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濰坊存量房買賣有新規!房源要核驗、交易資金要監管……房屋買賣更安全了!

為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規範存量房交易行為,保障交易資金安全,濰坊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

《濰坊市存量房買賣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計劃於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目前該《辦法》還處於公示期。

潍坊存量房买卖有新规!房源要核验、交易资金要监管……房屋买卖更安全了!

適用範疇:凡本市範圍內國有土地上存量房買賣均適用本辦法。

施行時間:《辦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原《濰坊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濰建發〔2015〕6號)同時廢止。

何為存量房?該《辦法》中所稱的存量房,是指已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不動產權證書)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不包括已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新建商品房。

該《辦法》監管內容主要包括存量房房源核驗與出售委託、買賣合同網籤備案、交易資金監管三項制度

下面,

一起來看這三項制度的具體細節。

潍坊存量房买卖有新规!房源要核验、交易资金要监管……房屋买卖更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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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房源核驗與出售委託

新增房源核驗流程!

《辦法》明確規定,房屋權利人需出售存量房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書,向房屋所在地住建(房管)部門申請房源核驗。申請人與房屋權利人不一致的,應提供授權委託證明等相關材料。

住建(房管)部門對房源核驗申請應

即時辦結,出具房源核驗證明,證明上設防偽二維碼。

證明內容包括,所核驗房屋是否存在司法查封、抵押或者法律、法規禁止買賣情形。

委託中介出售房屋需籤經紀服務合同

《辦法》第九條規定,各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代理出售的房源,必須經出賣人授權委託,簽訂經紀服務合同,審核出賣人身份信息、房源核驗證明。對委託代理出售的,還應當核驗委託證明等相關材料。

出賣人可委託一家或者多家經紀機構出售房屋。

經紀機構接受委託後,應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標明房源信息核驗情況、經紀服務合同編號、房屋坐落、面積、掛牌價格、物業服務費、房屋圖片及其它應當說明的重要事項,作為房源發佈必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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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房源需標識房源核驗二維碼

《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紀機構發佈的房源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明確標識房源核驗二維碼,買受人通過掃描二維碼,可查詢該房屋權屬狀態;在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佈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實名在網站等渠道上發佈房源信息。

經紀機構不得發佈未經出賣人書面委託、未經住建(房管)部門核驗的房源信息,不得隱瞞抵押、查封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

買賣合同網籤備案

網籤的兩種情況

情況一: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後,自行成交的,可到住建(房管)部門指定的網籤服務窗口或簽約服務點簽訂合同。

簽約服務點,是指住建(房管)部門指定的信譽良好、可提供免費簽約服務的經紀機構。

情況二:通過經紀機構成交的,由經紀機構通過住建(房管)部門的存量房交易監管系統填寫打印合同,經買賣雙方同意後,三方簽字蓋章確認。

經紀機構需上傳賣方持不動產證和身份證、買方持身份證、合同簽字頁圖片。合同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準確。

網籤合同價款將作為貸款的審核依據!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買受人需辦理購房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將網籤合同作為購房人貸款的審核依據,貸款額度以合同價款和房屋評估價中較低者作為計算基數。

此外,《辦法》第十七條還規定,稅務部門應將備案的網籤合同作為收繳房屋交易雙方稅款的要件。

交易資金監管

交易資金監管來了!

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是指住建(房管)部門在商業銀行(以下簡稱“監管銀行”)設立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為存量房交易雙方免費提供交易資金代收代付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存量房交易資金,是指存量房買受人按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購房款,不包括經紀機構的中介費用以及辦理房屋交易登記所需的各項稅費等。

關於監管銀行

《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監管銀行應具備保障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安全、規範運行的金融管理業務能力,由住建(房管)部門擇優選定信譽優、服務好、能夠與住建(房管)部門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系統直接進行數據推送的商業銀行,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合作協議。

市區監管銀行由市住建局統一確定,各區、開發區監管部門在監管銀行開設監管賬戶,並將開戶行、賬戶等信息報市住建局備案。各縣市監管銀行由縣市住建(房管)部門結合本地情況自行確定。

