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多家媒體聚焦寧夏檢察公益訴訟

近日,人民網、人民法治、法制網、寧夏日報、寧夏新聞網、寧夏法治報、新消息報等多家中央、地方媒體接連宣傳報道寧夏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多家媒体聚焦宁夏检察公益诉讼

人民網寧夏頻道:3月30日,寧夏檢察院召開全區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推進情況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區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開展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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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網:3月30日下午,記者在自治區檢察院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全區檢察院今後會加大辦案力度,積極開展專項監督集中精力組織開展三個專項活動,確保公益訴訟工作得到突破性進展。一是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專項監督,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方面的法律監督職能作用,按照高檢院的部署,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作為監督重點,重點關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進出口商品質量方面存在的假冒偽劣、隱瞞缺陷或不按規定召回等違法行為,以及質檢等部門在商品質量監管方面存在的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違法情形。二是開展黃河流域(寧夏段)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專項監督,通過保護“母親河”的生態環境,保障實施生態立區戰略和沿黃生態經濟帶建設。三是開展醫療垃圾處理專項監督,將醫藥領域與生態領域有機結合,有效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社會生態環境。

自治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桂蘭介紹到,寧夏檢察機關將與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召開聯席會議,健全溝通協調機制通報全區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情況,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爭取工作支持,並研究建立與行政執法機關的公益訴訟工作銜接機制。要建立與人民法院的協調配合機制,共同開展對實務問題的研究,推動公益訴訟實務操作相關制度的完善。

提起公益訴訟工作是檢察機關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促進我區“三大戰略”和“五個紮實推進”的有效舉措。全區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措施,繼續堅定不移地加強和推進公益訴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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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今天,寧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召開公益訴訟工作推進情況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區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情況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桂蘭向媒體通報了寧夏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情況。與此同時,銀川市等5個地市檢察院也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公益訴訟情況。

在寧夏檢察院主會場,主要通報了日前,寧夏自治區黨委出臺《關於支持檢察機關全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進一步推動法治寧夏建設的意見》的主要精神。

自全國檢察機關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寧夏自治區檢察院高度重視,成立了由檢察長擔任組長的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全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實施意見。2018年3月14日,寧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檢察機關全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進一步推動法治寧夏建設的意見》。

《意見》強調,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黨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構建國家權力監督制約體系的一項重大制度設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場重要舉措,有利於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有利於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意見》要求檢察機關牢牢抓住“公益”這個核心,突出監督重點,敢於監督、敢於碰硬、抓住公益受損的嚴重問題履行監督職責,推動行政機關主動履職、主動糾錯。

《意見》還對行政機關支持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溝通銜接均提出了要求,同時要求各級政府要將檢察機關在提起公益訴訟中所需的調查取證、諮詢鑑定、檢測評估等費用納入財政預算,並向檢察機關提供行政執法相關信息數據。

該《意見》的出臺為寧夏全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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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日報:3月30日,記者從有關會議上獲悉,自治區檢察院決定在全區開展3個專項活動,推進公益訴訟工作,促進全區綠色轉型發展。

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專項監督,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作為監督重點,重點關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進出口商品質量方面存在的假冒偽劣、隱瞞缺陷或不按規定召回等違法行為,以及質檢等部門在商品質量監管方面存在的違法行使職權等行為。開展黃河流域(寧夏段)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專項監督,通過保護“母親河”的生態環境,保障實施生態立區戰略和沿黃生態經濟帶建設。開展醫療垃圾處理專項監督,將醫藥領域與生態領域有機結合,有效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社會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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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新聞網:3月3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我區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推進情況。截止目前,全區檢察機關發現公益訴訟線索99件,立案61件。

據瞭解,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目的是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自全國檢察機關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自治區檢察院高度重視,成立了由檢察長擔任組長的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全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實施意見,公益訴訟工作初見成效。

截止目前,全區檢察機關發現公益訴訟線索99件,立案61件,向各級行政機關發出履職檢察建議53件,要求行政機關按期整改因不履職或不完全、不正確履職造成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問題,並要求將整改情況按期回覆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已經整改34件,其餘19件正在整改。案件類型包括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等領域。涉及的行政機關有環保、國土、人民防空、水務管理、市場監管、林業部門及林業公安和保護區管理部門等。

