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農村民事糾紛由哪個部門處理?

朋森峰


據我所知,農村左鄰右舍發生糾紛的話,一般是找村一級組織解決。



我國在村一級有村支委會和村委會。村支委會即村級“黨的支部委員會”的簡稱,是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之一。村委會即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支委是農村村一級組織和全部工作的領導核心,在政治上對村委會實施領導。所以,村民發生矛盾,雙方不能自行協商解決的,首先就應該找村兩委人員(通常稱為村幹部)解決。


如果村一級無法解決,實際上應該說,是村一級解決不能讓發生糾紛的雙方滿意的話,則可以找鄉或鎮黨委、政府解決。

如果還是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我認為,不滿意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了,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

不過,我以為,走到一起不容易,成為鄰居也不容易,應該相互包容,相互體諒和忍讓,好說好商量。如果這樣的話,應該是沒有無法解決的糾紛。

希望你們都能明白一句話: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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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記


農村民事糾紛由哪個部門處理?

農村的民事糾紛經常發生,村民和村民,鄰里鄉里、左鄰右舍都會發生口角糾紛,簡單的糾紛發生,可以經過百姓自己勸和後了結此事,確實因為利益糾葛或相對嚴重的口角不得不考慮有哪個部門處理或化解矛盾。

農村村民民事糾紛發生後,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先找老年人協會(很多的方成立的老人會)找德高望重的老人出面先進行調解後協商解決,這是化解矛盾在最簡單群眾自治性組織內自行解決處理。

再者要是出現比較複雜經老人協會無法調解的,可向村居委會或鄉鎮派出所有個專門民事調解也就是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處理,調解員會根據村民實際糾紛情況作出讓矛盾雙方都會接受處理結果,最後形成書面調解協議,村民矛盾雙方在調解書上簽字後就算處理完畢。

當然,要是在這上述部門都無法協商解決或經過再三調解無法處理的,只能申述訴至人民法院民事庭進行法律申訴判決了。


墨上雲端


農村的民事糾紛,無非就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兩個當事人互不謙讓演化成了口水仗或者發生肢體衝突。

一般發生這樣的事,1,就是自己解決。

如果當事人有一方願意就此打住,那這件事就花了一個句號。如果兩個人都不願意主動低頭,非要爭個你死我活,那就只能第二個辦法。

2,找第三方人進行調解。一般都會去找大隊書記,大隊長等基層幹部進行調解。如果是兩個女人之間的爭鬥,可以去找居委會、婦聯等人來調解。這些人都是秉著和解的態度來勸導當事人的,但當事人不願和解。那就只能找更上級的領導來幫忙勸住,如還是無法和解。那就只能採用法律程序了。



3,仲裁。仲裁是由兩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此民事糾紛進行審理及裁決。仲裁是當事人在自願的前提條件下采用的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調解方式,當雙方達成協議,便可採用仲裁。如仲裁裁決的決議,當事人中有一方不接受或對仲裁機構的公正度表示懷疑,可訴訟。


4,訴訟。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決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期滿不起訴,那仲裁裁決書將發生法律效益。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起訴,法院下發判決書,至此當事人已無權在進行其他的上訴。如有一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便是對民事糾紛的處理過程,雖然我國政府保護每一個民眾的利益,無論大小案件都會公平公正的來進行處理。但是山農認為,因一件小事,而發展到找大隊,找政府,在到進法院,這樣不但勞民傷財,還浪費國家公共資源。對自己,對鄉鄰也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帶頭不見低頭見的雙方,在以後的生活中如何融洽相處。

所以山農在此呼籲大家,凡事冷靜思考,不動怒,不傷肝,和氣生財。


山農村民笑哈哈


農村民事糾紛由哪個部門處理?


