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公辦教師和公務員的幾個“本質區別”

家門口新開了一家小餐館,價格比較親民。自己經常在這家飯館吃飯,跟老闆也比較熟悉。老闆得知我在一所公辦中學任教後,在談話時會有意或無意的說“你們公務員好,工資高還受人尊敬,發展前途大”。

一般聊到這個,我都會提醒老闆:“公辦教師不是公務員,我們比不上他們”,而老闆似乎有些不明就裡,雖然當時改口不提公務員,但過些天又會不自覺的把公辦教師說成公務員。

公辦教師和公務員的幾個“本質區別”

現實中,有很多普通人會把公辦教師和公務員混在一起。甚至有些人認為只要是“吃財政飯的”就是公務員。這是一種誤解。公務員群體只是國家財政供養人員中很少的一部分。據統計,我國有財政供養人員約五千萬,其中公務員約八百萬。從這個數據看,公務員只佔到所有“公家人”的15%左右,比例很小。而財政供養人員中有很多是公立學校、公立醫院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些人都不能稱之為公務員。下面我們來看看公辦教師和公務員究竟有哪些“本質區別”。

公辦教師和公務員的幾個“本質區別”

身份不同

公辦教師和公務員雖然都吃“公糧”但它們身份有本質區別。公辦學校屬於事業單位,公辦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公務員是納入行政編制管理的國家公職人員。通常所說的“教師考編”就是指公辦學校教師招錄考試,若通過考試,就會被安排到一所公辦學校任教,同時擁有事業編制,成為一名“事業人”。如果成功通過公務員考試“上岸”,就是擁有行政編制的公務員,一般會被安排在政府機關或群團組織工作。

地位不同

國人自古就有一種身份意識,人們普遍認為公務員是“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執行人員”,那麼誰的地位高,不言而喻。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是兩條線,很難互通。就算在同一個單位上班,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想轉為行政編制工作人員也幾乎不可能(個別特殊情況除外)。而公辦教師就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他們和公務員之間的地位是有差距的。

公辦教師和公務員的幾個“本質區別”

晉升渠道不同

公務員晉級是從科員、副科級領導、正科級領導、副縣級領導這樣的階次依序上升。比如,某縣教育局局長就是正科級領導。而教師是依靠職稱晉升: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

收入不同

《教師法》有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各個地區基本上都是按照該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公辦教師的工資確實是參照公務員工資來核算。在同一區域內,公辦教師的工資與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相當。

不過工資是工資,收入是收入。在不少地區,公務員每月到手工資只是其收入的一部分,每年年底還會有部分“獎勵”。有些地區,只是公務員年底“獎勵”這一項,差不多就是教師一年的工資。

公辦教師和公務員的幾個“本質區別”

有數據顯示,全國範圍內的各類專任教師人數已經突破一千五百萬人(含民辦學校教師),他們支撐起了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等整個教育體系。

前段時間,有文件出臺,其中提到“明確教師的特別重要地位……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這被很多人理解為“公辦教師將來會成為教育公務員”。事實上,這麼多年一直有專家學者呼籲建立“教育公務員”制度,只是如今仍沒有相關細則出臺。

與公務員考試持續火熱相比,公辦教師招錄考試則要冷清不少。近幾天,安徽省公辦學校教師招錄考試報名正在進行,報名情況並不樂觀,雖然一些市直和區屬學校報名人數還算不錯,但有不少縣區鄉村學校只有寥寥幾人報名,甚至有些崗位無人問津。這與當下教師的生存環境有很大關聯。

總之,公辦教師和公務員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職業,存在於兩個完全不同的“管理體制”中,“不混在一起、分開討論”對兩個群體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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