其中,西夏區檢察院對城市地下水取用不當造成水資源汙染、浪費的突出問題督促水務部門履職;賀蘭縣檢察院對養殖場排汙損毀公益林問題督促環保部門履職;原州區檢察院對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非法開採石料行為督促國土、草原管理部門履職;隆德縣檢察院對非法採砂、傾倒建築垃圾堵塞排洪溝督促水務部門履職等監督案件,均得到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支持和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還有效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正確履行職責,共同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截止目前,全區檢察機關通過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共挽回被損毀國有林地254畝,恢復生態公益林404畝;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還林任務57畝;督促恢復被非法開墾和佔用的草原825畝;督促行政機關清理汙染和非法佔用的河道24公里;督促清理被汙染水域面積35000畝;督促行政機關處理違法堆放的各類垃圾近150噸。在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督促收回被欠繳的城鎮國有土地出讓金2220萬元。在國有財產保護領域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等國有財產105.8萬元。

據自治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檢察機關踐行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宗旨,設立了12309檢察服務中心,中心的網絡平臺涵蓋12309門戶網站、12309檢察服務熱線等多種形式。群眾如果發現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可以通過登錄網站、撥打熱線等方式,向檢察機關進行反映、提供線索,檢察機關會及時處理,對查證後符合公益訴訟案件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以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

在去年半年的工作基礎上,2018年全區檢察機關將以積極主動、強化監督、創新發展為工作總基調,全力以赴推進公益訴訟工作,為進一步推動法治寧夏建設,促進全區綠色轉型發展貢獻檢察力量。將加大辦案力度,積極開展專項監督,集中精力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專項監督等三個專項活動,確保公益訴訟工作得到突破性進展。

相關鏈接:

案例:銀川市水務局怠於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2017年3月,西夏區檢察院在履行職責時發現,銀川市水務局對西夏區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長期從自備井中抽取地下水進行環衛作業的行為,未依法履行計量收費及節水管理的職責,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地下水資源的極大浪費。西夏區環衛作業近年來全部使用自備井抽取地下水,日均用水量保守估計為800噸,所有自備井均未安裝用水計量設施,取水單位也未繳納過水資源費。而根據法律規定,西夏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作為取水單位,在未取得取水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使用地下水,既未進行計量,也未繳納水資源費,屬違法用水,而銀川市水務局作為審批機關和監管部門,既未對取水工程進行驗收,又未向其收取水資源費,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的規定,存在監管缺失。2017年4月26日,西夏區檢察院向市水務局發出督促履職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正確履職,及時驗收所審批取水工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向取水單位依法收取水資源費,加強節水管理。該局於同年5月24日回覆稱:“目前,在我區開採淺層地下水用於綠化用水和公益性的城市道路噴灑等,均沒有收取水資源費;針對開採淺層地下水涉及到綠化、衝廁、消防、道路噴灑等行業用水,是否徵收水資源費將報請市政府研究決定;我局於2017年5月18日組織人員對西夏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使用的自備井進行了補充驗收,認為該2眼淺層機井深度和用水性質符合審批要求,對西夏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提出要加強自備井的節水管理,加裝井口保護設施,安裝計量設施。”但截止2017年7月31日,相關自備井仍未安裝計量設施,取水單位從自備井中抽取的地下水仍未繳納水資源費,違法情形依舊存在。經報批,西夏區檢察院於同日將該案正式立為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訴前程序:經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指定,西夏區檢察院於2017年8月29日向銀川市水務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市水務局依法履行職責,對西夏區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加強計劃用水管理,對其環衛用水進行計量並徵收水資源費,在日常工作中切實加強對地下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行政機關整改情況:2017年9月26日,銀川市水務局向西夏區城管局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該局補繳2015年至2017年9月20日期間地下水水資源費共計81萬餘元,同時限期停止使用並封填現有的兩眼自備井,道路灑水水源採用其他方式解決,並在全市範圍內責令相關單位針對相同問題進行同步整改。2017年12月13日,銀川市人民政府針對該案反映出的地下水水資源過度開採問題召開專題會議,針對檢察機關的監督問題進行了認真反思,認為環衛取用地下水的方式是對地下水資源的極大浪費,要求各市縣和市有關部門加大依法治水力度,不斷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充分認識自備井關停工作的重要性。並決定:1.由市水務局負責,隨時掌握再生水的綜合實驗測試結果,限期全部封填城管環衛取水自備井;2.針對自備井關停後環衛作業取水難的問題,由市城管局會同市住建局,科學合理優化全市再生水取水點佈局,積極推進再生水設施和管網建設,全面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案例:原州區林業局、原州區交通鄉鎮建設和環保局不依法履行職責案

