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 2018一消《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易燃易爆危險品消防安全知識問答

2018一消《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易燃易爆危險品消防安全知識問答

什麼是危險品?

危險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存儲保管過程中,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目前常見的、用途交廣的危險品有2020餘種。

易燃易爆危險品主要包括哪幾類?

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即為易燃易爆危險品。具體指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2012)和《危險貨物品名錶》(GB 12268-2012)中的爆炸品、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和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這些物品不論是作為原料還是產品,一般都要經過加工、儲存、運輸等方式的輸轉才能供給使用。

易燃氣體按火災危險性是如何分級的?

易燃氣體是指溫度在20℃、標準大氣壓101.3kPa時,爆炸下限≤13%(體積),或燃燒範圍不小於12個百分點(爆炸濃度極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氣體。如氫氣、乙炔氣、一氧化碳、甲烷等碳五以下的烷烴、烯烴,無水的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環丙烷、環丁烷、環氧乙烷,四氫化硅、液化石油氣等。

易燃氣體分為兩級:

I級:爆炸下限<10%;或不論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極限範圍≥12個百分點。

II級:10%≤爆炸下限<13%,並且爆炸極限範圍<12個百分點。

實際應用中,通常將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甲類火險物質,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乙類為險物質。

易燃液體危險性是如何分級的?

易燃液體,是易燃的液體或液體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懸浮液中有固體的液體,其閉杯試驗閃點不高於60℃,或開杯試驗閃點不高於65.6℃。閉杯閃點是指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在閉杯中試樣的蒸氣與空氣的混合氣體接觸火焰時,能產生閃燃的最低溫度。

易燃液體分為以下三級:

(1)I級。初沸點≤35℃,如汽油、正戊烷、環戊烷、環戊烯、乙醛、丙酮、乙醚、甲胺水溶液二硫化碳等。

(2)Ⅱ類。閃點<23℃C,初沸點>35℃C,如石油醚、石油原油、石腦油、正庚烷及其異構體、辛烷及其異辛烷、苯、粗苯、甲醇、乙醇、噻吩、吡啶、香蕉水、顯影液、鏡頭水、封口膠等。

(3)Ⅲ類。23℃≤閃點<60℃C,初沸點>35℃,如煤油、磺化煤油、浸在煤油中的金屬鑭、銣鈰、壬烷及其異構體、癸烷、樟腦油、乳香油、松節油、松香水、癬藥水、剎車油、影印油墨、照相用清除液、塗底液、醫用碘酒等。

實際應用中,通常將閃點小於28℃的液體歸為甲類火險物質,將閃點不小於28℃且小於60℃C的液體歸為乙類火險物質,將閃點不小於60℃的液體歸為丙類火險物質。

易燃固體、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的概念分別是什麼?

易燃固體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質。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係指遇水放出易燃氣體,並且該氣體與空氣混合能夠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質。這類物質都具有遇水分解,產生可燃氣體和熱量,能引起火災的危險性或爆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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