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離婚了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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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與子女問題處理

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和父母與子女的撫養關係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

1、依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 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 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 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問題

1.這裡的父母子女包括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養父 母與養子女、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2.離婚不解除父母子女關係,離婚僅解除夫妻關係,離婚後 無論子女隨誰生活,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規 定不能因父母離婚而受到影響。但離婚後,已形成事實上的撫養教育 關係的繼父母和繼子女,如繼子女未成年並隨生父或生母生活的,該 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係可自然解除。受繼父母長期撫養教育的繼子 女,在成年的情況下,繼父母與繼子女的身份關係和權利義務關係則 不因離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繼父母或繼子女一方或雙方提出解除繼 父母子女關係並符合法律要求的條件下,才可以解除。但由繼父母撫養成人並獨立生活的繼子女,對於生活困難,無勞動能力的繼父母的生活費用應該繼續承擔。

三、離婚後的子女撫養費用問題

血緣關係和法律規定決定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具有撫養義務。

依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 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 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 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撫育費的界定與支付

(1)離婚後的父母雙方有平等的負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 務。離婚後子女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特定的情 況下,撫養子女的一方既有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 オ可免除另一方的負擔責任。

(2)關於子女撫育費的數顏,可根據 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乎等因素 子以考慮,並可依法變更。

2、撫育費的變更及起算 撫育費的變更應以發生了能夠請求變更撫育費的事實為依據,一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增加撫育費:

一是物價調整,原定的數 不足以維持子女的生活需要;

二是子女升學,實際需求超過了原定 的數額;

三是子女患有疾病,撫養子女的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四是有給付義務的父親或母親,經濟收入增加,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

3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子女撫養費情形

一是 給付義務的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海, 實無力接原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 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或免除給付;

二是有有 給什義務的一方,因為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 少或免除其給付;

三是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 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生父或生母,可 以減少或免除給付。

因為上述事實往往在當事人起訴之前就已經發生了,所以只要 定具備了變更撫育費的事實,原則上應當以該事實發生之月為變更 有費的起算點。


四、強制執行

有權利就有救濟,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者法律也做了相應的規定。

依照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 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 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強制執行的開始有兩個原因,即當事人的申請和人民法院的移送 。本條規定屬於當事人申請執行,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和執行根據而開始的執行。 在婚煙家庭案件中,人民法院需要有關單位協助執行的,主要 扶養、撫養費、養費的代扣、代付,以及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數的執行。有關単位有義務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協助執行。如果有關單 位無故推脫、拒絕或妨礙執行時,人民法院可根據具體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法律青鳥


原因是因為孩子跟著他過,他家裡都不管,要帶也是他家裡要帶的,現在孩子說不帶就帶了!只因為孩子的奶奶2015年生病去世了,那時候我還為了孩子復婚了,可是他家裡那個德性還是那樣不改,本來孩子是我帶著的,可是他老頭帶著一個阿姨去我家裡又打又鬧要所以,那時候孩子才兩歲,都驚動了派出所,在派出所裡我都問他了,他不做聲。說誰要孩子誰要去,他不要,呵呵,一個自己兒子都不要的人!就這樣孩子給他家了。過了三四年,他老頭換了好幾個女的,都是因為這個孩子,人家不把他帶孫子,所以。今年他跟他那個沒用的兒子,一合計,把孩子送去了託兒所,我每次去看,孩子都跟我說,媽媽,帶我回媽媽家,媽媽,我要回家,每次走,都哭著不讓我走,送託兒所兩個月。我就跟我媽一商量一下,把孩子接回家了,現在,孩子我自己帶著。因為孩子沒有媽媽真的太可憐了,而且,孩子在爸爸身邊帶著,不活潑,人家說,寧死做官的爹,不死討飯的娘!孩子我帶著,活潑開朗多了,找他說孩子我帶不要錢,但孩子幼兒園學費你要給吧,總是逃避的態度,呵呵,算了吧,而且孩子在我這裡一個月多了,自己兒子自己都不來看一下,說明他的心是多狠!別說女人狠,男人更是



妳在哪i


看到這類新聞就感覺氣憤,離婚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基本上就是離婚變仇人了,這類人就屬於不要臉天下第一和捨我其誰的架勢了,

明確告訴你 有的!我國《婚姻法》第48條有明文規定: 對拒不執行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者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可見不給子女撫養費,不至於坐牢,但是,法院可以強制依法執行。


我國《婚姻法》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所以未經雙方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費用可以拒絕支付。


一般來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其十八週歲為止,因此不帶孩子的一方,沒有支付孩子上大學費用的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用,和教育費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有人民法院裁決。



看明白沒?你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收到你的強制執行申請後,會凍結他的資產。根據相應法律法規將短缺的撫養費劃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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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別離


首先,撫養子女是法定的義務。《婚姻法》第21條第2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就是父母對子女的養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撫養教育好後代,這不僅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對社會應盡的義務。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費就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作為父母應為子女創造良好的生活學習條件。父母對子女的生活和學習應提供一定的物質條件,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以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離婚,仍應負擔撫養義務。

其次,子女撫育費的數額。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再次,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訴狀要以孩子的名義提出,並寫清一些內容:一是孩子父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二是陳述主要的婚姻狀況、孩子的生活狀態,需要對方支付撫養費的理由以及訴訟請求;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同時,最好提交對方的財產線索和經濟能力的證據。

另外,如果對方不按判決書履行撫養費的義務,就馬上到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可以對他的財產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他的消費、出行和拉入黑名單。如果對方惡意不履行,可以按拒不履行裁判文書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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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門裡門外