基本案情:2017年11月,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固原市原州區三營鎮三寨公路旁存在土法煅燒石灰窯一處。經調查從2015年5月開始,該石灰窯未經批准非法佔用退耕還林地,採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方法24小時不間斷燒製石灰,產生廢氣直接向天空排放。該石灰窯非法佔用退耕還林地長期進行土法煅燒石灰生產(另發現,石灰窯西側非法在退耕還林地內取土20餘畝),嚴重破壞該區域的林地植被和林地土壤,在生產過 程中不僅向空中排放大量廢氣汙染環境、影響交通,其廢渣還導致水土流失。該石灰窯存在二年之久,汙染環境、破壞自然資源,導致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固原市原州區林業局、固原市原州區交通鄉鎮建設和環保局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訴前程序: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固原市原州區林業局、固原市原州區交通鄉鎮建設和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履行職責,對該石灰窯予以關閉,制止非法在退耕還林內取土的行為,採取有效措施恢復該區域植被。

行政機關整改情況:收到檢察建議後,固原市原州區林業局、固原市原州區交通鄉鎮建設和環保局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2017年12月13日,行政執法部門將該石灰窯依法關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同時在石灰窯兩側設置400餘米的隔離防護網。2017年12月27日,原州區檢察院檢察人員對關閉該石灰窯的情況進行了現場查看,並製作現場檢查筆錄,詢問了相關人員,採用視頻影像對石灰窯關閉後的現場進行了記錄。非法存在近三年的石灰窯停止生產,窯洞被封堵,責任人被處罰,退耕還林地內非法取土行為被制止,被毀林地被隔離防護,固原市原州區林業制定了該區域林地恢復種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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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法治報:3月30日,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召開公益訴訟工作推進情況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區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開展情況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國檢察機關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自治區檢察院高度重視,成立了由檢察長任組長的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全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實施意見。3月14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檢察機關全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進一步推動法治寧夏建設的意見》。《意見》要求檢察機關牢牢抓住“公益”這個核心,突出監督重點,敢於監督、敢於碰硬,抓住公益受損的嚴重問題履行監督職責,推動行政機關主動履職、主動糾錯。《意見》的出臺為我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據介紹,全區各級檢察機關聚焦修改後《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公益訴訟的範圍,認真學習借鑑試點地區成功辦案經驗,積極推動公益訴訟工作全面開展。截至目前,共發現公益訴訟線索99件,立案61件,向各級行政機關發出履職檢察建議53件,要求行政機關按期整改因不履職或不完全、不正確履職造成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問題,並將整改情況按期回覆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已經整改34件,其餘19件正在整改。案件類型包括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等領域。涉及的行政機關有環保、國土、人民防空、水務管理、市場監管、林業部門及林業公安和保護區管理部門等。其中,西夏區檢察院對城市地下水取用不當造成水資源汙染、浪費的突出問題督促水務部門履職;賀蘭縣檢察院對養殖場排汙損毀公益林問題督促環保部門履職;原州區檢察院對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非法開採石料行為督促國土、草原管理部門履職;隆德縣檢察院對非法採砂、傾倒建築垃圾堵塞排洪溝問題督促水務部門履職等監督案件,均得到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支持和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全區檢察機關將全力以赴推進公益訴訟工作,為進一步推動法治寧夏建設、促進全區綠色轉型發展貢獻檢察力量。加大辦案力度,積極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專項監督,黃河流域(寧夏段)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專項監督,醫療垃圾處理專項監督,有效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社會生態環境。同時,與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全區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情況,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爭取工作支持,並研究建立與行政執法機關的公益訴訟工作銜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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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報:環境汙染沒人管咋辦?行政機關未能履行應盡義務,該如何是好?現在,這些與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頑疾,已有了“對症藥方”。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提到,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豐富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為統一辦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

作為公益代表人,自去年7月1日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寧夏檢察機關發現公益訴訟線索99件,立案61件,向各級行政機關發出履職檢察建議53件,要求行政機關按期整改因不履職或不完全、不正確履職造成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問題,並要求將整改情況按期回覆檢察機關。

