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2018年西安市初高中階段“轉學”“休學”“借讀”管理辦法

2018年西安市中考報名可以說是非常嚴格了。無論是學籍還是戶籍,要求都很嚴格。

那麼從外地過來上學的孩子,就需要儘早關注了。不要到了畢業年級才開始操心這個事情,那時候就晚了!

根據西安市教育局發佈《西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西安市普通高中學籍異動管理工作要求》,初高中階段“轉學”“休學”“借讀”具體要求如下:

初中階段“轉學、休學、借讀”學籍管理辦法

一、轉學

1、學生不得隨意轉學,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轉學:家長工作調動、家庭住址遷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學校就讀者。

2、學生轉學由監護人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同意並開具轉學證明,由學生監護人攜帶轉學證明、學籍檔案和家庭戶口遷移、家長工作調動等有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入學。轉入學校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接收轉入學生。縣(區)教育局對轉出、轉入學生統一進行管理,並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般應在每年的2月、7月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

3、學生由公辦學校申請轉入民辦學校就讀,原就讀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應予以支持。

二、休學

1、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超過三個月不能堅持學習者,憑縣級(含縣級,下同)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或其它特殊情況超過三個月不能堅持學習者,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予休學,並給學生開據休學證。一學期內因事、因病請假時間累計超過上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亦可准予休學。

2、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監護人提出申請,可繼續休學,連續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年。

3、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治癒或者認定可以正常學習,經學校審查核準,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方可復學。復學學生一般應隨下一屆學生學習。

4、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準退學。擅自退學或因學校工作失誤導致學生退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借讀

凡學生不在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劃片就近入學,學生在原學校有正式學籍,因特殊原因需在其他公辦學校短期就讀的,均屬借讀生。

1、申請借讀的學生,應持原學校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同意流出就讀證明、原學校的學籍證明,非本市戶籍學生還要出具監護人戶籍證明(或暫住證)及本人在本市暫住證,向借讀學校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經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安排學校就讀,學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讀學生。學生在借讀期間,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2、借讀生借讀期限一般為一學期至一學年,特殊情況經借讀學校同意可以延長。

3、借讀生離校時,借讀學校開具相關學習證明,註明學習成績、在校表現、借讀年限。原學校根據借讀學校的證明,接收學生回校就讀。由借讀學校負責做好借讀生借讀期間的綜合素質評價,並適時提供給學籍所在學校。

4、長期在非戶口所在地經商、務工人員的子女,申請在暫住地附近學校入學或借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給予安排。

四、復讀

義務教育階段每一學段內升級採用直升式,不允許跳級或留級。初中畢業之後不允許復讀!

高中階段“轉學、休學、借讀”學籍管理辦法

一、休學

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醫院病歷,經學校同意,區縣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休學。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患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學習的,學校報區縣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批准,可令其休學。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學生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學生休學期滿或提前要求復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同意,區縣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復學,學校應將其安排到適當年級學習。休學期滿未能復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在休學期滿前兩週內向學校提出繼續休學申請,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醫院病歷,經學校同意,區縣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繼續休學。

二、退學

學生要求退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區縣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退學。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1.在一學期內曠課累計140學時以上,經學校與學生監護人多次聯繫,幫助教育無效的;

2.休學期滿,未復學或未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的。

三、轉學

學生不得隨意轉學。

因戶籍遷移、父母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等正當理由需要轉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填寫《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父母工作調動證明、學生學籍檔案等材料,經轉入、轉出學校同意,區縣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轉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得轉學:

1.市域內學校之間;

2.非省級標準化以上普通高中轉往省級標準化以上普通高中;

3.畢業年級學生;

4.學生在休學期間。

四、借讀

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借讀學生。學生(含外省、市、自治區的學生)因父母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服現役等特殊情況,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學校臨時學習的,由學生及其父母向借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籍註冊學校和借讀學校同意,借讀學校和學籍註冊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准予借讀,借讀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市域內學校之間不得借讀。

附:西安市普通高中學籍業務辦理流程圖

2018年西安市初高中階段“轉學”“休學”“借讀”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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