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在同一單位已連續工作15年,現在單位要把我們定性為臨時聘用人員,合法嗎?

溫柔可愛加天氣預報


沒講清楚,不好回答。但:

如果嚴格按你這句話的字面意思,用法律涵義推測,應該就是:你們單位現在想要和你們解除勞動合同,然後讓你們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最後由勞務派遣公司把你們又派回本單位工作。

如果你的情況如上一段猜測的那樣,那麼:只要你同意,就合法。如果你不同意,單位是沒有辦法強迫你這樣做的。如果單位開除你,你再維權就是了。

這樣就會又有新問題出現:勞務派遣對勞動者來說,是好是壞?你不同意這樣操作,單位即便沒有開除你,如果在日後的工作中老給你小鞋穿,怎麼辦?

答案:總的來說,勞務派遣,對勞動者來說,不利;單位給小鞋穿這種問題,不好處理,除非工人集體維權。有個建議:如果不想接受單位的如此做法,可以試著向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責令單位改正;小鞋問題,如果你很強悍的話,是穿不上去的。

至於法律問題,即司法維權,可能得等你真的被開除了再說。即,如果你拒絕單位跟你解除勞動合同再讓你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因此開除你的,你再回來問怎麼辦,這才是法律應該回答的問題。選擇說"不"還是"是",那是你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律師只是告訴你,說"不"和"是"的利害關係。


用戶59239671925


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都是臨時工、合同工,定性不定性都一樣。

不管工作多長時間,只要不是正式職工,哪怕乾的工作和正式職工沒有什麼區別,但臨時工就是臨時工,幹到退休,也正式不了。目前,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除了可以使用正式編制的正式職工以外,還有人事代理、臨時工、合同工和勞務派遣工。即使是和正式職工待遇一樣的人事代理,他也是編外人員,是合同工,同樣也正式不了。

目前正在進行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要求精簡機構、精簡人員,編外人員面臨著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擇業,以確保完成機構改革精簡20%以上人員的要求。即使是工作需要,必須留下來的編外人員,也要由人事部門重新簽定勞動合同,由地方財政統一供養。或者由人事部門指定勞務派遣公司,和派遣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再派遣到有人員需要的機關事業單位。

各地黨政機構改革已經進入尾聲,月底前必須完成。隨後,事業單位也將緊鑼密鼓地展開,140萬事業單位、3600萬事業人員中,編外人員就有1000多萬,將直面機構改革的影響,自主擇業或者重新簽定合同。行政執法綜合改革,已經明確要求全面清退臨時人員,嚴格禁止輔助人員執法。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管理也將正規化。


職言管語


在事業單位,只要不在編,哪怕你幹到退休,都屬於臨時聘用人員。這是體制限制決定的,誰也沒有辦法。

所以不用介懷單位把你定性為什麼人員,現在事業單位都在梳理聘用人員,也許單位以前沒有對聘用人員作出明確的屬性界定,讓你錯覺自己是長期工,甚至與在編人員無異,現在只不過明確了,“臨時”的字眼讓你產生了心理落差,感覺不穩定、朝不保夕而已。

在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已經屬於老員工了,單位一般不會隨意開人的。在這一塊,勞動法也是有保障的。只要你不同意,單位開人是要付出沉重代價的。人事部門對此瞭解應該比誰都清楚,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幹這種蠢事的。

說來說去,單位怎麼定性你,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合同的延續,如果單位不改變合同約定,原來怎麼樣,以後還怎麼樣,你又何必介意字眼之差?如果真介意,15年了,為什麼不好好考個編制?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顯然是不合法的。

首先臨時聘用人員和正式合同工在待遇差別很大,如果企業這麼做顯然是在逃避一些法律風險,但就企業本身私自給你們改簽合同性質的事件來說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遇到這種無良的企業,建議大家選擇拿起法律的武器正確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收集資料(社保、工資條、工作證等等)有效證明你在這家企業已經工作了15年,然後直接去勞動監察反應你們的情況即可,也可以申請法律仲裁直接要求賠償。


共享人才


樓主您好,在同一單位已經連續工作15年,現在單位要把我們定性為臨時聘用人員,合法嗎?這個問題是這樣的,無論是按著正式員工也好,還是按照臨時用工也好,只要是按照全日制的方式來給這個工作單位進行工作,那麼就要依法簽訂全日的用工合同,當然這個用工合同是可以簽訂正式的,也可以簽訂勞務派遣性質的,總之是要簽訂正常的勞動合同。

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那麼就沒有問題了,所以說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夠是因為臨近職工而剝奪員工享受社保的權利,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很明顯就是不合法的。

所以說這個勞動合同的形式,可以更改是沒有問題的,作為企業單位來說,它可以按照正式編制來聘用,也可以按照勞務派遣的方式來聘用,但是總之都是要簽訂全日制的勞動合同,依法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這樣的話就符合相關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了。


懂社保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看你就業單位的性質,還有你當初入職時勞動關係檔案的屬性。我國現有的"單位"不管是政府部門,還是企事業單位,構成人員勞動關係屬性(編制)是不同的,政府部門有公務員(行政編)、有事業編,有企業編,還有編外臨時工。企事業也有行政編的,如大型國企、大學的黨委主要領導多是有縣處級以上身份的。就我們醫院(縣級三甲)而言,性質屬事業,而院長是衛生局的副局長(行政編)兼任,醫生有60%在事業編,護士不到10%,其他工作人員有事業編、企業編,更多是聘用人員,有的已經在單位幹了一輩子了,到死也沒有事業編制。什麼叫合理?只要你願意選擇幹這份工作,沒有人強迫你去幹的,就是合理,當你供職的單位,想同你解聘關係時,會想盡方法達到他的目的,打官司的最後結果就是多拿點錢一一走人,就算能保住一時飯碗,可能工作也不順心。


江馳1


你就是臨時工


倍兒準


大哥,正式編制不是靠時間等來的,是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考試考取的😂。都工作15年了還不知道嗎?


隔壁老王我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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