讓破壞生態環境者付出代價

近日,經自治區檢察院批准,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分別對周某等七人、張某某等五人、周某某等四人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系列案件成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檢察院系寧夏首家提起公益訴訟的檢察機關。

記者瞭解到,3起案件均系該院公訴部門辦理的刑事案件,經公訴部門辦案人員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犯罪行為致涉案林地生態破壞嚴重,可能涉及公益訴訟線索,遂向民行部門移送涉案證據材料。經民行部門調查核實發現,涉案林地位於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屬於國家級重點公益林,犯罪嫌疑人的非法佔用林地行為致相關林地生態破壞嚴重,截至目前,被毀林地仍未進行恢復治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經依法履行訴前程序,該院決定向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是全區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首例提起訴訟的公益訴訟案件。

“我區檢察機關重點針對影響群眾生活、破壞生態環境、社會反響強烈的案件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據自治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提起的3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訴訟標的額為227.95萬元。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同時,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追究被告人對非法佔用農用地的民事賠償責任。

目前,全區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立案61件,向各級行政機關發出履職檢察建議53件,行政機關已經整改34件,其餘19件正在整改。案件類型包括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等領域。涉及的行政機關有環保、國土、人民防空、水務管理、市場監管、林業部門及林業公安和保護區管理部門等。其中,賀蘭縣檢察院對養殖場排汙損毀公益林問題督促環保部門履職;隆德縣檢察院對非法採砂、傾倒建築垃圾堵塞排洪溝督促水務部門履職等監督案件,均得到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支持和肯定。

檢察建議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去年3月,西夏區檢察院在履行職責時發現,銀川市水務局對西夏區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長期從自備井中抽取地下水進行環衛作業的行為,未依法履行計量收費及節水管理的職責,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地下水資源的極大浪費。為此,該院於同年4月26日向市水務局發出督促履職檢察建議(在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前,先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稱作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建議其依法正確履職,及時驗收所審批取水工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向取水單位依法收取水資源費,加強節水管理。但截至7月31日,相關自備井仍未安裝計量設施,取水單位從自備井中抽取的地下水仍未繳納水資源費,違法情形依舊存在。經報批,該院於同日將該案正式立為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後經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指定,該院於2017年8月29日向銀川市水務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9月26日,銀川市水務局向西夏區城管局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該局補繳2015年至2017年9月20日期間地下水水資源費共計81萬餘元,同時限期停止使用並封填現有的兩眼自備井,道路灑水水源採用其他方式解決,並在全市範圍內責令相關單位針對相同問題進行同步整改。

據瞭解,截至目前,全區檢察機關通過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共挽回被損毀國有林地254畝,恢復生態公益林404畝;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還林任務57畝;督促恢復被非法開墾和佔用的草原825畝;督促行政機關清理汙染和非法佔用的河道24公里;督促清理被汙染水域面積35000畝;督促行政機關處理違法堆放的各類垃圾近150噸。在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督促收回被欠繳的城鎮國有土地出讓金2220萬元。在國有財產保護領域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等國有財產105.8萬元。

組建協調指揮中心強化領導

在今年3月銀川市檢察院出臺的12條措施助力公益訴訟工作中,最引人關注的是探索組建公益訴訟協調指揮中心,中心由一名院領導專管,從民行處指定一名政治覺悟高、領導協調指揮能力強、辦案經驗豐富、敢於擔當、勇於創新的員額檢察官負總責,選調4名員額檢察官、2名檢察輔助人員、1名書記員組成專業辦案團隊。

銀川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銀川市兩級檢察機關將以專項監督為抓手,進一步加大公益訴訟工作力度。銀川市檢察院將重點抓好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黃河流域(寧夏段)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醫療垃圾處理三個專項監督活動。為使專項監督活動落到實處,銀川市檢察院專門出臺12條措施,加大公益訴訟工作力度。“公益訴訟協調指揮中心直接辦理行政和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負責統一協調指揮兩級院公益訴訟辦案力量,開展行政執法檢察監督,這樣就使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更加專業化。”該負責人說。

