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臨渭區印發脫貧攻堅追責辦法 十四種情形將被追責

近日,渭南市臨渭區區委、區政府印發《渭南市臨渭區脫貧攻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追責辦法》),從追責對象、追責方式、追責情形、追責程序和結果運用等方面,作出了更嚴、更細、更實的規定,進一步壓實了脫貧攻堅責任,為助力脫貧攻堅奠定了堅強的制度基礎和紀律保障。

《追責辦法》緊緊圍繞強化問責這個核心,以依紀依法、分級負責,黨政同責、捆綁問責,教育和懲戒相結合,責任追究和改進工作相結合為基本原則,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體現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追責對象包括有脫貧攻堅任務的街鎮、村,區級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級領導、幹部職工等7個層級。

《追責辦法》著重從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脫貧攻堅考核等四個方面,列舉了各級黨委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專項指揮部推進本行業工作不力,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履行幫扶職責不到位,包聯幹部幫扶工作不落實等14個追責情形。同時明確了7種追責方式,包括教育、約談、檢查、通報批評、誡勉、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等,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處理。此外,脫貧攻堅工作追責情況,將作為各街鎮、各部門扶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並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綜合考核。

(臨渭區紀委監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