撫養費糾紛。

(為什麼頭條的問答從來不把問題描述清楚呢?特別是法律方面的問題。)

首先,撫養費,顧名思義,就是為了孩子健康成長有一個相對來說較好的物質條件,夫妻雙方離婚後,未撫養子女一方向撫養子女一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其次,離婚方式。你們的離婚方式決定了你維護孩子權益的方式。民政局離婚?訴訟離婚?當然,這兩種方式都會對撫養費進行確定。如果民政局協議離婚,對方不負擔撫養費,則需要你準備起訴材料到法院立案,按照離婚協議確定的數額進入訴訟程序;如果法院或判決離婚後對方不給付撫養費,則只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可,強制執行不需要對方配合,人民法院執行系統會向各銀行、支付機構、房產管理部門等發出協助執行通知,一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直接凍結、劃扣。

再次,撫養費數額。如果雙方未達成離婚協議法院判決離婚的,一般會按照當地生活消費水平酌情考慮撫養費,但普遍偏低一些。當然,如果孩子因生活成本提高、教育、疾病等需要提高撫養費或有其他正當大額支出的,撫養孩子一方可以起訴提高撫養費或者讓對方平攤大額支出金額。

最後,題主問的是有什麼辦法對付這種老賴,從法律實踐來說,因撫養費糾紛而採取法律強制措施的還不多,一方面因為普遍數額較小,另一方面因為拖欠撫養費的確實不多。但並不意味著對他們沒有辦法,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逃避履行的,可以依法進行司法拘留,故意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履行,情節惡劣的,可以構成拒執罪,當然,控告對方拒執罪可以以自訴的方式進行。

希望題主努力生活,希望孩子健康成長。

以上。


清晨守望者


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起訴至法院判他(她)尊守當初的離婚協議,不管你們當初離婚說沒說撫養費的問題,但在法律上來說沒撫養孩子方都應該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其中就包括有(生活費)(學費)和(因生病所產生的費用)。一般來說撫養費給付到十八週歲。如果孩子到了法定年齡還在讀書沒有掙錢能力那麼撫養義務可以稍微增長。撫養費是根據給付方工資的20%到30%來付的。如果撫養方生活的確困難而給付方又有給付能力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因物價上漲,當初商定的撫養費可以要求適當增加!


我用微笑面對傷害


離婚後不給扶養費怎麼解決?

離婚後不給扶養費,這個具體情況你沒說清楚。離婚了,孩子還是你們倆的,做為孩子的父親,為什麼不給扶養費,這個情況只要你們倆知道。除非孩子父親是一個不務正業的男人,自己都不知道下一頓飯在哪,你叫你哪什麼出扶養費。


如果你前夫有工作,有錢而不付扶養費,你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會判孩子他父親付扶養費。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給付


泗水國朕


離婚後要不到孩子的撫養費,原因是有多種的。有的離婚後,有監護權的一方,剝奪了對方對孩子的探視權,或者將孩子的姓名都改了,要不然就是在孩子面前說父親或者是母親的壞話。導致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在心理上失衡,拒絕撫養孩子。

要不然就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一個完全沒有責任心,心中根本沒有孩子,只有自我,不履行法律賦予自己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拒絕撫養孩子都是違法行為,( 除非他( 她 )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 )可以將他‘( 她 )告上法院,並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對方要是再不履行自己的撫養責任的話,就將他( 她 )以遺棄罪告上法院。主要是為了拿到法院的判決作為證據,為孩子長大以後,孩子的父親或者是母親需要贍養的時候,孩子有證據,在法律上就沒有贍養的責任了。


老蔣閒言


現在離婚都離不起,我勸你們復婚吧!找到離婚的原因,重新去認識結合吧!夫妻還是原配的好,頭條裡面的新聞大家都看啦!二婚不緊夫妻不同心並且在離婚會禍害到女人孃家的父母,還有自己,現在的女人都要錢要物質,不管父母的命和自己的命啦!頭條有多少因為離婚被男人所殺害的女人和女人的孃家人,勸女人別在提出離婚啦!如果前夫人品好,就復婚吧


光輝歲月217955870


=^_^=呵呵!相對於這種情況來說的話,如果一方不是特別窮的情況之下給不起孩子的撫養費的前提之下我認為都是不可能不給自個親生孩子給撫養費的!畢競這個孩子是自個親生的兒女那,有誰會那麼的狠心不給自個的親生兒女給撫養費呢?當然了相對於你所說的老賴這一種情況的話我覺得也不可厚非的事情,如果是我的話我還真的是巴心不得,因為相對於這種情況來說的話孩子肯定是從此以後就再也不會認他這種爹或者媽了吧!

=^_^=相對於這種情況來說的話,個人以為只有男人不給孩子們給撫養費才能夠被稱之為老賴吧!因為從統的角度上來說的話,男人就應該掙錢養活自個的妻子兒女才對,相對於一般的女人來說的話,別人本來就是那種:嫁漢嫁漢,穿衣吃飯的那種普通的女人,也就是說自身都難保的情況之下你還讓別人幫你養兒女的話,難不成你的兒女都是跟女人同姓的嗎?如果是女人離婚過後再嫁人的情況之下,你覺得女人還應該給你負擔兒女嗎?

=^_^=也許是我說得太過極端更或者是在為女人們說話了,因為相對來說畢競夫妻一場,如果是男人如此的去算計自個曾經的女人的話還真的就算不上所謂的男人!因為相對於男人們來說,所謂的“男子漢”“大丈夫”的那種稱呼還真的沒有幾個男人配得上的!所以當今社會上沒有出息的男人們相對來說還真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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