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和前妻離婚三個月,但她現在找到了新的男朋友,你覺得可以以害怕孩子受到傷害為由,讓她離開自己所在的城市嗎?為什麼?

陳劍波56


你是.吃的撐了.婚離了.與你沒關糸.他想找什麼人.在什麼地方生活.是人家.自己的事.看孩子是他的權力.你不要干涉.順其自然吧.你無權管人家.知道吧:


天漢兒女


有一好友結婚十年,育有一兒一女。因女方原因離婚,女兒隨媽、兒子隨父生活。此後,朋友與前妻再無聯繫,一直未再婚,獨自供養兒子讀書直大學畢業。離婚至今,雖然生活艱辛,但朋友沒忘記他的女兒,給女兒買東西和錢,女兒一放假就來朋友家找爸爸,逢年過節也是來朋友家。現在女兒讀初中,兒子大學畢業已工作,朋友以前開園藝公司,現在重操舊業。由於人誠實,做事踏實,公司業務不錯,一年下來收穫頗豐,自己換了房也給兒子買了房,現在又給女兒按揭了一套房。說實話,我挺佩服我這朋友,有擔當、有肚量,也有作為。他付出的辛苦和受到的屈辱終於有了回報,現在有兒有女還有事業,工作之餘遊山玩水不亦樂乎。女方目前是第三婚,也快到盡頭,兒子從離婚後再不叫一聲媽,逢人問便說媽已死;女兒和媽媽的感情也一般,基本就是學校和爸爸家,因為親爸就是親爸,誰也代替不了。

朋友走向離婚,完全是女方作出來的。朋友長相一般,身高不足1.7,但他有一手好廚藝,也特別能吃苦。女人對只會踏實過日子的男人感到乏味,喜歡那些油頭粉面、花言巧語、好吃懶做的人,於是不顧一雙兒女毅然決然離婚。離婚以後,朋友從未想過要對方怎麼樣,覺得離了就離了,自己把孩子照顧好、培養好才是正事,就連對方主動示好求複合也是斷然拒絕。

你前妻離婚為什麼?不就是想和別人過嗎?你擔心對方結婚傷害孩子純屬你自己放不下的藉口。記住,不要慫,你要挺起胸膛做人做事,想方設法掙錢,把孩子好好養大,這才是你該想該做的。你現在再怎麼折騰,只會讓人看不起。振作起來吧朋友……!


YnLv2017


看了你的描述,我覺得挺可笑的,你沒有任何權力和理由讓你前妻離開你所在的城市。



首先,你們已經離婚,對孩子已經造成傷害,而且是無法挽回的了。你前妻虧欠了孩長,你同樣也虧欠了孩子,因為你們沒有經營好婚姻,沒有給孩子一個原生的完整家庭。你不但不應該要求你的前妻離開,而且是應該請求她留在你所在的城市。因為婚雖然離了,但她有義務繼續給與孩子母愛,孩子也應該享受這個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去剝奪。

其次,你的提出讓前妻離開的理由並不是因為怕對孩子造成傷害,真相是她找到男人了,你覺得受到了傷害。既然你們的感情都成為了過往,曾經相愛的人分開後沒有必要再記著恩怨情仇,放下吧!接受現實。你過好自己的生活,帶著孩子迎接新的生活,人始終是要向前看的,不是嗎?當某一天你也找到下一任的時候,你會發現現在心中的糾結一點都不值得。



緣分在的時候,我們都應該好好珍惜和感恩。緣盡的時候,我們就好好的告別,好聚好散,做人瀟灑一點,活著比較愉快。不要拿孩子來當自己的擋箭牌,孩子本來就無辜受到傷害,讓他媽媽離開這個城市,也就是母愛會缺失更多。應該告訴孩子,跟他解釋:爸爸媽媽雖然不適合在一起生活了,但還是愛著他的。



