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法院扣了全部工資,生活費該如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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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好多人不理解,解釋放上面:“一般情況全額查扣不等於全部交給申請人,確定保留必要生活費需要被執行人主張,如果不主張在提取的時候就按最低保留”不完全說清楚還是有人不理解啊。因為如果按最低給你,如果你確需的生活費比最低的高怎麼辦?還有撫養人怎麼辦?所以先全額查扣,再由被執行人申請需要多少生活費,剩下的再給付申請人,所以一切還是被執行人不配合所致。

法院一般操作是協助執行發給人社局,上面只寫了執行總金額,並沒有寫每月該扣多少留多少,所以人社部門全部扣除,這個時候錢還在人社賬上,一般法院一次性提取的時候會留下生活費給被執行人,這個生活費多少可以由比例扣除也可以由被執行人提交必要的生活費依據。當然也有協助執行上寫明的,那是被執行人與執行局先行協商之後才下發的,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到執行局舉證必要的生活費,就先全部扣除。

所以你沒拿到生活費完全是咎由自取,執行局通知你過去的時候拒不到場,所以先全額查扣,你現在可以去找執行局辦案人員主張生活費即可,當然如果申請人有你有其它生活來源的證據並被執行局採信就別去了。

此裁定第一筆執行款已於2019年元月31交付給申請人,十二個月養老金保留生活費執行了一萬一千七百六十元整,被執行人屬五七工,每月養老金不足2000



在天的那邊山的那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因而,法院執行扣留工資是有標準的:1、當事人所在地最低基本保障是多少,要保證基本生活費用。2、當事人需要撫養的人員的撫養費要扣除,要保證被扶養人的基本生活費用。

如果法院扣留了被執行人的全部工資,被執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湖南高院


法院扣了全部工資,生活費該如何領取?

這是一個牽扯到強制執行的問題。

一般來講,進入強制執行程序,被執行人要和執行局法官保持聯繫和配合,否則麻煩的是自己。

本題,執行局執行的時候,原則上在扣發被執行人工資的時候,應當預留生活必須的數額給被執行人。如果被執行人及時和執行局溝通,提出自己生活必須的數額和理由,如果經審查合理的,一般可以預留。但是如果被執行人玩失蹤,執行局也不知道被執行人的生活情況,那就全額劃扣了。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執行人生活確實需要一些資金,可以自己到執行局提供證據和申請,要求給自己留下部分生活費用。如果理由充分,證據確實,一般是可以的。


淮北日月升


不上班了,申請低保,看他怎麼扣


今天不想說話


去法院申請,一般法院每次扣劃完,發放錢款時會每月留600左右讓生活的。


太陽雨174142408


按照民訴法的規定,即使涉及強制執行,也行預留被執行人的生活等等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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