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6月19日發生在浙江省磐安縣交警大隊的一段對話。
好奇寶寶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6月19日早上8點20分左右,徐某駕駛著小貨車在通過浙江磐安螺山路附近的斑馬線時,停車禮讓行人,突然感覺貨車車身一陣震動,下來一看發現是一輛電動車撞上了車尾。
徐某還沒有說什麼,騎著電動車的女子厲某卻開口要徐某賠電動車的修理費。直到交警趕來處理事故,厲某一直不依不饒,於是雙方來到交警大隊要求民警處理。
民警查看了事故現場監控,監控畫面清晰地顯示:
當時厲某騎著電動車行駛在道路中間,一開始是在貨車的左後方側行駛,一段距離後快接近斑馬線時,厲某許是發現自己的前方有一輛白色轎車在禮讓行人,於是就往右拐了一下,緊跟著貨車的後方。
可沒想到貨車司機也看見了斑馬線上的行人,馬上停車禮讓,厲某駕駛著的電動車躲避不及,結結實實地撞上了貨車的車尾。
雖然對於事故事實雙方都沒有異議,但對於交警的全責認定,厲某一方始終覺得受了委屈,認為貨車不管怎麼樣都有責任,自己是騎電動車的,應該得到更多的關懷和相應的賠償。
所以直至事故處理完畢,也不肯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但這並不影響交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厲某在本次事故中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且騎非機動車未靠道路右側行駛,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民警:“交警定責任不是按車輛來的,不是說你是非機動車,就要他賠。如果真是他錯,就應該他承擔責任,如果是你非機動車的過錯,自然要你自己承擔責任。”
近年來,涉及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仍然頻發,主要是因為電動車駕駛人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都很淡薄,有的甚至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就算髮生事故了也不用負責,甚至還可以獲得賠償。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為擋箭牌。
網友評論
闋闕:支持給電動車鑑定,若不屬於非機動車,則應要求電動車主賠償貨車司機!
正信:交警解釋清楚到位,合法合理,漂亮!弱者理論,違法成本低,提高他們的違法成本,自然就守規矩了!
Mr.J:贊!!!交警叔叔說的對啊!我也騎電動車,我認為誰的過錯就應該誰處理。你弱你有理?過時了!提醒這個電動車司機厲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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