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惠州多所民辦學校漲價

目前,惠州市各民辦學校秋季招生錄取工作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且有部分熱門民辦學校已招錄完畢。事實上,近年來,隨著民辦學校教學質量的提升,越來越多的民辦學校得到了市民的認可。值得關注的是,一方面,惠州市民對民辦學校的熱度不減;另一方面,民辦學校連年上漲的學費也著實讓不少家長有些苦惱。

惠州網友“Guai”在本地論壇“向書記說說心裡話”中表示,據她瞭解,漲價的中小學數量已經佔到民辦中小學數量近50%。民辦學校面對學生家長需求不同,辦學投入及師資配備各異,學校的收費標準也各不相同。但是,既然要漲價收費,就擔心有學校會趁機獅子大開口,胡作非為。

針對如上問題,惠州教育主管部門表態,該局正在加快制訂針對教育辦學的“紅黑榜”評定與公示制度,將加強對民辦教育的規範化監管。

記者查詢惠州市民辦學校招生信息,梳理發現,除少部分民辦學校,學費基本上跟往年持平,多所民辦學校學費較去年有所上漲。

以惠州市南山實驗學校為例,2018年秋季該校初中一年級新生預計10500元/期(審批中),學生在交費時,減免義務教育退費每人每學期975元,減免惠州市電子教育券每人每學期100元,共計每學期每人減免1075元,實交9425元。去年該校初中一年級新生的學雜費為9500元/期。

根據黃岡中學惠州學校招生簡章介紹,該校高一新生今年的學雜費為14500元/期,較去年上漲1500元。此外,惠州市光正實驗學校、惠州市綜合高級中學初中、高中新生學雜費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漲,漲幅在幾百至兩千元間。

惠州市教育主管部門回應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家對民辦學校收費行為有如下規定:民辦學校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學校自主決定。

目前,惠州市民辦學校尚未進行分類登記管理,民辦學校收費標準需向發改部門提交申請,發改部門對學校辦學成本進行核定後予以核准。

惠州市一直明確要求民辦學校通過校園網、微信平臺、公告欄等多種途徑將學校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告,並要求學校在發佈招生簡章等內容時將學校收費標準進行明確標註,不得違規收費。對於存在違規收費行為的民辦學校,惠州市也根據民促法要求對相關學校進行處理,並在民辦學校年檢時作為年檢結果的重要評價標準。此外,該局正在制訂《關於對民辦教育機構實行“紅黑榜”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此辦法正式出臺實施後,惠州市將根據民辦學校辦學情況對學校進行“紅黑榜”評定與公示,通過各部門聯合獎懲及社會監督不斷提升民辦學校的辦學規範性。

■市民聲音

民辦學校應在監管下漲價

針對民辦學校學費接連上漲,惠州網友“Guai”也在網帖中給出了建議:各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要實行按學期或按項目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學校要通過恰當的方式確保告知每一位學生家長,並在校園顯眼位置公示,未按規定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的,不得收取;再則,發現違規問題,及時上報,由市發改局和市教育局按規定予以查處,取消違規學校評優評先資格,通過官方網站和新聞媒體等途徑向社會曝光。

■相關

河北省加強民辦學校收費事中事後監管

日前,河北省出臺進一步擴大民辦學校收費自主權政策,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收費的事中事後監管,引導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國家和省教育收費政策,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亂收費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要求各民辦學校要建立收費臺賬,詳細記錄收費情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規則和退費規則。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及官方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應寫明學校性質、辦學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學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學校,寫明學費批准機關和文號。民辦學校對貧困學生有學費減免規定和其他救助辦法的,應在招生簡章中明示。

價格主管部門對發現或群眾舉報有虛列成本虛高制定收費標準嫌疑的民辦學校,可以直接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學校定價成本進行監審。對確實存在虛列成本虛高制定收費標準的,責成學校予以改正。南方日報記者 黃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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