我曾經知道有這麼一個案例:父母離婚了,男方出軌離的婚,男方帶著孩子生活,離婚沒幾天就再婚。他同樣是以女方在同一個城市,經常見孩子會影響他的新生活為藉口,千方百計阻止女方看孩子。女方氣不過,跟孩子溝通過後離開了那個城市,一年也就去看孩子一兩次。孩子想媽媽想到瘋了,也知道爸爸不讓自己跟媽媽見面,心裡全都是怨恨,性格由活潑開朗變成了鬱鬱寡歡。看到孩子的大變樣,男方也開始謊了神,主動打電話給女方,說再不見孩子到時候孩子都不認識她了。所以說,何必呢?男方自己不作的話,孩子也不會受到這樣的二次傷害。現在,女方隨時都可以去看孩子,孩子也慢慢的重新開朗起樂,學習成績也一路見好。



看問題不要只看眼前,滿足自己的想法就不顧及大局,是很笨的做法。曾經相愛過,真的不用分開後相殺,你殺的只是對方,還有你自己和孩子。說到底,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和未來的寄託,如果孩子因為父母離婚受到的傷害一再加深,最終受害者是父母本身。拋開一切負面情緒,好好的計劃未來,生活會好起來的,不好都沒道理吖!


初見ATB


聽你的意思是想要挽回,是你想要挽回,為什麼要她離開她所在的城市呢?

既然已經離婚,該造成的傷害已經造成了,對於孩子來講,完整的家庭+完整的愛才是他想要的,既然已經無法給完整的家庭,那就多花一些時間在孩子身上,儘可能的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另外,你也要覺察自己,到底是因為愛她還是因為嫉妒她、不甘心,所以才想要她和新男友分開。

如果是愛,那就覆盤這段婚姻,重新去調整自己,做出改變,公平競爭。

如果是不甘心,那就儘早放下,別耽誤她也耽誤自己。



周易婚姻家庭情感諮詢


離婚後的你是沒有權利干涉前妻的生活的。

你想讓前妻離開,其實並不只是為了孩子,而是自己心裡過不去那個坎。如果前妻離開了,那孩子雖然不需要面對媽媽男朋友的尷尬局面,他可能連親媽都看不到了,這樣對孩子的傷害不是更大嗎?

你應該是覺得前妻離婚幾個月就找男朋友,讓你的面子上過不去,害怕周邊的熟人說三道四。其實生活也就是這樣的苟且,與其關心這些已經離你遠去的前妻,不如多把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做好準備迎接下一段感情。

遇到事情選擇去逃避,永遠都解決不了問題。勇敢面對,你會發現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又一情感說


說這話的男人有病吧!知不知道什麼是人權?這個城市是你家的宅院嗎?為什麼你不離開?這麼自私的話都說得出口,你不知道什麼是胸襟?什麼是氣度?

我心裡的男人是有一個博大的胸懷,一身的正氣,站著就是天,坐著就是地。沒有小雞🐔肚腸,有一顆仁愛之心,這樣的才會和天地共鳴振出磁場。

該有人說我有病了,這個世間找不到這樣的人,那是神。

退一萬步想,如果每個人都有一顆寬容善良的心❤,現在的離婚率是不是會低很好。別說現在競爭壓力大,哪個年代沒有競爭壓力?

現在懂感恩的人少,算計的人多,就是夫妻還是同床異夢。

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的去想想就會明白,人心換人心的可貴。

有史以來,家和萬事興。

為什麼被推出去的女人最後都會為自己拼下一片天,那是因為女子主財,只要敢拼,女人最後都會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

不思進取的女人最後會死在角落裡!



靈性今生


以害怕傷害孩子為由讓前妻離開自己的城市肯定不可以阿

首先你已經跟前妻沒有任何關係,你肯定沒有任何資格去要求對方做任何事情,尤其還可能是影響人家人生選擇的重大事情。前妻雖然還是你孩子的媽媽,但是她首先是一個獨立的人,她只要是單身的身份,她就有在任何時間裡追求自己任何幸福的權力。

不管是你,還是孩子,都沒資格對人家進行道德綁架。

還有,前妻離婚三個月在外面新交了男朋友,這點其實沒有任何不妥。人家又不是婚內出軌,離婚了三個月交往一個男朋友,享受一下愛情的甜蜜,這點多正常。除非你自己有強烈的大男子主義,不然怎麼會對對方這個行為有那麼明顯的排斥語氣?又或者你自己內心不平衡:為什麼自己還沒有找而對方這麼快就找到了幸福?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你最應該做的是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吧。

