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6月15日以二級謀殺罪,判處槍殺中國女留學生江玥的白人女性霍利·戴維斯25年監禁,不得提前假釋。戴維斯當庭認罪,哭泣道歉。對於這次“輕判”,江玥的表姐徐翔接受採訪時表示,家屬認為判決不公,但只能面對現實。
2016年1月16日下午,19歲的中國留學生江玥在與男友陳恩東回家途中,在十字路口等紅燈時被後車追尾。後車女司機下車走過來,站在駕駛座一側的玻璃窗邊,對著江玥連開數槍。江玥的車失控,撞上了一輛汽車,造成了包括一名孕婦和三名兒童在內的五人受傷。江玥最後在救護車上經搶救無效死亡,陳恩東受輕傷。美國警方很快宣告破案,將案子定性為“謀殺”。
江玥是重慶人,遇害時是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金融系大二學生,父親江勇是四川知名企業家,家境富裕。江勇計劃讓女兒接自己的班,江玥也盼望著能早日完成學業回到家鄉去。案發後,到美國處理後事的江勇感覺“天就塌下來了”,一連七天幾乎睡不著覺。命案噩耗傳出的第六天,江玥的奶奶受不了孫女離世的打擊,也撒手人寰。江玥與弟弟之間感情特別深,聽說姐姐遇害,他痛不欲生,一拳砸在牆上,那時他才11歲。
人死不能復生,江玥的家人只有回國等待判決。當時兇手已經被美國檢方起訴,罪行共有14項,包括一級謀殺。若罪名成立,她將被判處終身監禁甚至死刑。美國探長和檢察官當時都對起訴很有信心,江勇甚至沒有為女兒的案子請律師,他選擇相信美國檢方,“公道自在人心”。有律師建議他申請“民事索償”,他回絕了。“這個錢放你家,你怎麼面對?” 江玥的表姐徐翔記得江勇這樣說,他當時一心追求重罪判決,沒有想過錢的事。
今年5月,江玥的家人從媒體上意外得知,美國檢方竟然早在今年2月就與嫌犯達成辯訴交易,用認罪換取減刑,僅以二級謀殺罪對其進行起訴,這意味著兇手只會面臨10-25年監禁。遠在中國的江玥家人在獲悉這一消息後,迅速行動起來,在網上為江玥募集簽名,發起請願活動,並跨洋來到美國,為江玥伸冤,也通過大使館聘請了美國經驗豐富的華人律師。
可是此時距離開庭時間已所剩無幾,律師幾乎已經錯過了介入工作的最佳時機。美國檢察官在與律師會面時說,早在去年10月份的時候就曾給死者家屬發過電子郵件,通知辯訴交易一事,但是家屬沒有回應。可是據江家的代理律師介紹,美國檢方確實在2016年2月、4月、9月發送過多封邀請家屬參與受害者聽證會的電子郵件通知,然而當家屬要求檢方出示最重要的那封“告知辯訴交易”的電子郵件時,檢方卻拿不出郵件截圖等這些原本可以輕易獲取的證據。所以家屬認為,檢方在撒謊。
根據亞利桑那州法律,“一級謀殺”和“二級謀殺”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指“有計劃殺人”,後者則是“有意圖殺人”。而警方當年在戴維斯家中搜查到“你會在電視上看到我”的字條,江玥的表姐徐翔據此認為嫌疑人“有計劃殺人”的動機。
檢方曾回應徐翔,“認罪協議”是考慮到亞利桑那州有嚴重種族歧視而定的。辯訴交易制度起源於1974年,通俗說,就是以檢察官撤銷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從輕判處刑罰為條件,來換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辯,從而提高司法效率。
在美國執業多年的程紹銘律師認為:“江玥那麼美好的生命被殘忍地扼殺,實在讓人惋惜。兇手沒有被判死刑,可以說沒有罪有應得,這不符合我們在美華人的期待。”程紹銘同時指出,檢察官跟江玥家屬的溝通存在問題,對很多問題沒有進行充分的溝通,沒有遵循江玥家屬的意見,也沒有跟家屬說明美國的司法體制跟中國有差異。
“在美國的司法體制裡檢察官對這個案件如何進行、怎麼審理、是否接受和解,有絕對的權力,可以不受任何外界的影響。跟中國不一樣,美國的很多案件百分之八十到九十都是通過和解來解決。在本案中,檢察官可能也有意願判兇手死刑,但是在美國審判過程當中,陪審團制度、審判制度當中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所以綜合這些因素後,他可能認為達成這個認罪協議是一個非常好的、比較可以確定的結果。如果出庭審判的話,本案有可能出現罪犯脫罪的結果。我認為,在美國,雖然本案最終沒有拿到最好的結果,但這也不是最差的結果。”(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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