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公司高層換屆,現在強行逼迫我調崗,人事調令已發咋辦?

心如止水253842104


待遇變了沒有?比如職等、工資等,如果沒變,就只能接受調崗,如果待遇變了,可以與公司談判,如果公司不聽,就勞動仲裁。

高層變動換下面的將也是很正常的事,不同高層有不同看法,所以建議題主也不要太認真,只要主要待遇福利不變,就忍一忍。

退一步海闊天空,但欺我者必還擊!


職場見證人


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預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同時工資待遇等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性,您可以根據單位的安排變動崗位。

根據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

您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在原崗位工作,如果單位拒絕您的要求而辭退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具體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南飛朱雀人力資源解說


我首先想問這個朋友一個問題:你是不是公司中層?

因為按照人事管理的慣例,基本上都是上級管理下一級而不是下下一級的事情。高層涉及下下一級的特例就是你在工作中出現的失誤,是足以影響你所在層級的全局性事件,或者是高層領導到基層檢查(假設你是高層的下下級一般就是基層),你的工作狀況足以引起高層的嚴重的不滿。

如果你是公司的中層,高層換屆後你新的主管上級 ,第一是他認為你不適合在這個中層崗位繼續幹,報請公司老總同意調換你到另一箇中層崗位 ,而且人事調令已發 ,在這種情況下 ,你如果不服從調崗 ,就有被降職或撤職的可能。第二就是新的主管上級覺得他就任新職,你們會在未來的工作中上下級不合拍,從而通過公司人事管理程序發人事調令 ,而你不服從調崗 ,也是會有降職或撤職的可能。

高層換屆,說明許多高層也是經公司研究發出了高層人事調令,是吧?人在職場時間長了 ,應該對這些人事變動習以為常了。

所以 不管你是不是公司中層,職場人事管理的規則是人事調令既然已下 ,你想繼續在公司工作,就先得服從崗位調整的安排,到新的崗位報道 ,並按照人事調令的時間安排完成交接手續。

如果你對新的崗位不是十分反感,那就繼續努力工作,是金子總會發光 ,對吧[微笑][微笑][微笑]如果你覺得新的崗位你無法適應或者時時影響你工作時的情緒 ,那麼我覺得你可以直接向你新任主管的上級反映你的實際情況,一般情況下不會立刻改變這種人事變動,過一段時間公司發現接你手的人在你的崗位遠遠沒有你原來乾的出色 ,這個時候就會考慮你回到原來的崗位。過一段時間如果你發現你的越級反映已經石沉大海,那你最後一個選擇就是炒不炒公司的魷魚。

分析了那麼多 ,我的建議你還是以靜制動 ,先服從安排,看下一步事態的發展,這也給別人體現出你處事的沉穩。而不管在哪裡工作,沉穩都是一個很大的閃光的優點。[微笑][微笑][微笑]

我的這些建議,僅供你參考 ,因為你們公司的實際情況你比我熟悉的多。



學負五車厲行而成


一般大公司調崗是很正常的,我來先幫你分析一下調崗的原因,1,你無法勝任當前的工作,調到級別和待遇稍差一點的崗位;2,新的工作崗位需要像你這樣的人才,比如經驗、特長等,3,工作可以勝任,但是領導不喜歡在這個崗位看見你,說白了無關能力只關人情,我想還有別的原因,暫時沒想到!

其次我幫你分析一下選擇,也就是選擇留下還是選擇離開,如果想留下,是因為無法勝任你的本職工作,那你只能選擇接受調崗,如果是無關能力和待遇,是公司需要建議你接受,我們上班時經常說,我是公司一塊轉,哪裡需要哪裡搬😊,當然實在不想接受調崗可以和公司相關領導再溝通一下做最後的努力,畢竟如果你是人才公司還是會慎重考慮的,還有如果無關能力,人情關係出了問題,建議你好好學習改善,要麼接受新崗位要麼選擇離開了。

最後是,你不想調崗不想再去爭取,也就意味著只能離開,就什麼也不用說,直接寫離職申請書!

希望你能慎重考慮再決策,關鍵一調崗的原因很重要,二是你的去留的心態也很重要!


賣褲子的小哥


你有三種選擇:

一是服從。人事調令已發,通常是必須服從的。這不是徵求意見,而是行政命令式的調令,具有強制性。

二是溝通。向人事部門或主管領導反映丶呈述,講明你留在原崗位的理由,徵得他們的理解,由他們收回調令。

三是辭職。如果新崗位對你而言,有傷害,或不願意去從事新的工作,你可以辭職。

公司高層換屆後,調整人事佈局丶調整下屬人員崗位是正常的事。新的領導要展開工作,必須有他得心應手的團隊。這與政府組閣是同樣道理。關鍵是,你要適應新的領導,而不是新領導適應你。你可權衡利弊,如果是好公司,效益丶前景都不錯,新崗位還可以,就服從調令。反之,另作打算。


雨後平山


建議以積極的心態迎接新崗位。

一.人事調令已發,即使你找到理由勉強留在原崗位,工作的氛圍已經變差。

二.新的崗位能學新東西,無非剛剛接手時可能有些不適應,習慣叫好了,你掌握的東西越多,對以後的職務升遷、就業、創業越有利。或許這是上帝給你開的另一扇窗。


當然,如果確實不喜歡新的崗位,那就辭職走人吧,別天天鬱悶,憋出毛病來就不值了。


微山秋水


單從發佈的信息不能知曉事實情況。

有兩種假設,一是調到比原來相對好的崗位,這種情況就沒什麼說的,意外之喜。

二是調到相對差的崗位。首先服從,其次在適當的時機與領導溝通你自己真實的想法,最壞的結果,等幾年領導調離或自己尋找好的去處。


職場大哥


其實個人覺得,只要努力工作,踏踏實實,積極肯幹,遵規守紀,哪個崗位都是一樣的。調換工作,領導是站在全局關點,肯定也是有道理的。員工本身是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只有這樣才能夠成為多面手,複合形人才。


滿江紅F4


別人沒法幫你,取決你自己的決定,你的選擇無非如下幾個:

1.不想離開公司,接受現實和調崗,重新找大腿,重新建立人脈,尋求在公司沒內東山再起。

2.對公司已經失望,對自己能力自信,也要接受調崗,騎驢找馬,不要意氣用事,耐心點,社會總有一個合適的坑給你預備著。

3.不差錢,拆二代,富二代,完全可以無視,由著性子來,辭職回家休息一段時間。


職場九點半


一方面,公司組織行為,應該可以理解;另一方面,也由不得你個人意志決定。

基於以上兩點認識,調整好心態的基礎上,可以跟領導溝通一下對你的安排是如何考慮的,以及對你調崗後的期望與要求,就後續工作的目標達成共識,並表態將在新的崗位上繼續努力,同時也可以談談公司未來的規劃和自己的職業規劃。

無論如何,建議先在新的崗位上積極努力的開展工作,適應這種調整,在此基礎上認真思考自己的處境與發展,趁這一次調整重新審視自己的職業發展方向和目標,如果經過審慎評估,繼續幹下去,內部沒有什麼機會和空間了,也確實不利於未來發展,則不動聲色的尋找外部新的機會。

做好規劃,謀定而後動,這樣才不糾結和迷茫,才能夠化被動為主動,化危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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