關於交易資金

各監管銀行應在監管賬戶下按照房產買受人設立子賬戶,並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購房款的利息,在存量房轉移登記完成後,進行監管資金劃撥時,將購房款相應利息同時轉入賣方賬戶。

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額度,買受人需辦理按揭貸款的,只監管首付款;買受人不需要辦理購房貸款的,監管全部房款。

此外,各金融服務機構、經紀機構不得私自設立託管賬戶對存量房交易資金進行監管,違者將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這些情形,可不納入監管

(一)房屋繼承、受遺贈;

(二)直系親屬間贈與、相互交換房屋;

(三)房屋共有人之間轉讓份額的;

(四)直系親屬間以房屋買賣形式轉讓房產的;

(五)因企業改制發生的房產轉移;

(六)投資入股等無現金交易的;

(七)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及拍賣所得房屋所有權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交易雙方應簽署自願放棄資金監管聲明,並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辦理流程

(一)簽訂協議。買賣雙方通過住建(房管)部門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系統,簽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

(二)繳存房款。買受人分別按以下情形,到監管銀行網點繳存交易資金:

1、買受人需辦理購房貸款的,應根據貸款審批表和資金監管協議,將首付款存入監管賬戶;買受人不需要辦理購房貸款的,將全部購房款一次或分次存入監管賬戶。

2、按照買賣合同給定,出賣人需利用售房款償還所售房屋原有貸款的,買受人應將償還該房屋銀行貸款後剩餘的購房款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監管銀行收到交易資金後,出具《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收款憑證》(以下簡稱“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應包括存量房買賣合同編號、繳款人、監管銀行、監管賬戶、繳存數額、繳存時間等。

(三)合同備案。交易雙方持以下材料到房屋所在地住建(房管)部門辦理合同備案:

1、身份證明;

2、網籤合同;

3、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和收款憑證;

4、貸款申報審批表;

5、買受人出具的交易監管資金劃撥授權委託書;

6、出賣人利用售房款償還所售房屋貸款的,還應提供所售房屋的他項權利註銷證明和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住建(房管)部門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應即時辦結。不符合規定的,應書面告知需補正材料。

(四)劃轉資金。存量房轉移登記完成後,出賣人持身份證明,到住建(房管)部門申請劃轉資金。符合規定的,住建(房管)部門即時出具資金劃轉通知單,內容包括存量房買賣合同編號、收款人姓名、開戶行、賬號等,各監管銀行亦應即時辦結。

哪些情形可申請解除資金監管?

存量房轉移登記完成前,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住建(房管)部門申請解除資金監管:

(一)交易雙方經協商終止交易的,由交易雙方共同提出解除申請;

(二)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登記的,由買受人持不予登記證明,單方提出解除申請;

(三)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致使交易終止的,由買受人持有效法律文書,單方提出解除申請。

各縣市區住建(房管)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出具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解除通知證明。

關於監管賬戶的歸屬與安全

《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監管賬戶內的交易資金屬交易當事人所有,獨立於住建(房管)部門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也不屬住建(房管)部門的負債,有關部門單位不得隨意凍結釦劃。

對監管賬戶進行凍結釦劃時,各縣市區住建(房管)部門、監管銀行有義務出示證據,以證明該賬戶資金的性質。

各監管銀行未按約定或者違反規定劃轉存量房交易資金以及造成資金損失的,應當先行賠付,並承擔相應責任。不能及時有效改正的,可暫停其受理新的監管業務。

此外,各縣市區住建(房管)部門應當會同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定期對監管銀行的交易資金監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交易資金安全。

關於買方按揭銀行的選擇建議

買受人原則上應從監管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確需在非監管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含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銀行應將監管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作為首付款依據。

相信資金監管等新規,

會讓存量房交易變得更安全、

更安心!

點❤

綜合:濰坊住建局、濰坊樓市通

潍坊存量房买卖有新规!房源要核验、交易资金要监管……房屋买卖更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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