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紫牛新聞」不分晝夜“呼死你”,暴力騷擾,男子離婚時違反人身保護令被罰

【屢遭家暴她申請"保護令" , 男子不顧禁令成南京首個被罰之人】

感情破裂對夫妻雙方來說都是傷痛,即便不能複合也該好聚好散,畢竟生活還要繼續。在南京打拼的一對小夫妻因性格及瑣事,丈夫動手打了妻子,也許因為這次動手,使得婚姻生活滑向離婚的邊緣。

在離婚起訴階段,兩人多次爭執扭打,吃了虧的女方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近日,女方訴稱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男方不顧禁令對她仍然有暴力騷擾等行為。秦淮法院審查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男方作出處罰決定。這是南京法院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案件。

妻子當著朋友面挨丈夫一頓打

女子駱冰冰和丈夫張勇原本是一對恩愛的夫妻,他們來自同一個縣城,兩人在沒認識前都在南京讀大學,然後參加工作。戀愛了三年,兩人走向婚姻殿堂,婚後沒多久也順利地當了爸爸媽媽。從常人眼裡看來,這小兩口子並非閃婚,應該有充分的瞭解,從戀愛到結婚生子一切都很自然。大約是性格等原因,有了孩子後矛盾逐漸顯露。

駱冰冰訴稱,就在去年夏天,她考慮為了將來孩子上學方便和提高生活質量,雙方應該一起買房。然而在買房的一些細節問題上雙方以及家長意見不一致,結果發生口角。“那天,他突然發狂,當著我朋友的面打我,還揪著我的頭髮,把我扯得老遠,我和我朋友都嚇懵了。”駱冰冰稱:“他從來沒這樣對我,我覺得他整個人都變了。”

「紫牛新闻」不分昼夜“呼死你”,暴力骚扰,男子离婚时违反人身保护令被罚

【駱冰冰被丈夫扯下的頭髮】

不堪跟蹤騷擾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這件事沒有這樣結束,兩個家庭都捲了進來。沒多久,張勇的父母、舅舅以及駱冰冰的媽媽、弟弟都在一起談判。駱冰冰回憶,那次一言不合又打起來了,媽媽和弟弟都受了傷,還去了醫院。“那次之後,我也心灰意冷,曾聽人說過,一個男人一旦對女人動手,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將來不會太平。”想到這些,她忍不住掉眼淚,也想到了離婚。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駱冰冰尋求律師幫助。律師告訴她,認定家庭暴力需要收集證據,比如及時報警,受傷了要去醫院檢查治療等等。

雙方鬧到這一步,駱冰冰決定起訴離婚,並與張勇分居,她帶著孩子單獨租房子居住。走進法院啟動離婚訴訟,被告當庭同意離婚,但雙方對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爭議較大,離婚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然而在此期間,為探視孩子等事項上,雙方矛盾不斷。

駱冰冰說,去年夏天到秋天,發生家暴四五次,有視頻記錄、報警記錄為證。即便她帶著孩子租房住躲避張勇,張勇還在網上購買微型跟蹤器很快找到她的住處並圍堵她,無奈之下她多次搬家,而張勇又採用“呼死你”不分晝夜騷擾她,有截圖為證。去年秋天,駱冰冰在公司門口被蹲守的丈夫攔住,雙方扯打在一起,後來保安過來阻止,男方才跑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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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師的幫助下,憔悴的駱冰冰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禁止張勇對她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張勇跟蹤、騷擾、接觸、威脅駱冰冰及其家屬;禁止張勇進入她生活的小區和辦公區域。秦淮法院審查認為,駱冰冰的請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張勇對駱冰冰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張勇騷擾駱冰冰,駁回其它請求。有效期為六個月,如在此期間違反規定,將根據情節對被申請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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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書】

保護令有效期內再次遇襲擊

今年年初,駱冰冰在某單位門口打了一輛快車準備回家,不料張勇突然衝了出來,提出要求探望自己的孩子,後發生扭打,駱冰冰坐在車後座上,張勇揪住她衣服和頭髮往車窗上撞。事發後,她報了警。秦淮警方趕到現場,她向民警出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書。秦淮警方做過筆錄後將此事移交給法院處理。

法院審查認為,張勇違法了《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決定對他進行1000元的罰款。紫牛新聞記者從法院獲悉,被申請人張勇表示不對罰款決定書申請複議。駱冰冰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後,到今年5月份,有效期到期,她又向法院申請延長六個月,法院依法裁定延長六個月。