在農村,有許多農民對於法律知識還認識不夠很缺乏,一般農村的民事糾紛較多,設及到各方面案件,不知道應該去怎麼處理,好吧,我來說說該找哪個部門來處理農村民事糾紛。


農村的民事糾紛應該到當地司法所來處理。司法所,在基層政法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機構之一,司法所、公安局、派出所、法庭共同構成我國鄉鎮一級的政法體系,成為中國基層司法運行機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司法所處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象農村的民事糾紛案件,調解處理。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參與基儘量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員單位,處在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一線。

解決農村民事糾份方式有四種:

1,和解。2,調解。3,仲裁,4,訴訟。


(一)和解,就是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二)調解,就是雙方當事人在糾紛主體之間來溝通信息,擺事實講道理,儘量促成糾紛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來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衝突的解決方法。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下,如果雙方當事人不同意,仲裁程序不能啟動。一般情況下,仲裁成員會由當事人來選擇。(四)訴訟,農村民事訴訟就是咱老百姓常講的"打民事官司"。


民事訴訟是我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和判決。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好處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因此,國家在對訴訟的主體上,還有程序和制度上等,都做出了最嚴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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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開心果


在農村,有許多的農民法律意識不強,好爭強愛面子,經常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發生口角而產生矛盾糾紛,矛盾糾紛的雙方在爭執未果、無法自行解決問題的時候,一般情況是由“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出面調解處理。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是執法機關,而是鄉鎮政府“司法所”領導下的一個專門解決農事糾紛的群眾自治組織,基於維穩(維持農村治安穩寶)需要而設立。一般情況下,每到村“兩委”(村黨總支委、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成功之後,由新當選村主任(或村支書,在7個工作日內,會期一天)負責召集村“兩委"成員和本屆村民代表來選舉“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由村民代表無具名投票產生的,該兩個委員會的成員組成,前者職位設:主任1名,成員2名共3名,人員的結構是由非本屆村“兩委"人員、有參政議政意識強、工作認真負責的人來擔任。 後者職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員5名共7名,人員的結構是由村民代表從村“兩委"成員、屯小組長(屯裡的隊長)或者威信的老村幹人員中選舉產生,由於該組織機構沒有工資待遇,一般情況下,該組織主任是由村委副主任兼職工作,該組織副主任是由村委主任兼職擔任,成員由其他人組成;該組織機構有服務於群眾的公章,一般公章的名稱是:“XX縣XX鄉.鎮XX村人民調解委員會”。 該兩個組織機構的任期都是一屆三年。 村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處理矛盾糾紛的時候,一般的工作步驟和程序是這樣的: 1 在得到糾紛一方的口頭或書面邀請出面調解處理矛盾糾紛之後,調解委主任負責召集調解委成員以最快的時間到糾紛場地進行調解。 2 矛盾 糾紛雙方到達糾紛場地之後,調解委首先讓糾紛雙方各自訴講本人意願、事實要求和申辯的理由,通過溝通、商量、協商自行解決矛盾糾紛問題。 3 如果糾紛雙方自行解決無果之後,那麼調解委就可以進行介入調解處理,把糾紛雙方各自訴講本人的意願、事實要求和申辯的理由作為事實理由、調解的依據,並且做出程序合法又合情合理能夠讓矛盾糾紛雙方易於接受調解處理的最佳方法和最佳方案。 4 如果糾紛雙方不願意接受調解處理方法和方案,那麼就可以講明村級人民調解委的工作職責和調解委成員的作用,再者就要求糾紛雙方要互相涼解,冷靜,要尊重事實,要保持維護目前糾紛場地的現狀,等待村委上報鄉鎮司法所,再邀請上級:司法所.介入調解處理矛盾糾紛問題。 5 需要注意的是糾紛問題比較嚴重的,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邀請本地威信高的人或者本地有法律專業人土來參 與調解處理,力求把 矛盾糾紛消除於萌 芽狀態,避免矛盾糾紛進一 步 擴大和激化。 所以,農村的農事糾紛首先是由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出面調解處理問題,然後逐級是鄉鎮司法所。


錯定終身


農村村民發生各種糾紛,應找如下部門處理。

一,村委會,村委組織裡分為,婦女委員,治安委員,民兵委員,民政調解委員,村民檢督委員小組。如果一般民事糾紛,你找民政調解委員,動手打架你找治安委員。


二,如果村委調解不成,你找鎮司法所,進行依法調解,鎮政府依法調解不了,他們會告知你到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三,動手打仗,發生肢體衝突,直接打110,由派出所來進行處理,你也可以找冶安委會,再找110處理。


老頭156934080


我們十八個自然村組問題很大,你只點村鄉縣委員會,不管用,法院不受理,原則是行政管裡,就是不給農民解決公道,公平到現在給農民缺不了權,不歸還原有生產隊分的承\\包責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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