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 柳向春︱凡是“國寶”,都要爭取:香港回購文物記(上)

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成立不久的共和國就多次動用寶貴的外匯儲備從香港回購文物,充分反映出老一輩國家領導人和以鄭振鐸為首的文博事業領導者對傳統文化的重視。但這一輪文物回購究竟是如何開始的,又如何結束,這一過程之中,到底有什麼樣的風波與故事,多年以來,並無確切的記載和敘說。

雖然儘快蒐購散佚文物一事,在共和國尚未正式成立之前,就為有識之士所在意,如《阿英日記》1949年5月27日就記載:“與振鐸同志談散佚文物事,擬成立組織董理之。請彼擬計劃,俟回平時,找周副主席研究。”(轉引自《鄭振鐸年譜》,陳福康著,三晉出版社,2008年,696頁)事實上,鄭振鐸自己也曾在淪陷時期表達過類似的觀點,在給蔣復璁的信中,他談到文獻同志保存會的工作時說:“我輩若不急起直追,收拾殘餘,則將來研究國史朝章者,必有遠適海外留學之一日,此實我民族之奇恥大辱也!其重要似尤在喪一城、失一地以上。”(轉引自陳福康《書生報國:徐森玉和鄭振鐸抗戰期間搶救珍貴圖書的隱秘活動》,《上海史學名家印象記》,上海市歷史學會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8-18頁)

然而,此事具體於何時正式啟動,從何處啟動,以何類文物為主,諸如此類的問題,其實並沒有什麼計劃。因此之故,在我看來,五十年代這次香港文物回購,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只不過是機緣巧合、誤打誤撞罷了。

這次收購,是從著名的二希回購開始的,具體情形可參拙文《二希回購史事鉤沉》(即刊於中華書局《掌故》第四輯,“二希”指的是清內府“三希堂”原藏的東晉王獻之《中秋帖》與王珣《伯遠帖》兩種名跡),此不贅。二希的順利回購,極大地鼓舞了國內回收流失文物的信心。當時的文物局局長鄭振鐸曾對友人劉哲民說:“‘二希’已由政府收購。這是一個好消息。伯郊兄已有信來,詳告此事。凡是‘國寶’,我們都是要爭取的。”(《鄭振鐸書簡》,86頁)這裡提到的伯郊即徐伯郊,徐森玉之子,也是五十年代文物回購的負責人,當時定居香港。

自此,香港文物回購行動即正式啟動了。

回購行動的開始及方向

雖然因二希的成功回購,堅定了大家繼續進行此項工作的決心。但接下來到底如何操作,從何入手,當時可能還並沒有一個通盤的計劃。而正在此時,傳來了張大千打算出售自己所藏的消息。1952年2月14日,鄭振鐸在給上海文管委副主任徐森玉先生的信中說到(原函藏上海博物館):

先生奔走滬穗,為人民得到了“二希”,誠曠古之盛舉也。香港方面,名繪法書尚多,當徐徐圖之。聞張大千曾登報欲售去“瀟湘”,與伯郊兄商酌,擬請其即日赴港,辦理此事。若能與顧閎中一卷倂得之,則“五代宋初”之畫,可得而論之矣。

柳向春︱凡是“国宝”,都要争取:香港回购文物记(上)

1952年2月14日鄭振鐸致徐森玉函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次收購張大千所藏的董源《瀟湘圖》及顧閎中《韓熙載夜宴圖》,也是個偶然事件。因為大千需錢款去南美開荒而出售藏品,並非政府事先規劃所及。且大千所藏這兩幅舊跡,本意是要出售至北美,只是因為美方不予善價(陳傳席《張大千賣畫報國內幕》,《陳傳席文集》第四卷,河南美術出版社,2001年,1176-1179頁),又有友人代大陸說項(朱省齋《顧閎中〈韓熙載夜宴圖〉的故事》,《藝苑談往》,香港上海書局,1964年,141-151頁),這才轉售大陸的。但正是由此開始,香港文物回購走上了常規化的道路。

