此時就是唯一股東,也就是老闆。但此時老闆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它只參與利潤分配,不可以領工資和年終獎。

二、可以領工資和年終獎的情形。根據您的描述,您指的應該是自然人獨資公司,也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中,除了不設股東會,其它的組織機構都可以參照《公司法》中規定的其它公司來設立,如董事會、監事會等。如張某成立了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他為了更好的掌控公司,自己出任董事長或執行董事,這是很常見的。此時,作為公司的董事長或執行董事,他根據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領取屬於自己工資和年終獎,是理所當然的。


大春法律諮詢


當然可以領,老闆是指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裡的獨資公司應該是公司法所說的一人有限公司,法律並沒有禁止股東從公司領取報酬。

對公司來說,股東代表了投資關係,股東意味著對公司財產的是剩餘分配權,可以分紅。 如果老闆給公司提供了勞動服務,那麼也可以獲取勞動報酬。

當然,分紅也好,獲取勞動報酬也好,都要交稅。所以,老闆從公司領取報酬的話,要考慮稅負的優化。

經測算,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暫不考慮社保因素, 如果發稅前年薪60萬,納稅所得約為45萬,約交8.3萬個人所得稅,在發了60萬工資後,企業所得稅可以少交15萬。 而且這個60萬工資可以拿到納稅證明,是合法收入。

有人問:再多發點行不行? 答:可以,年綜合所得應稅所得超過42萬的話,超過部分的個人所得稅的邊際稅率已經達到30%了,超過了企業所得稅的25%。 如果年綜合所得超過96萬的話,對老闆來說肯定不划算,因為按照分紅方式,也就是100萬收入,交完25%企業所得稅,再交20%的現金分紅個稅,還能到手60萬,稅負率相當於40%。 所以,對老闆個人來說,沒有必要開百萬以上年薪。


財稅閒談


分析認為,實際上無論是以錢換為物質,或者是領取現金也好,平時該獨資公司老闆不是一直在運作開銷嗎,只不過員工對其中的內容不知道罷了。

退一步說,即是企業處於虧損局面,老闆要變賣資產換成現金自用或者發放工資後清退員工,按相對政策付給員工賠償金,只要能符合政府政策規定,都可以這樣做。

總之,分析認為,獨資公司資產是老闆個人投資行為,不象合夥人企業,做什麼有關資金來源,消耗成本,包括工資獎金預算等等均要由合夥人商量而定,較繁鎖。

而獨資公司,牽涉到方方面面大小事均有老闆說了算,或者說有他指定某親信人代他幹好辦好某事情,當然在生產經營及財務支出中符合國家財政政策也是必須的。

以上個人見解,如不妥,請指正。


綠水青山1390


得看是不是同時是員工,自己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不擔任管理崗位,就不應該領。反之就應該領,說白了就是自己給自己公司打工應該領。法人股東屬於公司所有權,總經理,總裁,總監,經理等屬於管理權,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創業阿生


用不著,因為公司都是他的了,只希望他能做一個誠實守信的老闆,無論公司嬴利與否,都不拖欠員工工資,無論何時何地,都要記得激勵員工奮發圖強,極積向上,發年終獎,月終獎,周終獎和日終獎,要不斷的鼓勵員工,促進公司的發展,同時要教育好自己的下屬,不能給員工發日終講,月未,年終總結時不能給員I發年終講,應該是靜下心來,查找原因,從根本上解訣問題,再說創業是不怕出問題的,怕的是出了問題不去整改‘,不去在問題發生處理結果中總結經驗,不能一切責任都推御給員工,他們揹負不起。


行者無敵


當然,因為這個是屬於運營成本啊,如果不發自己的工資和獎金,賬務上是不正確的。就算自己給自己打工也要工錢啊[捂臉]



窖口888


可以啊。

很多老闆為證明自己與員工是一條心,同工同酬同吃同退,會給自己發工資。

像聚美優品的老闆陳歐,他每個月就給自己發5000塊錢的工資,以此激勵自己,“激流勇進,不進則退”,如果不努力,連5000塊錢也沒有。

雖說你是老闆,但如果你也領工資,領年終獎,員工會覺得你很親切,距離也拉近一些,而不是高高在上獨裁者。


R笑笑傾城


可以的,公司和個人應該是兩個不同的主體,法律地位不同,個人的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企業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這兩個稅率是不一樣的,這個處理好也是節稅的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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