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如何防範兼職合夥人帶來的知識產權風險?「有律說法之股權004」

上一期講解中,分析了兼職合夥人會給項目發展帶來的各種風險,比如知識產權歸屬、商業秘密被洩露以及項目進度被耽誤等情形。

那麼,對於一些創業團隊創業項目來說,找不到好的全職合夥人的情況下,如何應對這些潛在的風險呢?

有人會說,知識產權能有什麼法律風險?實際上,大部分的兼職合夥人都是技術合夥人,或者產品合夥人

比如你在BAT拉了一個技術大牛,在某互聯網公司拉了一個產品經理,成為你的兼職合夥人。

而這個兼職合夥人作為技術部作為產品部的核心,通常是項目裡知識產權的直接創造者。

他做了技術開發,寫了一套軟件,進行了的產品研發,設計了產品模式,所有這些東西都是項目中非常核心的知識產權。

而掌握技術或者產品的人才是帶來知識產權風險的人。

正因為這些技術合夥人、產品合夥人以兼職合夥人的身份加入進來,我們更容易忽略對他的規範要求,更容易忽略與兼職合夥人簽署規範文件,來明確他在兼職合夥期間所創造的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

而這也就帶來了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風險。

與此同時,兼職合夥人因為有著另外固定的工作,作為一個技術人員或者產品人員,在這期間他所開發的技術、研發的產品,就極有可能被認為是職務發明。

一旦被認定為是職務發明,其知識產權就屬於原單位,辛辛苦苦的勞動成果就屬於別人了。

所以,為了規避兼職合夥人帶來的知識產權風險,需要跟他有一個關於知識產權歸屬的書面協議。

通過協議,明確作為兼職合夥人期間,在執行工作任務時、或者利用公司的金錢、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資源、利用公司的條件來創造的知識產權,都要歸屬於本公司所有。

否則,一旦兼職合夥人和全職合夥人之間發生矛盾,兼職合夥人掌握著核心知識產權不交出,那麼全職合夥人這邊就會變得特別被動。

甚至會導致項目忙了半年或者一年,開發出一套軟件,或者一套產品模式,都變成了別人的資產。

除了知識產權的風險之外,由於兼職合夥人具有不確定性,並且很多項目的兼職合夥人都是技術或者是研發人才,一旦兼職合夥人出走離開團隊,很大可能會導致商業秘密的洩露,那麼如何做才能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呢?

下一期將會繼續為大家講解,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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