張大千曾被臺北故宮前副院長李霖燦譽為“十項全能”的大師(李霖燦《懷念張大千先生》,《張大千學術論文集•九十紀念學術研討會》,“臺灣國立歷史博物館”,1988年,69頁;此條承友人萬君超先生檢示,特此致謝),而收藏就是他最重要的“十項”之一。正是出於這個緣故,在董、顧兩幅之後,大陸又陸續從大千這裡收購了一些他的珍藏。不僅如此,西諦還向徐伯郊提議:“回港後,請和張大千多聯繫。凡在美國的名畫,還有在日本的,最好通過他的關係能夠弄回來。這是一件大事。盼他能夠努力一下也。”(1952年8月25日函,《為國家保存文化:鄭振鐸搶救珍稀文獻書信日記輯錄》,陳福康整理,中華書局,2016年,280頁)可見,這次回購之初,張大千其實是個關鍵人物。

但眾所周知,大千不僅畫藝高超,作偽水準更是出類拔萃,他售予大陸的藏品,也是魚龍混雜、真偽難辨。因此,西諦也曾反覆提醒伯郊,強調要小心謹慎,如1952年8月25日雲:“《盤古圖》要仔細研究。怕是出於張大千之手,千萬要小心。” 12月23日函中說:“張大千的王蒙《林泉清集》,靠不住,萬不可要!最好仍要他的《修竹遠山》。千萬!千萬!或換一件別的畫亦可。”12月26日函中又強調說:“張大千的王蒙《林泉清集》,不能要。原來說好是《修竹遠山》的。我們不能收下偽品。必須弄到《修竹遠山》。請千萬竭力交涉為荷。”(《為國家保存文化》,279頁、281頁、284頁)

也正是因為收購大千藏品存在這種風險,雙方的合作很快就告一段落。當然,這也是因為在這一階段的收購過程中,西諦發現香港市場上存在著更為廣泛且精美的貨源。

與大千的交易,之後雖然仍有進行,如1956年1月26日徐伯郊致王毅函中所言:“方方壺軸,已由張大千帶來,並已交中行帶穗中,大約日內可到”,但較諸回購開端,已經明顯不是重點。事實上,徐伯郊一直在試圖挽回與張大千的交易,直到1958年3月24日致王毅函中,他還在建議:

張大千已由東京回南美巴西。張氏本有糖尿症,半年前影響眼部,不能作細筆畫,聞近已漸好。其收藏尚未售出,擬與之合談一批,成功之望,較為易辦。郊意先談:1、趙氏《三馬圖》、2、黃山谷《廉藺卷》、3、黃山谷《張大同卷》、4、鮮于樞《石鼓歌》、5、王詵《西塞漁社圖》等,不知以為然否?”同年的8月18日,再次建議到:“我以為張大千所藏之物,有重新考慮的必要。(以上所引諸函,皆為香港陸海天所藏原函影印件,下文未出注者,都出自同一批影印件)

在現存西諦文獻中,有一件作於9月6日但未曾系年的致徐伯郊函附件,雲:

(一)以收購‘古畫’為主,古畫中以收購‘宋元人’畫為主。(二)碑帖,法書(字),暫時不收購。(三)銅器、玉器、雕刻、漆器等,收其精美而價廉者。振鐸。6/9。(《為國家保存文化》,296頁)

西諦又在1953年3月27日致伯郊函中說:

我們的收購重點,還是古畫(明以前)與善本書,因其易於流散也。至於古器物,像銅、瓷、玉器等,除非十分重要的,均可暫時不收。一年半載,也不能收得盡。(《為國家保存文化》,287頁)

再結合當時的實際情況來看,可以大概知道,當時回購的重點,其實就是主要以偽滿失敗之後從小白樓中流散出來的那一批“東北貨”為代表的清宮舊藏。1952年7月30日,西諦作《中秘日錄四卷跋》,其中說到:“是書為近人袁勵準撰,未刊傳於世。邵銘生君從手稿錄出。予方從事於蒐集溥儀攜出故宮之書畫,得此足資稽考。”(《西諦書跋》,鄭振鐸撰,吳曉玲整理,文物出版社,1998年,107頁)這一段話,正是鄭振鐸當時從香港回購文物主要著眼點的最好註腳。