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其目的是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建設有著重要的背景及意義。而自全國檢察機關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自治區檢察院成立了由檢察長擔任組長的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全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的出臺也為我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據自治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桂蘭介紹,下一步,全區檢察機關將加大辦案力度,集中精力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專項監督,黃河流域(寧夏段)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專項監督和醫療垃圾處理專項監督三個專項活動,確保公益訴訟工作得到突破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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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報寧夏互聯網新聞中心:3月30日下午3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召開了寧夏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推進情況新聞發佈會。向新聞媒體通報了我區檢察機關推進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情況。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中國青年報、法制日報、寧夏日報等中央媒體和寧夏主流媒體記者參加新聞發佈會。

自治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桂蘭介紹道,自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全區檢察機關發現公益訴訟線索99件,立案61件,向各級行政機關發出履職檢察建議53件,要求行政機關按期整改因不履職或不完全、不正確履職造成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問題,並要求將整改情況按期回覆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已經整改34件,其餘19件正在整改。案件類型包括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等領域。涉及的行政機關有環保、國土、人民防空、水務管理、市場監管、林業部門及林業公安和保護區管理部門等。

截止目前,全區檢察機關通過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共挽回被損毀國有林地254畝,恢復生態公益林404畝;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還林任務57畝;督促恢復被非法開墾和佔用的草原825畝;督促行政機關清理汙染和非法佔用的河道24公里;督促清理被汙染水域面積35000畝;督促行政機關處理違法堆放的各類垃圾近150噸。在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督促收回被欠繳的城鎮國有土地出讓金2220萬元。在國有財產保護領域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等國有財產105.8萬元。

發佈會現場,自治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馬秀寧處長就媒體記者提出的“人民群眾如何向檢察機關反映線索”“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過程中所依據的法律”等問題進行了專業的解答。

在去年半年的工作基礎上,2018年全區檢察機關將以積極主動、強化監督、創新發展為工作總基調,全力以赴推進公益訴訟工作,為進一步推動法治寧夏建設,促進全區綠色轉型發展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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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寧夏客戶端:3月30日,寧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召開公益訴訟工作推進情況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區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情況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桂蘭向媒體通報了寧夏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情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馬秀寧現場回答了記者提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宣傳處處長薛正儉主持新聞發佈會。

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法制日報、中國日報、光明日報、央廣新聞、寧夏日報、寧夏電視臺等20餘家中央、省級媒體參加新聞發佈會。

發佈內容一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制度建設背景及意義

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2015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時又指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目的是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為期兩年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試點工作接近尾聲時,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專題聽取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對試點工作給予充分肯定,並對公益訴訟立法提出明確要求。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作出修改,正式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依據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範圍是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範圍是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案件。6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從2017年7月1日起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豐富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為統一辦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

發佈內容二

寧夏自治區黨委出臺《關於支持檢察機關全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進一步推動法治寧夏建設的意見》的主要精神

✦ 《意見》強調,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黨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構建國家權力監督制約體系的一項重大制度設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場重要舉措,有利於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有利於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 《意見》要求檢察機關牢牢抓住“公益”這個核心,突出監督重點,敢於監督、敢於碰硬、抓住公益受損的嚴重問題履行監督職責,推動行政機關主動履職、主動糾錯。

✦ 《意見》還對行政機關支持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公益訴訟案件、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溝通銜接均提出了要求,同時要求各級政府要將檢察機關在提起公益訴訟中所需的調查取證、諮詢鑑定、檢測評估等費用納入財政預算,並向檢察機關提供行政執法相關信息數據。

✦ 該《意見》的出臺為寧夏全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發佈內容三

寧夏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主要情況

自去年七月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寧夏檢察機關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總體安排部署,積極、穩妥推進,公益訴訟工作初見成效。

一是檢察機關作為公益代表人,公益訴訟工作開局良好。

全區各級檢察機關聚焦修改後《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公益訴訟的範圍,認真學習借鑑試點地區成功辦案經驗,積極推動公益訴訟工作全面開展。

截止目前,全區檢察機關發現公益訴訟線索99件,立案61件,向各級行政機關發出履職檢察建議53件,要求行政機關按期整改因不履職或不完全、不正確履職造成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問題,並要求將整改情況按期回覆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已經整改34件,其餘19件正在整改。

