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注册消防工程师 知识点 仓库防火案例分析关键知识点

注册消防工程师 知识点 仓库防火案例分析关键知识点

【知识点 1】仓库危险性分类

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主要依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 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 1/2 时,应按丙类确定。

【知识点 2】耐火等级和层数

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一、二级丙类 1 项(系指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或

等于 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 5 层;三级丙类 1 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

应为单层,一、二级丙类 2 项(系指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 粒径大于或等于 2mm 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限,三级丙类 2 项仓库的最多

允许层数不应超过 3 层。

【知识点 3】防火间距(通用厂房类)

除乙类第 6 项物品(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

【知识点 4】消防车道

仓库的占地面积大于 1500m²,根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知识点 5】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布置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知识点 6】构造防火

丙类仓库内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50h 和 1.00h。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作防护层。

【知识点 7】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1.丙类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4800m²,地上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200m²,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²;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1.0 倍。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防火分区面积检查内容

工业建筑检查时,根据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层数等因素确定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如在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隔间内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其库房或隔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复合功能的工业建筑

①对于作业型的物流建筑,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防火分区根据其生产加工的火灾危险性对应规范相应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规定进行检查,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的要求确定其防火分区大小是否符合要求。

②对于以仓储为主或分拣加工作业与仓储难以区分哪个功能为主的物流建筑,按规范中有关仓库的规定进行检查,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规范中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进行检查。

【知识点 8】仓储场所的安全疏散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m²时,可设置 1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 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²时,可设置 1 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

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²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