至於收購的具體對象,在徐伯郊與鄭振鐸、王毅等人的往來函件中也多有涉及,除了之前所說的張大千外,還有王季遷、周遊、王文伯、王南屏、譚敬、餘協中等,這些人的收藏,都與東北貨、琉璃廠關係異常密切。

另外,當時特別點名要求回購的,還有陳澄中的荀齋藏書(具體參拙文《徐伯郊是怎麼從香港搶救文物的》,《澎湃新聞·上海書評》2017年9月14日)、徐伯郊自己的藏書(這個問題,將撰專文詳細說明)以及陳仁濤所藏的錢幣。但這三宗,都是專項收購,與其他書畫的收購,似乎並不相同。

除此之外,就是些零星雜項了。比如胡惠春所藏的康熙黑瓷。1952年12月29日伯郊致西諦函中雲:“惠春的康熙黑地五彩盤,一定請他讓出。找出六張照片,今附上。這四件成為一組,是一齊買進的。”

又如英國所購彩色照相玻璃片。1955年7月2日伯郊致王毅函:“彩色照相玻璃片共大小八木箱,早已運到。本來預備與陳書同運穗,後與沈先生一再商量,認為不妥。現決定託中國旅行社用船運廣州,不日即可起運,這是一個很安全的辦法。”

甚至還有一些國外新出的圖書。1955年7月12日伯郊致王毅函:“代購《小屯》下編一冊及Sherman E. Lee‘Chinese Landscape Painting’(《中國山水畫集》)此書所藏之畫,太半是何斯泰在這四五年內由香港買去的,現在全在美國各博物館及私人手上,這是最新的材料。以上兩書,另包寄上。”

文物收購小組的成立

香港文物回購之初,在中央是由文物局局長鄭振鐸直接掌控。大概從1953年下半年開始,具體的聯絡工作便交由文物局的幹部王毅負責。而在香港方面,則實際上只有徐伯郊一人在具體運作。在每次的回購過程中,伯郊雖然會得到其他相關人士如胡惠春等人的幫助,但畢竟勢單力孤,難免會有顧此失彼之處。而當時在港機構中,最為可靠者,非中國銀行莫屬。因此之故,無論是互通消息還是暫存、運送已購文物,伯郊經常會需要中國銀行的幫助,如1952年2月19日西諦致伯郊函中說到:“最好還是託中國銀行沈經理等可靠之人,帶穗付郵,或託朱市長寄來。千萬要常通信。”(《為國家保存文化》,286頁)

這裡的沈經理,指的是中行香港分行的副經理沈鏞。因為屢屢合作,伯郊對沈鏞也非常信任,在1953年1月3日伯郊致西諦函中曾說:

關於收購之張大千畫四件,已與朱市長商定,將款匯與香港中國銀行沈鏞先生(沈對於我們的工作很瞭解,上次收購二希時,他幫了不少忙,並與惠春相識)轉交惠春,並收回畫三件(《林泉清集》暫存惠春處),由香港中國銀行帶穗。這個辦法非常妥當,望放心。

尤其是在“三反”、“五反”運動以來,像這樣動輒牽扯鉅款出入而又毫無監控的回購工作,僅由徐伯郊這樣一位黨外人士來獨立運作,顯然不再合適。有鑑於此,早在1952年2月19日,伯郊父森玉先生就致函(原函藏上海博物館)與他,誡其須時時警惕——

伯郊悉:

前寄三信諒收到。昨沈仲章交來漆匣一具,雲是汝者,暫存我處。汝所辦之事如何?一切須十分小心。此間謝、劉均成貪汙犯。趙斐雲來信,渠被檢舉,甚嚴重。但不知鄭、王如常否?南北隔絕,無從探聽也。為公家辦事,浪費、貪汙均宜切戒,宜時時自警惕。接此信後,務望寄我一信,俾我放心。此詢近好。父森玉手泐。二月十九日……速寫回信寄我。潘氏收條已寄還否?至念!