案件類型包括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等領域。涉及的行政機關有環保、國土、人民防空、水務管理、市場監管、林業部門及林業公安和保護區管理部門等。西夏區檢察院對城市地下水取用不當造成水資源汙染、浪費的突出問題督促水務部門履職和原州區檢察院對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非法開採石料行為督促國土、草原管理部門履職等監督案件均得到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支持和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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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有效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正確履行職責,共同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截止目前:寧夏全區檢察機關通過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共挽回被損毀國有林地254畝,恢復生態公益林404畝;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還林任務57畝;督促恢復被非法開墾和佔用的草原825畝;督促行政機關清理汙染和非法佔用的河道24公里;督促清理被汙染水域面積35000畝;督促行政機關處理違法堆放的各類垃圾近150噸。在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督促收回被欠繳的城鎮國有土地出讓金2220萬元。在國有財產保護領域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等國有財產105.8萬元。

三是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有效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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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檢察機關重點針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破壞生態環境、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截止目前,已將周某等16名自然人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系列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提起3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訴訟標的額為227.95萬元。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同時,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追究被告人對非法佔用農用地的民事賠償責任。

發佈內容四

寧夏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下一步安排

在已有的工作基礎上,2018年全區檢察機關將以積極主動、強化監督、創新發展為工作總基調,全力以赴推進公益訴訟工作,為進一步推動法治寧夏建設,促進全區綠色轉型發展貢獻檢察力量。

一是加大辦案力度,積極開展專項監督。集中精力組織開展三個專項活動,確保公益訴訟工作得到突破性進展。一是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專項監督,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方面的法律監督職能作用,按照高檢院的部署,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作為監督重點,重點關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進出口商品質量方面存在的假冒偽劣、隱瞞缺陷或不按規定召回等違法行為,以及質檢等部門在商品質量監管方面存在的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違法情形。二是開展黃河流域(寧夏段)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專項監督,通過保護“母親河”的生態環境,保障實施生態立區戰略和沿黃生態經濟帶建設。三是開展醫療垃圾處理專項監督,將醫藥領域與生態領域有機結合,有效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社會生態環境。

二是進一步加大溝通協調。與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全區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情況,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爭取工作支持,並研究建立與行政執法機關的公益訴訟工作銜接機制。要建立與人民法院的協調配合機制,共同開展對實務問題的研究,推動公益訴訟實務操作相關制度的完善。

記者現場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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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記者申東::請問檢察機關在開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工作時,具體的工作程序是怎樣的?人民群眾發現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線索,如何向檢察機關反映?

馬秀寧: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法律規定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有可能存在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行為,可能導致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線索,應當作為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立案。立案後,檢察機關經調查取證,發現行政機關確實存在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導致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建議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法履行職責,並書面回覆檢察機關。出現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繼續擴大等緊急情形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書面回覆。行政機關書面回覆並糾正了違法行為或依法履行了職責,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已經得到保護,檢察機關可以結案。如果回覆期滿後行政機關沒有回覆,或者行政機關雖然回覆,但是沒有實際糾正違法行為或依法履職,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狀態依然持續,檢察機關將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近年來,檢察機關踐行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宗旨,設立了12309檢察服務中心,中心的網絡平臺涵蓋12309門戶網站、12309檢察服務熱線等多種形式。群眾如果發現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可以通過登錄網站、撥打熱線等方式,向檢察機關進行反映、提供線索,檢察機關會及時處理,對查證後符合公益訴訟案件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以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這也是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內容之一。

新消息報記者李輝:請問檢察機關在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中,所依據和適用的法律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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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秀寧:2017年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正式建立了我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這是檢察機關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的根本依據。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檢察機關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辦案指南,上述司法解釋和規定,是檢察機關辦案工作中的主要依據和辦案指引。在涉及到具體的公益訴訟案件時,根據所涉案件的不同領域、不同類型,還需要適用不同的專門法律。比如毀壞林地的案件,就需要適用《森林法》,造成水體汙染的案件,需要適用《水法》等。因為公益訴訟的案件涉及領域和類型多樣,需要適用的法律也會比較多,這也對從事公益訴訟工作的檢察人員職業素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會不斷提高辦理公益訴訟工作的能力,維護好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好綠水藍天和舌尖上的安全、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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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自全國檢察機關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寧夏自治區檢察院高度重視,成立了由檢察長擔任組長的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該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實施意見,公益訴訟工作初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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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時報:3月30日,記者從自治區檢察院公益訴訟工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自2017年7月1日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截至目前,我區檢察機關發現公益訴訟線索99件,立案61件,向各級行政機關發出履職檢察建議53件,案件類型包括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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