離婚了,就祝福人家,人家好你應該開心才對。並且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父母離婚只是爸爸和媽媽之間沒有了愛情,並不會影響爸爸和媽媽雙方對他的愛!其實就算離婚了,爸爸和媽媽肯定都會一樣的愛自己的孩子,如果真的是為了孩子好,千萬別私自做主剝奪了孩子的另一份母愛。

全職帶娃的寶媽,熱愛婚姻生活,有一個可愛的寶寶,歡迎跟我交流。


小白菜


題主,罵你的人已經又好多了,我來給你分析下你問的這個情況吧。

跟曾經的枕邊人鬧到離婚,說明性格非常不和,已經過不下去了,才會走到離婚這一步。既然已經離婚,你的前妻去尋找自己的幸福是很正常的,希望你放一顆平常心看待這件事。

如果你想說有共同的孩子,還想為這段婚姻做最後的努力,建議你收拾好心情,跟你的前妻開誠佈公地談談,努力解決你們之間的問題,才能給婚姻帶來一點繼續維繫的可能。

不過看你的描述,你倆之間這個隔閡比較嚴重,可能不能再維繫了,估計是離婚還鬧的聽不愉快的。

既然如此,從你們的情況考慮,如果真是為了共同的孩子好,還是好好談談孩子的事情。男人麼,大度點,談的時候好好說,儘量維持一個不是很親近的朋友關係吧。

針對你前妻離婚三個月就有男朋友這個情況,只是你還沒做好準備,並且有點不忿你前妻“馬上”就找到了男朋友吧?

那你覺得多長時間合適呢?一年兩年?五年十年?還是必須等你找到女朋友結婚了才可以?

既然離婚了,不妨一別兩寬各自歡喜,除了商量孩子的事情,其他事情就不要關注了,放過對方也放過自己。


家長裡短八卦君


你的做法有點過激了,她在這個城市,怎麼就會傷到孩子?說不定常常來看孩子,讓孩子依舊覺得有母愛,更幸福呢。

你的做法,簡直就是以孩子之名,傷害孩子。你們離婚了是不假,可孩子也是她的一部分,你沒有權利,要求她離開。

她用三個月就找到了新的愛情,你內心不平衡,所以想辦法讓她離開,換位思考,你會願意嗎???

別說離開,就是不讓你見孩子,你估計都不會願意。

你知道,一個人離開一個城市,要有多大的勇氣,現在加上工作原因,人情世故,不是說離開就離開的。

你們離婚,不好好反思自己的原因,總去要求別人,這可不是一個男人應該做的。

你如果真的為孩子著想,可以適當和她聊聊,每次見孩子的時候自己來。

要明白,你們已經離婚,她找誰,和誰一起生活,在哪個城市,都是她自己的決定,你是前夫,沒有資格去對她的生活指手畫腳。

之前一位先生帶著孩子求助,說他的老婆不見了,一問我才知道,根本不是不見了,而是他想找到前妻,把孩子給她。

男人可能都覺得,曾經屬於你的,永遠都屬於你,就像前女友,前妻,醒醒吧,她是你前妻。

過好自己的生活,帶好孩子,才是你的責任,不必在這想辦法讓別人離開你的視線。





泡泡天下事


看到這個問題感覺題主好自私,難怪會走到離婚這步。

1、離婚三個月,除了有共同的孩子外,你和前妻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人家找男朋友是人家的自由,你沒有權利干涉。

2、前妻找到男朋友就一定會傷害到你兒子?何以見得?你還要以害怕孩子受到傷害為由,讓人家離開自己所在的城市,你覺得以孩子為由就能證明你是一個偉大的父親嗎?如果真的擔心孩子受傷害,那你為什麼不帶著孩子離開這個城市呢?我覺得怕受傷害的不是你兒子而是自私狹隘的你吧。

3、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一場,雖然現在已經離婚,但也不至於一點情分都沒有,既然沒有緣分白頭到老,但一別兩寬,各自安好還是能做到的吧,人家既然找到男朋友,就算自己做不到祝福,那也不至於仇恨人家,再多的恩怨,那也是你曾愛過的人,是你兒子的媽,何至於對人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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