柳向春︱凡是“国宝”,都要争取:香港回购文物记(上)

1952年2月19日徐森玉致伯郊函

而隨著文物回購工作的一步步展開,文物局方面也開始考慮這方面的問題。

1952年12月26日西諦在給伯郊函中說到:

前日由朱市長轉上一信,想已收到。因為有許多事正在商議、決定階段,所以希望你能夠在穗稍留,等候決定。如果那四件畫非你回港不能取回,則請你和朱市長面商。否則,最好由你打電話或致函經手人,將那四件畫送交朱市長指定之中國銀行某人,交件取款。不知你的意見如何?(《為國家保存文化》,283頁)

雖然信中並沒有明說是出於什麼原因,讓伯郊留在廣州,但結合當時國內的局勢與後來採取的措施來看,很有可能從這個時候起,文物局方面開始考慮回購文物時候的程序與流程問題。

到了1953年3月底時,文物局終於有了一個初步方案,3月27日西諦在給伯郊的信中說:

伯郊先生:迭接數函,因月來極忙,未即覆為歉!預算尚未批下,但不是“錢”的問題,乃是辦法和手續的問題。例如,如何在港組織一個小組,來主持收購,如何把已購之物帶穗,等等。這些問題,正在與有關方面商談中。(《為國家保存文化》,287頁)

既然明確了大致方向,那具體的方案很快就出爐了。1953年4月8日西諦通知伯郊:

收購事,擬成立小組,由兄負責接洽、鑑定並議價事,由中國銀行沈經理及溫康蘭二位負責付款等事;由你們三人成立一個小組,如此可省責任過重也。溫康蘭同志處,已由廖承志同志通知他。沈經理處,最好由朱副市長通知一下。溫康蘭同志如何和你接洽,可先和廣州的華南統戰部長饒彰楓同志聯繫。(《為國家保存文化》,291頁)

4月18日,伯郊就此事回覆西諦:

收購成立小組,非常同意。此事已與朱市長報告過,他教在動身之前再去見華南統戰部長饒彰楓同志【以便可以】與溫康蘭同志接洽。至於沈鏞同志處,由朱市長通知廣州中國銀行經理轉告就可(沈是襄理兼總務科長)。

既然雙方已經達成共識,在4月28日的回信中,西諦就建議伯郊,由穗返港之後,便可立刻著手組織收購小組事宜:

伯郊先生:十八日和廿日的信都收到了。朱光同志明後天就回穗。一切當由他面談。港匯已匯穗。收購小組,你到港後,請即著手組織起來。(《為國家保存文化》,291-292頁)

也就是說,這個文物收購小組,是在開始從事文物回購近兩年之後才成立起來的。

文物收購小組成立之後,工作流程到底如何?現在還沒有見到過切實的記載。1954年6月4日,西諦在給徐森老的信中曾經說到過:

關於陳澄中的善本書事,伯郊兄已在接洽,乞勿念!當可購買成功的。我的意思:關於書價的商談,可由我們指定另外的人負責。關於版本的鑑定,則由伯郊兄負責。如此分工合作,可省掉許多麻煩。不知尊見以為如何?便中乞和伯郊兄一商。

既然荀齋藏書回購是如此流程,則想來小組成立後其他文物的回購,大概也是要由別人來議價,而伯郊則主要負責溝通聯絡吧?

再據1953年8月29日西諦致伯郊函:

古幣款,已匯上。請即與沈君辦理手續。(《為國家保存文化》,294頁)

又1954年2月2日伯郊致王毅函:

關於向英國定的第二批玻璃板事,其中材料因為有添減,已詳五三年秋季沈鏞先生的信。後來沈先生一直沒有通知英方公司,來港後,即與英方簽訂新合同,同時舊合同取消。新合同較舊合同多出港幣壹百八十元,今將新合同照片寄上,請入賬。並請在我與尊處帳內除去一百八十元為感。此次玻璃片大約不久可到。

幾封信結合起來看,大概當時的分工就是由沈鏞來具體負責經濟方面的事宜。再據1955年9月20日伯郊致王毅函:

