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社保,去勞動局可以要求賠償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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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社保,支勞動局可以要求賠償哪些項目?解答如下: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補籤勞動合同,並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未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申報手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依法為您繳納社會保險費,您可以向社保徵收部門或社保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為補繳社會保險費。

三、未休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假條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享受五天年休假。如果您未休帶薪年休假,可以申請休年,單位不安排您休年的,可以要求單位按應休年休未休天數給予日工資三倍未休工資補助。

四、加班工資

如果您在工作中,用人單位有安排您延時加班、雙休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而未支付您加班工資的,單位安排您平時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支付日工資150%加班工資;雙休日安排您加班又不能安排您補休的,支付日工資200%的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您加班的,支付日工資300%的加班工資。

五、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

根據您的工作時間,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支付半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以上項目您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申請仲裁可以主張賠償或經濟補償。


勞動維權田博聞


不長篇大論了,簡單回答如下:

1、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未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或一次性賠償。

3、侵犯員工法定休息權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150%的標準)、週末加班工資(200%標準)和法定節假日工資(300%標準)。

4、以上要求能否實現,關鍵的是要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正常付出了勞動!


斷劍寫春秋


別勞心費神了,貫日不是老百姓可以隨便打的,一個證據不足就說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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