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為孫子在杭州讀書,他花了2.6萬“好處費”,到開學這一天卻傻眼

浙江24小時—錢江晚報記者 陳鍇凱 通訊員 李文

隔壁家的孩子已經高高興興成了一年級小學生,可賈老爺(化名)的兩個孫子卻還呆在家裡……

賈老爺子一家都是從河南到杭州來打工的,有兩個孫子留在老家;2017年,兩個孫子都到了上學的年紀,賈老爺子想把兩個孫子弄到杭州來讀書,既可以一家團聚,又可以給孩子提供一個好的讀書環境。

可是賈老爺子在杭州多年,一直沒有正式的工作,並不符合孫子在杭州入學的條件。

但在他心裡孩子上學還是最重要的,就算付出再大的代價,能讓孩子在自己身邊的學校上學,他都覺得很值。

為了能讓孩子上學,賈老爺子四處託人打聽,希望找到合適的人幫忙。

2017年4月17日,“我一個客戶給我打聽到,有個姓姚的人很能,以前幫不少不符合條件的孩子上了學,不過要花點錢才行。”

賈老爺子說,找到了這根救命稻草,他立即和中間人取得了聯繫,並順利見到了能辦事的“能人”姚某某。

姚某某答應收2.6萬元,就幫他讓兩個孩子進心儀的一所小學。

為孫子在杭州讀書,他花了2.6萬“好處費”,到開學這一天卻傻眼

為孫子在杭州讀書,他花了2.6萬“好處費”,到開學這一天卻傻眼

雖然2.6萬元對賈老爺子來說不是小數目,但為了孩子,賈老爺子當天就通過支付寶將錢轉給中間人,再由中間人轉給姚某某。

一家人滿懷期待孩子入學,書包、文具、新衣服都買好了,可直到9月1日開學都沒有收到通知書,姚某某聲稱可以讓孩子過段時間以插班生的名義來杭讀書。

這時候,賈老爺子已經覺得有點不對了,要求姚某某將好處費退還,姚某某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還錢的事情。

2018年1月26日,賈老爺子發現聯繫不到姚某某了,心一下子就涼了,馬上到康橋派出所報警。

2018年6月8日,嫌疑人姚某某在蕭山機場被抓獲。

目前從調查情況來看,姚某某先後共收取了8個小孩的入學好處費,但沒有幫助一個小孩入學成功,在家長要求退錢時也一直推脫不肯還錢。

姚某某現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蜀黍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通知》(杭政辦函〔2016〕137號)的有關規定,凡年滿6週歲,持有杭州市區範圍內申領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以下將“市區範圍內申領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簡稱為“居住證”),且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兒童,可以申請在實際居住地(以居住證登記信息為依據)入讀小學一年級。

一、申請入學對象:指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隨遷子女。

二、申請入學條件:除符合年齡規定外,還需要符合下列(一)、(二)兩條件之一:

(一)已經持有居住證的適齡兒童。

(二)未持有居住證的適齡兒童,需要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1. 父母雙方於2017年8月31日前在杭州市區(濱江區除外)已辦理(臨時)居住證,且在之後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2017年7月1日-8月31日期間按規定進行居住登記且之後無中斷也可進行預登記,但以公安複核信息為準。

2. 父母雙方或一方於2017年8月31日前已在杭州市區繳納社保且在之後一直按規定繳納,無中斷。

3. 父母雙方或一方於2017年8月31日前已與在杭州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工商部門辦理了在杭營業執照,且在之後一直按規定辦理,無中斷。

不符合在杭州市區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單位應為其戶籍所在地政府,孩子年滿6週歲,其父母應該及時送孩子在戶籍所在地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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