金匱之貨,在全部未運回之時,郊與沈君早已發現缺少第30號一件,因由深圳及澳門運去之貨,皆有回單,並無第30號。而最後運出之整批,亦無第30號。查金匱之貨,自運到中行後,即行點收,並先後包裝三次,地點皆在中行,經手者僅沈君與郊二人,決不應有遺失之事。惟第三次包裝為一七八包時,時間過份匆促,或者漏編第30號一號。先是第二次包裝為三百包左右,朱先生所託之運貨人看過後覺得太小,於是以一夜時間改為一七八包。因時間關係,由郊交與沈君時,未能清點,第二日即開始帶運矣。茲將經過情形簡單報告,盼尊處即日拆包清點,如全部貨與目錄相同,即無錯誤。如缺一包之數,當再追查。

可知,沈鏞除了負責經濟方面之外,還會協助伯郊處理一些具體的工作。但沈鏞在收購小組中的角色,似乎主要侷限於在港業務。而大陸方面的經濟業務,則似乎是一位蔡傳勝在具體操作。

1954年11月20日王毅致伯郊函中提到:

如須款項,請與蔡君聯繫。前欠款可由前餘款項下支付。但原未定之價格,應先商得同意。凡未同意者,不要先行付款。

1955年7月2日伯郊致王毅函中也提到此人:

陳澄中書六箱,已全部安全運到廣州,並有蔡先生的收據(前寄上之裝箱目錄,第六箱“《秋聲集》六冊”,“六”字筆誤,應改為“二冊”,全箱總冊數不改)。澄中收據及詳細目錄日內寄上。

7月12日,伯郊致王毅函中再次提及這位蔡傳勝先生:

《珊瑚帖》、白玉蟾卷兩件款五萬五千元,吳鎮《草亭詩意卷》款三萬元(價四萬五千元,已付一萬五千元),共八萬五千元。因物主催迫甚急,請即通知穗蔡先生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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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芾《珊瑚帖》,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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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蟾足軒銘卷

1956年1月30日,伯郊致王毅函中也曾言及此人:

半月前收到蔡傳勝先生由廣州匯來港幣二千八百六十六元六角九分,雲系尊處囑匯。此款系何用途?請示知。

除了以上這些明確提及蔡氏具體工作的信札之外,在徐伯郊致王毅的多通函件中,都特意請王毅向蔡傳勝問候,可見此人雖然未曾名列收購小組,其實也曾在其中負有重要責任。

至於小組中的另外一人溫康蘭,除了在小組成立之初討論名單時候見及其名,之後便再未曾見於文獻記載。但結合西諦及伯郊信中提及溫氏的聯絡人,大概可以猜到,溫康蘭應該是屬於統戰系統下屬人員,則其在小組中的角色,大概也就可以想見了。

文物回購中面臨的問題

因為當時國內外的形勢攸關,在文物回購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問題,但總而言之,大概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是回購具體執行人徐伯郊的問題。

如在1952年6月10日西諦致徐森老信中,就曾請森老提醒伯郊:

伯郊兄辛勤奔走,屢建勳功,我們至為感佩!在行動方面,尚望特別小心,說話也要格外留意!總以箴默少言為上策。有人說,他曾將公安部的護照,給別人看。我知道伯郊是很謹慎小心的。但還需格外的持重,修養之力更深些才好。便中盼能告訴他一下。總以不露任務的真相,對外人不說自己的事為第一要義。

這是因為伯郊行事不夠謹慎而造成的問題。

再如1957年1月4日吳桓丞自香港寫信給徐森老(原函藏上海博物館),請求幫助:

侄於一九五三年曾幫同令郎伯郊兄辦理收購畫件及古幣等,代之奔走接洽,檢點驗收。及至工作告一段落,對於侄應得之佣金迄未清結。屢向之索取,初則以國內款項未到推諉拖延,繼則避不見面,竊念當時各項交易獲利甚豐,渠在港個人生活極盡享受,而對侄之報酬竟延至兩年餘,僅零星付給一小部份,不予結清。最近更由其家人託言赴滬,使侄無從接洽。似此行徑,實難再予容忍。本擬縷述經過,向國內主管當局申訴,請求主持。惟顧念多年友誼,不願遽走極端,再四思維,祗有冒瀆上陳,敬乞大人就近囑其儘速了結,以清手續。侄需款迫切,情非得已,瑣瀆之處,務祈鑑諒為禱。