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案的探索

此案承辦人,秦淮法院少年家事庭王冬青法官說,根據法律規定違反《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處以1000元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之所以罰款,而不是拘留。法院是考慮到,男方施暴,初衷和本意不是惡意傷害女方身體,而是因探視孩子發生口角,情急而為之,雙方在車上互有扭打。結合本案當事人之間的具體矛盾和關係,男方的主觀惡性程度等案件情節,決定罰款,而不是拘留。

王法官介紹,一般來說,法院簽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之後,被申請人都會對自己行為有約束,所以違反禁令的比較罕見。駱冰冰申請執行之後,王法官也向南京所有基層法院詢問得知這是南京首例執行案例,其他基層法院均沒執行過。目前,南京的基層法院每年會簽發10餘例人身安全保護令,但申請執行秦淮法院是頭一回遇到,法院也是需要調查核實,所以採取聽證會以及跟公安銜接等一系列探索,對以後此類執行案件具有示範意義。

難題一:如何規範執行程序?

《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申請和法院裁定均作出明確規定。但是,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該法只規定了兩條,分別是第三十二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南京市中級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婦聯於2016年8月31日聯合印發《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與執行的實施細則(試行)》,細化了聯合執行工作細則,包括如何對違反保護令行為的信息反饋和聯絡調查工作等。但是,就法院如何開展執行程序,如何查明事實仍無具體規定。

最高院發佈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也在非訟程序一章,專門規定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文書樣式,包括法院作出或駁回申請的裁定書、對當事人複議申請的裁定書以及當事人申請撤銷、變更、延長的裁定書。但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文書沒有明確規定具體樣式,只能選擇參照適用。

為解決上述問題,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原則,參照相關法律程序規範性設計,將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程序探索如下

1.受理執行申請後,向當事人釋明舉證要求,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

2.組成合議庭(人民陪審員參與)舉行聽證會,針對申請人提出的主張、事實和理由,組織雙方進行舉證、質證,並聽取陳述,核實事實,以判定當事人申請是否應當支持。

3.合議庭合議後,及時作出處罰決定,《決定書》參照“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罰款、拘留文書樣式。

4.組織雙方當事人宣佈處罰《決定書》,對被處罰人張勇進行訓誡,告知被處罰人有複議權,記錄在案。本案中,張勇當場繳納罰款。

難題二:公安機關如何協助執行?

實踐中,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也可能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本案中,女方遭受侵害後第一時間報警,派出所出警處理。同時,女方也聯繫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官,提出張勇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處理。對此,法官與辦案民警及時取得聯繫,做好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

1.明確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和違法情節的輕重,依照反家庭暴力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擇一對張勇進行處罰,不宜對同一違法行為作兩次處罰。本案依照反家庭暴力法進行處罰。

2.由公安機關負責調查違法事實,收集證據,對案件當事人和現場證人展開調查,製作《詢問筆錄》確認案情。並提示女方到醫院做身體檢查,形成病歷和檢查報告。

3.公安機關及時將調查材料和相關證據移交法院,由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組織當事人質證,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主要依據,存卷備案。

難題三:如何防範再次實施家暴?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是年輕夫妻,正在訴訟離婚,因孩子探視和財產分割,雙方遲遲達不成一致意見,矛盾升級恐難避免。但如何防範家庭暴力行為的再次發生,是本案必須考慮的問題。

1.法院依法訓誡,以批評、警告的方式,指出被執行人的違法事實和錯誤,責令其不許再犯,否則將承擔更加嚴厲的司法懲處。

2.法院專門邀請東南大學社會學院心理學老師對被執行人開展心理疏導和干預,旨在紓解其對女方的對抗、仇恨等負面情緒,引導其正確面對離婚訴訟,理智處理矛盾。

經過內外聯動,多方施力,張勇表示認識到這次行為的違法失當之處,並保證以後用理性剋制衝動,不再違反保護令。

法官提醒:

申請人如發現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應及時報警,向公安機關出示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其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人可以及時向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院申請執行,提供報警記錄、醫院身體檢查報告、照片、現場錄像、證人證言等證據。

除此以外,申請人還可以向婦聯、居委會、村委會等組織提出被申請人不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況,相關單位也會及時與法院聯繫便於及時妥善處理。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紫牛新聞記者|任國勇 編輯|張冰晶 陳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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