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每月該繳多少?最高4581元,最低140元!

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每月該繳多少?最高4581元,最低140元!

雲南網訊(記者 自然)6月4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關於調整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顯示,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將進行調整,調整之後,繳存基數上限為19088元/月,繳存基數下限分別為:一類區為1570元/月,二類區為1400元/月。

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有調整 繳存比例不變

《公告》中指出,昆明市月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因此,按照昆明市統計局提供的201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數據,2018年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為19,088.00元/月,凡月工資收入超過19,088.00元的職工,按19,088.00元的月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低於19,088.00元的職工,按實際工資收入作為月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行政單位公務交通補貼不能列入月繳存基數計算。

而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社保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因此,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下限分別為:一類區為1,570.00元/月,適用於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二類區為1,400.00元/月,適用於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

此外,《公告》中進一步明確,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的執行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後,2018年本通知下發前,少繳的單位,可進行補繳。

算算賬:每個月繳多少?

根據公告,2018年昆明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比例仍然為12%。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按元計算)+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同時結合今年5月份,國家三部委發佈的《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指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

可以算出,昆明市一類和二類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金額:即,最高金額:19088元*12%*2=4581.12元;一類地區最低金額:1570元*5%*2=157元;二類地區最低金額:1400元*5%*2=140元。

附:

關於調整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的公告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3部門聯合下發《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及《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將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進行調整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繳存工資基數上限

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昆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工資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工資總額構成或者本市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確定)。月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按照昆明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7年昆明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6,350.00元,月平均工資為6,362.50元。因此,2018年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為19,088.00元/月,凡月工資收入超過19,088.00元的職工,按19,088.00元的月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低於19,088.00元的職工,按實際工資收入作為月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行政單位公務交通補貼不能列入月繳存基數計算。

2018年昆明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比例仍然為12%。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按元計算)+單位給予的同等金額補助。

二、繳存工資基數下限

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社保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根據雲南省社保部門提供的數據,2017年昆明市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區為1,570.00元/月,適用於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二類區為1,400.00元/月,適用於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區。因此,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下限分別為:一類區為1,570.00元/月,二類區為1,400.00元/月。

三、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調整相關事宜

(一)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的執行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後,2018年本通知下發前,少繳的單位,可進行補繳;

(三)嚴格執行繳存基數上、下限規定,既不得高於繳存基數上限,也不得低於繳存基數下限。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4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

建金[2018]4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現就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各地區2016年出臺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切實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

三、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的審批效率

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授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部門各單位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按照職責分工,周密組織實施,加強政策解讀,切實抓好落實。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於2018年6月底前,將本通知落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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