此事最後如何解決,尚不可知。但伯郊所以欠款不還,一則可能是他確是惡意拖欠,再則更有可能是因為當時的經費不足所導致,詳見下。

其二,是回購文物的真偽問題。這個問題前文已經稍有涉及,主要是西諦屢次提醒伯郊對大千藏品一定要慎之又慎的問題。但西諦之所以再三強調這個問題,實在是因為事出有因,如1953年4月2日西諦在給徐森老的信中提到:

朱光說,伯郊兄攜歸的畫,(一)顧閎中是真的;(二)董源《瀟湘圖》,跋真而畫假;(三)王蒙(《太乙觀泉圖》)是張大千畫的;(四)趙子昂(《秋江釣艇》軸)畫,他未提意見;(五)周雍的馬(趙□□《沙苑牧馬圖》),完全假的。這幾幅畫,想伯郊必已請先生鑑定過,究竟實際情形如何,盼能即行示知為荷。朱光眼力本來不好,他的話未必可靠。要請先生表示意見,才能有定論也。

柳向春︱凡是“国宝”,都要争取:香港回购文物记(上)

1953年4月2日鄭振鐸致徐森玉函

也因此之故,西諦才會請求徐森老幫助把關,如在1952年5月29日致森老函中就說,“購畫事,託伯郊兄進行,並盼先生能切實的、詳細的告訴他進行的方針與辦法。所開列的‘畫目’,並請先生指正”。

其三,是預算及撥款問題。1941年11月13日,鄭振鐸當時以“文獻同志保存會”名義,在孤島上海負責搶救淪陷區古籍善本,他在致徐森老函中就曾說過:

然書款殊為拮据,支付尤為麻煩。獨力應付,挖肉補瘡,先生當能想見其困難之情形也!嗚呼!一書之獲,豈易事乎?何莫非以血以汗爭得之者!憤懣之極,每思放手。然一念及先生‘一切看在書之面上’一言,則又勉強支持下去矣。且摩挲陳編,益念責任重大,則又不得不獨肩其難也……

而在十餘年之後,負責香港回購的徐伯郊也面臨同樣的困境,且也與當年的西諦一樣,採取了同樣的態度,“一切看在文物之面上”,黽勉從事。其間因此而生的困難,可見於伯郊寫給西諦、王毅的很多信中,如1953年1月21日伯郊致西諦函中說:

春節已近,這是在香港搶購文物的最好機會,不知何日外匯方可批准?同時郊來廣州已經四十日了,有些事不能相隔太久,不然就會脫節。總之一切仍希卓裁指示。

柳向春︱凡是“国宝”,都要争取:香港回购文物记(上)

1953年1月21日伯郊致鄭振鐸函

兩天之後,伯郊再次致函西諦詢問此事:

這些天來,收購的意見不知商量好了沒有?同時,外匯什麼時候可以批准?統在唸中。關於古幣及其他古畫事,惠春、君葆二人已來了幾封信打聽消息,並說到賣主方面非常作急。春節快到,這是一個收購最好的機會,希望注意。

再如3月4日伯郊致西諦函:

今日接到陳仁濤電報,問何日可以付款?今將原電寄上,請察閱。總之,郊這次返港,如果沒有付款的確期,是很難應付的。這不但陳仁濤如此,其他數處也是這個情形,不知預算已否呈報?

十天之後,伯郊再次致函與西諦,詢問預算的進行情況:

預算不知批准否,殊為繫念。香港所接洽各處紛紛託惠春來函電詢問,殊難應付。

款項不及時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遇到的最重要的一個問題。由此造成的影響,除了上文所言徐伯郊與友人發生糾紛之外,更直接的,則是對回購工作產生了障礙。這個方面,可以舉一成一敗兩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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